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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对于医疗损害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失败不能评价为契约违反,侵权责任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范围及免责条款等问题上有利于受害人。违约责任说认为,医师对患者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医师违反此义务,就是违约,契约上的纠纷应以契约上的方法处理。本文认为,其实二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时效、责任范围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错误出生之诉是由畸形儿父母针对医疗服务机构提起的,以畸形儿出生所引起的额外损失为索赔对象的诉讼。医疗服务机构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侵权之诉中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内容,遂以医疗服务机构侵权做为父母获偿的基础最为有利。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属法上特别之抚养照顾义务,目前就医疗服务机构损害赔偿之范围多有争议。且错误出生乃借鉴英美法上之概念,对其性质以及相关概念的区分也是研究错误出生之诉中不可回避的议题。  相似文献   

3.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4.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5.
侵权请求权是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侵权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和缔约过错行为,是违反一般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被侵权人,相对人只能是侵权人。侵权请求权为实体权、相对权、救济权。侵权请求权行使的结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是通过债的方式实现的,但这种债的关系不同于合同之债等原债,在这两类债中债务人的义务性质是不同的。合同之债为原权利与义务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为救济权与责任关系,责任不同于义务,为第二性义务。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为权利的效力,侵权请求权为对权利的救济方式。绝对权请求权与债权并非一个层面的请求权,请求权应分为原权请求权与救济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虽同为请求权,但性质不同。侵权请求权也是不能脱离原权而独立转让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特许经营因其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主体的独立性、基础关系的契约性、经营模式的统一性、权利本质的许可性),使其在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具体而言,应以"自己责任原则"为第一原则,但特许人须对一定事项负共同责任。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时,可以区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不同责任形态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7.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合同法>第112条是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确认不侵权之诉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确认不侵权之诉”是消极确认之诉与知识产权纠纷相结合的诉讼方式,其性质应为确认之诉,为确认之诉的单独适用。对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目前理论上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制定法层面上尚付阙如。应借鉴大陆法系确认之诉和英美法系宣告式判决之法理和立法规定,以期对确认不侵权之诉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标准必要专利(SEP)是这种趋势的产物。FRAND原则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成为SEP权利人、标准的公共利益、标准实施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该原则缺乏明确含义,SEP权利人等利益主体对FRAND原则的理解各异,导致在许可费确定、停止侵权的适用等方面产生诸多纠纷。通过对华为诉IDC案以及华为诉三星案等典型案例的考察,可以发现FRAND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可费计算与考量因素不够合理、停止侵权适用条件不明确、对过错的认定不具体等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在于:对于FRAND许可费可比较协议的选取确定统一规则,具体的计算方法应遵守四个原则性标准;对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的适用应当更为慎重,原则上不适用停止侵权,只有在没有可替代的救济方式时才能考虑适用;涉及具体因素则回归到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本身来考量。  相似文献   

10.
传统民法学理论一值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通常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适用于侵权领域,而不适用违约领域。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虽然己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于违约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没有明确的,学术界也一直争论不休。其中否定违约领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为主流观点。  相似文献   

1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不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传统的法律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法学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传统原则,允许受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规定了附随义务,这种义务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它具有附随性、法定性、不确定性、辅助性和保护性等法律特征,有别于其他合同义务.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只有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才能够适用,无法解决无过错离婚造成的损害问题。而在契约婚姻框架下,实行严格责任归责可以追究无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因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极具特殊性,突出地表现在第147条和第148条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优先制、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制上。对这三种特殊民事责任制的适用,理论和实务上并未达成共识。民事责任优先制会因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程序衔接上的时间差而落空。《食品安全法》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能因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首负责任制是先行赔付制的一种发展,均是程序性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意志,其适用条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比较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惩罚性赔偿同样既可以因侵权责任而发生,也可以因违约责任而发生,这就使得“知假买假”情形当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对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原因是一致的,但其在主观构成要件方面存有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纠正了《办法》中医疗事故界定范围较窄面对患者利益保护不周的立法缺陷,但其"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方构成四级医疗事故的规定与民法所倡精神相抵触,应将"明显"两字删去。医疗责任包括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尊重受害人的请求选择权完全符合《合同法》总则和分则规定的要求。依消费理论和国外法则可认定患者为消费者,医患纠纷适用《消法》应属正当,完全符合人本精神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6.
按照英美法系的合同理论,合同违约包括实际违约和期前违约两种形态。期前违约的本质在于期前违约方侵害了对方的期待利益,对此合同相对方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期前违约制度,但对期前违约制度的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在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合同法》做出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7.
产品自伤是对所有权的侵害还是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决定了其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改变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不再将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限定为对"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引发了对产品自身损害的性质的研究。在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产品自身损害作为违约责任的赔偿对象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8.
对建筑物抛掷物致害应该采用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是以侵权行为形态的体系化分析和侵权责任形态的体系化分析为基本方法,依据侵权法理论自身的展开路径,分步寻找请求权基础的侵权责任法适用方法。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是一般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适用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致害和物件致害法理,也不适用公平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特殊类型的案件没有侵权法救济。从公共政策等多方面考虑,特殊建筑物抛掷物致害可以根据其他侵权法理论建立特殊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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