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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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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机制是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机制中的创新体现,是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融入与细化。当前影响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的障碍与困境包括地方立法体制弊端的影响、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未完全建立、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地方治理的能力不足等。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立法的要求为目标,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理顺地方立法体制、强化地方人大建设、提升设区市立法技术水平、立法对接治理实践等环节,最终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创新。  相似文献   

2.
我国地方立法分为普通行政单位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和特别行政区立法。四种不同法域的地方立法反映了单一制国家在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多元立法的权力分工协调机制。但在实践中。这种立法体制却存在诸多问题,四种法域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地方立法之间亦有诸多问题,立法权的分散也与WTO的统一性要求相背离。  相似文献   

3.
加强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而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与这一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急需从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逐步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的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法被修改后,设区的市获得新的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地方人大参与立法积极性不高、缺失地方特色、信息公开程度与立法技术低以及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为实现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大的主导作用、重视立法协调工作、保证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加强对立法指导、提高立法专业化水平以及坚持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并举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南都学坛》2019,(2):81-84
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是新时代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应有之义。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路径包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原则等要素构成了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内涵。针对当前地方立法后评估存在的评估标准选择制度性设计不足、评估标准制定缺乏体系性建构、评估标准适用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地方立法评估法,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原则,构建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及评估标准实施主体多元化,以提高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7.
我国地方立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地方立法分为普通行政单位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和特别行政区立法。四种不同法域的地方立法反映了单一制国家在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多元立法的权力分工协调机制。但在实践中,这种立法体制却存在诸多问题,四种法域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地方立法之间亦有诸多问题,立法权的分散也与WTO的统一性要求相背离。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市)以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并且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重点,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与前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在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现状展开调研的基础上,对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贵州苠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途径与构想,以促进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在行政立法中面广量多,问题也多。本方阐述了地方立法的问题、产生原因和对策,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五个重要问题,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涵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自治法规制定主体的系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点选择。在此基础上着重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一种治国活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原创立法与地方立法、一般立法与特殊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只能在本辖区内有效;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实行经济立法和文化立法并重,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完善立法体制的需要,也是民族自治地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立法中的灵魂和核心因素,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基本内容,明确指导思想间的逻辑关联,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3.
河北省地方环境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方特有的环境问题需要地方环境立法创制适合区域特点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对地方环境立法进行实证研究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河北省地方环境立法数量超前、注重废改立并举、立法领域宽泛且不断前行,但存在诸如人大立法主导性被削弱、立法项目不均衡、公众参与有限等问题,建议界定地方立法权限、强化政府责任和公众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立法等,以促进河北省地方环境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元朝地方立法体现出中国古代地方立法的一般特征和元朝自身的时代特征。在元朝国家治理中,地方核心机构是行省,中央中枢机构是中书省,两者成为地方与中央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的中心。元朝地方立法受制于这种国家权力结构。地方上行省成为地方立法的中心,中央中书省成为立法的中心。行省之下设有道、路、府、州、司县等地方五级行政机构,其中道、路成为地方立法中最活跃的主体,承担着地方大量立法,府、州、司县主要是提出立法动议和法律草案。当然,同时拥有本辖区内立法的权力。此外,元朝地方立法中还有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的行院及相关机构和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台及监察御史等。元朝地方立法主体可以分为机构与官员两类,从立法程序上看,有本级机构制定生效与报请上级立法机构审查裁定后生效两类。元朝地方立法体系体现出元朝立法上中央的统一性与地方的分散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转变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大势所趋,但整体职能的转轨定向必须以立法观念的更新为基础。转变地方立法观念,必须突破关于地方立法性质、立法范围和立法重心的观念束缚,使地方立法从侧重主体立法转向侧重行为立法,从政府本位转向企业本位,最终形成完整科学的规范体系。同时,还要解放思想,使地方立法过程由自我封闭转向公开民主立法,多方吸收立法社会投入,深化立法的民主社会参与。  相似文献   

16.
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主体完成立法任务、达成立法目标所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及所 具备的条件和水平,其高低受制于立法队伍、立法机构、立法机制等诸多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立法法的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需求猛增,立法任务繁重与立法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针对当前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存 在的问题,建议将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完善专门立法机构、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作为立法能力建设 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的制定与颁行为我国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搭建了制度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庞大体量的背后却潜藏着地方立法恶性膨胀的隐忧。片面追求立法数量,忽视立法适用性,立法介入不必要场域等因素是地方立法恶性膨胀的"幕后推手"。遏制立法恶性膨胀,必须从作为立法源头的立法启动环节入手。立项论证机制的运行逻辑在于通过"以权利对抗野心"的制度架构,完成对于立法启动行为随意性的约束。因此,立法立项论证机制成为遏制地方立法恶性膨胀趋势的制度选择。现实中,立项论证制度已于部分地方开始制度化运行,但仍面临诸如制度普及性较低、论证主体范围过窄、论证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对此,各省市级地方有必要全面确立立项论证制度,建立开放的立项论证机制,明确立项论证的标准,并坚持立项论证过程的公开。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是我国地方立法项目征集的习惯做法,这种方法导致地方立法不能客观反映人民意愿、地方立法权力寻租、地方立法缺乏针对性以及地方立法申请项目质量较差等不良后果。为了解决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带来的问题,部分省份开始试行立项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公开征集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节约地方立法成本、为地方立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地方立法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等。但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目前还存在立法项目层次比较低、虎头蛇尾和缺失立、改、废并行思维等问题。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鼓励民众参与地方立法项目征集活动、专业人员对地方立法公开征集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方式创新、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要产生相应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19.
论建立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听证制度是现代立法制度所追寻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在地方立法中,必须建立听证制度,以保证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在我国地方立法中建立立法听证制度,不仅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国内外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因而是可行的。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必须遵循一定的听证程序规则,在确立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过程中,还应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使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做到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20.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 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 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 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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