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今后怎样搞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键。下面,笔者就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自己的粗浅认识和思考。一、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国家没有上位法。国家人事部于1996年5月成立了人事争议公正厅,1997年8月向全国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行政规章。但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和经济财产… 相似文献
2.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种劳动人事争议日渐增多.基于此,对事业单位的各类用工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并对争议处理现状开展一系列调研,包括争议的区分标准、受案范围和法律适用等.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规范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维护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3.
<正>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模式已不能较好的适应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化解社会风险,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重新审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得失成败、梳理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历史沿革、调查研究分析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现状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对策,对于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操作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因此,高效公平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和公开简洁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广大劳动者所呼吁的.然而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及其处理程序却不容劳动者乐观,特别是劳动者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时.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诉之法院,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所设置的这样一个仲裁前置程序从<劳动法>颁布以来的众多的事实看,确实存在种种弊端,通过对仲裁前置弊端的分析,重建最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本文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如何理解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自1949年底初建立至今己逾半个世纪。经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随着市场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日益增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面临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必要。下面,笔者就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一、突出了劳动争议仲裁,避了劳动争议诉讼 出仲裁程序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快速途径。但是,劳动争议处理是一个完整的程序,从国务院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到《劳动法》,都对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仲裁、诉讼三个阶段作了相应的规定。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名称看, 相似文献
8.
Pienemann提出的可加工性理论(Processability)认为二语语法的习得顺序受到内在加工能力限制,只能依据特定发展阶段依次习得。围绕该理论存在三个较大争议,其中包括该理论针对接受性语法习得的适用性、不同语言语法习得顺序的普适性以及语法的可教性(teachability)。本文就以上争议进行分析梳理,为未来该理论的实证研究提出思路,也为国内英语语法教学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9.
10.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对于遵义会议是否确立了毛泽东作为党和军队的最高领导人地位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将重点研究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探讨及认定。 相似文献
11.
12.
仲裁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或裁决的活动。1995年国家人事部正式提出,要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公务员法》的出台,从法律的层次上明确了要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结合吉林省人事厅人事争议仲裁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现实意义一是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人事 相似文献
13.
14.
房地产登记的性质是理清房地产登记赔偿的逻辑起点,对于房地产登记的性质的争议在国内外历来就存在,而对于房地产登记行为性质认定的混乱,正是造成目前我国审判实践混乱的主要根源。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争议。就我国而言,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或者劳动履行地、劳动合同签订地在国外,则为涉外劳动争议。在处理涉外劳动争议时,既要考虑民商法律的适用,还应当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应受到哪个国家的劳动法保护等问题,而后者往往在处理涉外劳动争议中起着更加关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目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主要执行1997年8月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规定为人事争议处理提供了处理规则和处理依据,对人事争议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不过,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规定》在某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比如在有关仲裁员任职条件上就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7.
18.
问:我所在单位曾多次改制.名称也更换过几次。我能否申请仲裁确认我的连续工作年限?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职工要求确认工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但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停工医疗期和经济补偿等争议,涉及职工工作年限的.可作为劳动合同争议通过仲裁途径处理。因此.在双方未发生实质纠纷的前提下,不建议通过仲裁确认工龄。 相似文献
19.
<正>“一案两书”问题的由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之后有关地方性规定也随之改变。对于劳动争议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裁决书编号将按以下规范处理:(一)终局裁决书编号为同案1号文书。(二)非终局裁决编号为同案2号文书。一言以蔽之,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终局事项和非终局事项的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