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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入世承诺义务的履行,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可接受性与滞后性。制度内在的欠缺与WTO的外部压力,是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变革和完善的契机,应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定、政府的行政指导以及政府授权的非政府团体的行为等都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健全程度事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目前,传统行政诉讼、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等行政解纷制度分别存在作用乏力、力度不足和效果不佳的问题。从宏观层面而言,依托繁简分流与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诉讼基本职能,激活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作用,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功能。从微观层面而言,启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型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方能激活行政诉讼制度体系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机制的实质解纷功能,真正建构起行政争议市域协同化解机制,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行政法治方案。  相似文献   

3.
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内容之一,其规范有序的运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由于传统权力行政的深度影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很不完善.应当通过加强立法、适当扩大行政调解范围、整合行政调解组织、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和明确行政调解效力等环节,构建规范的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该制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公共利益的保护单纯依靠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而侵害公共利益时,没有建立依法追究行政机关责任的机制,公共利益的受侵害得不到救济。这表明司法最终原则没有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得以有效贯彻。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民事诉讼制度之后,一般是从民事诉讼制度中逐渐分立出来;公诉制度是刑事诉讼的特有制度,如何使其与行政诉讼制度相结合,建立起一种新的行政诉讼制度,以保障公共利益受侵害时能得到救济,是近年的一种理论探索趋势。当一种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人对此提出异议,或者无法向当事行政机关以外的机构提出异议时,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当然不能得到纠正。在这种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得不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下,国家就需要设立一个公共利益代表机关对这种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司法作为衡量行政行为的善恶。检察机关依其性质就是这样的公共利益代表机关,不仅有权依法对这一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而且有义务对这一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在这一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机关是原告,做出这种违法或不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似文献   

5.
从机构设置、裁决程序、责任制度、裁决与诉讼的关系等角度就完善我 国行政裁决活动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指出,应实现技术鉴定统一化,设置行政裁决的 专门机构,以增强行政裁决的独立性;改进行政裁决的程序,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以 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裁决应公开化。  相似文献   

6.
房产"限购令"作为政府运用公权力干预市场秩序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确保相对人享有完善的救济体系,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存在瓶颈,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等若干路径,可以有效突破上述瓶颈。  相似文献   

7.
为了实现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伟大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以不断发展的法制予以制度化的保障.在这一过程中,行政诉讼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精神和指引导向,其修正与完善将为和谐社会的最终形成提供有力保证.具体而言,应当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促进司法公正;确立司法终局原则,切实发挥司法裁判作为人权保障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明确调解原则,和缓矛盾,节约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利于执行;引入案卷排他性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刘春萍 《求是学刊》2003,30(4):74-79
行政程序制度是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学体系中正在形成和完善的一部分内容 ,相对于前苏联的行政程序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俄罗斯行政法学者从研究行政程序的基本概念入手 ,从理论上和词语规范上理清了行政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基本问题 ;以 2 0 0 1年制定的《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为范例 ,行政程序的原则经历了由维护国家管理向规范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回归 ;与俄罗斯联邦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相统一 ,必将尽快结束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合而为一的状况 ,制定独立的行政诉讼法典 ;建立具有特色的行政法院体系或在普通法院体系中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庭 ,是未来俄罗斯联邦行政程序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透视中国的行政审判体制:问题与改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审判体制问题是当前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 ,改革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面临的是全面性危机 ,问题突出表现为 :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不强 ,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威性严重缺乏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 ;深层次来看 ,涉及到司法的地方化、司法的行政化、法官的官僚化等问题 ,使得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公正难以实现。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 ,文章在剖析成因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改革路径上应当推行整体性的结构化改革 ,在中国建构独立的行政法院制度才是改革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0.
传统上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 ,且侵害人又不触犯刑法时 ,没有“适格原告”的问题 ,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笔者认为 ,应该重新构建检察机关的公诉制度。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应当包括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民事公诉权和经济公诉权。  相似文献   

11.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呈高发态势, 通过厉行法治, 保证 行政权正确行使, 是预防、减少和妥善应对社会风险的良策。由于行政诉讼在制度架 构方面的缺陷, 其制度功能发挥并不充分。设置行政公诉制度, 应当成为完善行政诉 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选择。它具有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引导市民社会生成、化解社会 矛盾等多方面的价值, 也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应有之义。建立行政公诉, 应当 从理念和制度建构等不同层面予以设计。

关键词: 行政公诉 依法行政 检察权 权力制衡

Since China is now in a stage of social transition that displays a high occurrence of social conflict and interest disputes, strict adherence to the rule of law and ensuring the correct exerci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s the best strategy for preventing, reducing and properly managing social risks. Structural defects have meant that the institutional func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has not been given full re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prosecution should thus become an important op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administrative legal proceedings. It would have value in a multitude of ways, including monitoring and promoting the exercise of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according to law, guiding the creation of civil society, and resolving social conflicts, and it is also a necessity for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procuratorial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public prosecution should be designed at the conceptual level, the institutional level, and so on.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立法是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为适应社会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行政主体立法制度,为有效控制行政立法,美国确立了较完善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目前,中国行政立法大量激增,但公众参与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缺失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因而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应遵循行政立法主体主导、公众参与有效、可行、适当超前的原则。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应赋予公众立法动议权,立法草案一般应经过通告、评议法定程序,立法案正式表决前可交付一定范围内公众先行表决以供立法主体参考,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情况应于立法案通过后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3.
The core issu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odern budget law is to optimize the satisfaction of society’s demand for public goods. The form of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that will best achieve this goal has thus become a major topic in the field of legal research. To go beyond the Anglo-Saxon budget model and construct a realistic path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budget law, this issue needs to be explor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ese citizens in a way that safeguards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is premised on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so as to achieve a balance between internal and external budget allocation relationships. There are three routes to implementing China’s budget law: the political, the social, and the judicial. Under the first, citizens’ political identity interests are represented by deputies who oversee the budgetary power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hrough the People’s Congress. Under the second, citizens individually or collectively participate, influence or even decide the allocation of public economic resources through dialogue, negotiation, reasoning and argument with the responsible budgetary agency in the course of the budget’s compilatio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xecution and supervision. Under the thir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ystem for budgetary litigation allows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and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udget law, individually or collectively. This provides judicial security for the law’s implementation. These three realistic implementation routes represent the dialectical unity of concerted institutional effort aimed directly at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budget la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budget law implementation indicate the importance and urgency of promoting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 through reform of the legal systems governing finance and taxation. This explains the significant role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law in national governance.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是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形势下,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当下,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及某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牵动着国家层面的立法,并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诞生。然而,由于我国的社会价值取向、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思想、司法救济手段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完整、不彻底,存在起诉主体受限、起诉条件过严、诉讼类型单一、相关机制的衔接不明等先天不足,让它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5.
行政的“疆域”与行政法的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姜明安 《求是学刊》2002,29(2):66-73
行政的范围 ,既取决于不同时代 ,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 ,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同时也取决于人们对政府权力的成本—效益的认识。在传统社会 ,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较小 ,政府管的事自然不多 ;在现代社会 ,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大增 ,政府的职能和行政的范围是不是就应该和必然无限地扩张呢 ?行政国家、全能政府在为人们部分解决了现代社会发生的许多复杂问题 (如“市场失灵”问题 )以后 ,又导致了大量的更为复杂的问题 (如政府腐败、社会腐败问题 )。于是 ,“有限政府” ,政府权力向社会 (“第三部门”)转化的方案提出来了。政府权力转化为社会公权力后 ,行使社会公权力的行为还属不属“行政”的范畴 ,应否受行政法的规范和控制 ?行政法的功能是什么 ?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对之有不同的看法。现代行政法在纠正传统行政法片面强调管理或片面强调控权的偏向后 ,正逐步形成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手段 ,以服务行政相对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6.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对公共安全的含义可以从法学理论和管理理论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和事件的发生,有其国际社会的共性原因,也有我国转型期的特殊原因;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有六个特性;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建立健全八个体系;在《公共管理学》教科书中,应该增加"公共安全管理"这一章。  相似文献   

17.
因征地引发的社会冲突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难题.关于土地冲突的缘起,既有的研究可以分为土地财政、 拆迁行为模式、 土地执法管理与生存道义等角度.在与已有解释展开对话的基础上,提出"制度失范"概念,认为土地制度在"规则""权力"和"治理"三个层面的"失范"构成了土地冲突的结构性根源.在规则层面,土地制度日渐消解其作为一种公共规则的公共性构建;在权力层面,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力失当成为土地冲突的直接诱因;在治理层面,基层乡村治理机制无法及时回应农民对土地权利实现与政治参与的强烈诉求.  相似文献   

18.
民主行政:价值·框架·生态环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当今各国的公共行政改革中 ,民主的价值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民主行政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建立参与型的公共行政决策架构 ,实施程序化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 ,推行竞争性的公共服务机制。民主行政运作所需要的社会生态环境是 ,以法治为保证的民主政治体制的确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的培育和以公开为前提的社会信息传播机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中国目前基本的制度框架包括三个层次: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和规章层次。从制度本身的性质来说,对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是政治行政制度和经济制度。中国的政治行政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与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相始终的渐进过程,但在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制度性问题,特别是社会转轨时期容易产生的"制度漏洞"问题则亟待通过制度安排认真解决。中国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依据宪法和社会发展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和渐进式地进行。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的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分为三个层面:价值理念、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中国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建立"人民政府模式",强调"规模适度化政府",这是由中国社会现实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提高政府效率的基本因素。我国社会主义公共机构的民主化制度建设将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0.
利用一个于2005年在中国28个省份进行的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2005),对中国行政纠纷的分布以及中国公民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纠纷解决的制度选择进行定量经验研究。研究发现,针对行政纠纷,现阶段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淡漠。但现实的制约使得一些公民采取司法程序及准司法程序之外的渠道解决此类纠纷。公民对中国行政纠纷解决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度需求,即,公民对通过(准)司法渠道和党政渠道解决纠纷有同等程度的需求。此外,不同社会群体对行政纠纷解决渠道的选择偏好也呈现多元性。基于经验研究,对当前的相关研究进行理论和方法论的反思,并呼吁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做到真正了解并尊重公民的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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