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无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作为过错责任的补充,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存在对无过错责任的误解和们见.本文从无过错责任的产生过程入手,重点分析了无过错责任的特点及无过铝责任的构成要件,强调无过错责任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无过错责任是一种比例责任,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均应有别于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
医疗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可能导致“选择性医疗”“防御性医疗”的大面积采用、医疗费用的普遍上涨以及医务人员注意义务下降等诸多问题。而现行的法律制度可以对患者权益给予比较周到的保护,故不应建立医疗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传统民事侵权的归责以过错责任为主,但环境侵权的特点要求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最早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提出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民法、环境法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于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5.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精髓,因而要建立一个逻辑统一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便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采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效率为视角并突出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来研究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发现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其适用的领域内,不仅能使侵权行为的外部性成本更好内部化,促使侵权人积极预防以减少侵权行为、降低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促使侵权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的最优预防水平;而且还能节约司法资源,并通过免除了受害人举证过错的成本支出而使更多受害人能获得损害赔偿。从效率考察.无过错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和可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对其内涵和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许多模糊不清的认识,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准确的立法厘定和制度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弱者保护”的法制理念,多年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应适时地在《民法典》中对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完善其配套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第59条,也就是医疗产品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仅适用于产品—服务结合体致患者损害的情形,医疗机构系以服务提供人身份承担严格责任;至于医疗机构充任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场合,则适用第43条。第59条乃是第五章产品责任外的独立规整,令医疗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理由,是出于法政策的考虑,而不是法解释学的成果。医疗机构于第59条构造中的地位,颇类第43条中的销售者,故第59条的未尽事宜得类推适用第五章有关销售者的规范。  相似文献   

9.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对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可能掩盖行为人的过错,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满足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第7条对无过错责任的表述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有人认为该表述不仅准确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内涵,解决了对"无过错"的理解问题,也解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构成要件问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第五章的产品责任、第八章的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的高度危险责任以及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1.
规定无过错责任应当着重解决限额赔偿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人有无过错,于确定赔偿责任上应当有所区别,例如无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国法规、规章中有了关于限额赔偿的规定,但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中,受害人能够证明责任人有过错的,应当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能证明或者未证明责任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近代以来,工业化导致的环境污染给过错责任带来严峻的挑战,基于公平救济的需要,过错责任理论终于被超越,无过错责任在环境侵权损害领域得以确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平理念对无过错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环境侵权立法应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自《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和第3款奠定了我国侵权法的归责体系之后,到《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侵权法的归责体系定位在以过错责任为中心、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基本格局中。无论是学术理论还是实践中的司法判例,都几乎毫无例外地将过错责任称之为“一般侵权行为”,而无过错责任被称之为“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4.
无过错责任     
如果有人没有履行义务,换句话说,做了法律上规定不该做的事或没有做法律上规定应该做的事,他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它是一种由于违反义务而带来的另一种义务,是违反义务的一种补偿方式、救济措施、第二道防线。  相似文献   

15.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称为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或危险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被定义成为"没有过错",这是极其不妥的.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应准确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在特定类型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禁恶,并提供正面激励,使人们积极守法.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可以有效的改变经济人的成本-收益结构,使经济人不因侵权而获利,不因受损而得不到赔偿,从而激励经济人作出遵循法律的选择.侵权责任原则的适用实际上是通过侵权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有其特定要义,其基本宗旨在于对机动车事故所产生的不幸损害进行风险负担的合理分配.对机动车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实行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维护和谐统一的法律秩序,有利于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和侵权行为法的完善,能够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8.
雇佣人的侵权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侵权责任。中国现行《民法通则》未对其做出明文规定,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主体和行为的特定性和局限性也难以适用于实际生活中的许多案件类型。从雇佣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立法建议,希冀对中国雇主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雇主代责任,即雇主就其雇员的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所应负担赔偿的责任,是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然而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大的争议。从比较法上的考察以及对我国理论界两种代表性主张的评析,可以得出我国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且需要对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由于环境侵权纠纷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故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性侵权,即在环境侵权纠纷中,采用的是无过错原则。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诞生有其特别的社会经济背景,并依赖于一定的理论学说。环境侵权纠纷实行无过错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我国在有关环境立法中也确立了无过错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适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