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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虽然《物权法》第74条对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进行了规定,但该条规定没有对不同种类的车位、车库进行区别规定,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惑,而且,该条规定还存在其他一些弊端,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小区停车位、车库权属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相关典型案例;尝试性阐述了小区停车位、车库的类型;指出了法律设计的缺陷;认为对小区停车位、车库的权属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专门做出了规定,在民事基本法的层面上填补了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归属与使用的法律空白,其积极的意义不容置疑,然而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仍存在一定缺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是解决小区停车位在法律上权利归属的基础,以此为切入点,在理论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车位、车库的归属现状、法律性质、类型、归属学说、我国立法等多方面入手,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予以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试图结束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车位和车库权属纷争,但表述模糊,无可操作性。从车位和车库的区分界定以及物权理论来看,车位应归业主共有,车库作为独立的物权客体可以归开发商或者业主所有,但是车位和车库的产权无论归属于谁,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里"首先满足"是指优先使用、购买和租赁等权利。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分析,并针对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展开论述,得出应明确、细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分标准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住宅小区业主车辆的增多使得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的争议日益增多。通过对政府、开发商与住宅小区业主之间的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可知,开发商作为逐利主体在理性选择的支配下会作出修建小区车位、车库的最优决策,而政府的最优决策是将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规定为“业主共有”。结合学术界的各种观点的分析,得出现行《物权法》对于车位、车库权属规定的弊端,并提出“将车位、车库权属直接规定为业主法定共有”的观点。同时,针对部分学者对将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规定为共有所带来的问题的担忧作出回应,对共有本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如共有机制下专有使用权的提出等。  相似文献   

7.
针对小区车位的归属和流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其权属进行了初步的规定,但其规定不明确,过于原则化,导致不同种类的车位在适用时陷入困境.各地的管理条例虽然对其归属和流转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是其侧重点不同,因此,中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解决小区车位的权属问题.为此,在解决住宅小区车位的问题上,主张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为框架.车位可划分为独立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首层架空型车位和楼顶平台车位.根据停车位的不同特点,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框架下对其能否作为专有权的客体进行分类讨论,最终采用区分原则对其进行权利归属的确定.对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具体操作和违背规定三个方面细化"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从而全面保护业主利益.在借鉴中国台湾地区车位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建立法定配置比例.鉴于开发商对于房地产信息和价格的绝对优势,应当建立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费用信息披露制度,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浪潮下,完善车位的登记制度.对于和车位联系密切,且具有管理功能的业主委员会,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参与度的提升,其能力大大加强,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认了一种新型物权。该权利具有组合性、特殊性,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物权排他、物权客体独立原则,同时凸现了物法与人法之结合,而且设计了更为科学的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是为值得称道之处。但该制度也表现出物权体系逻辑顺序混乱、管理权融入受阻、法律关系主体间利益失衡、相关立法越权、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等缺陷。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要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对社会经济、人民生活方式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成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三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整内容,并对三要素分别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的深入推进,我国房屋所有权单一化的模式得以改变.同时由于建筑水准的提高,高层建筑物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更加纷繁复杂.建筑物区分所有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制度,在解决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各国立法比较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主要内容等,兼谈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住宅小区的车位(库)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应该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进行权属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为了建立统一的车位(库)登记制度,需要清除理论和制度上的障碍,包括认可车位(库)作为独立物的法律属性,明晰车位(库)的权属确认规则,并且允许车位(库)取得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应该统一登记机关,将车位(库)所有权和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纳入登记范围,同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业主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解决小区停车位归属的问题,应当采取共有和专有相结合的综合归属模式。按照法定配置比例建设的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从保障业主最基本的停车需求的角度出发,法律应当强制性地规定这部分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增设的小区停车位如果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够进行单独登记,就可以认定为专有部分。综合模式能够更好地平衡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的利益,解决停车位归属的纠纷和矛盾,对于创建和谐稳定的社区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于小区车库(位)权属规则的设计存在不足,为了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小区车库(位)权属纠纷,在立法层面上应首先明确小区车库(位)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部分的属性;其次应确立以强制性建设为标准的划分方式,区分法定车库(位)与非法定车库(位);此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小区车库(位)类别分别设立不同的权属规则.  相似文献   

14.
商品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归属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的《物权法》仅对地下车库采用约定方式确定权利作了简单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但缺乏可操作性,要真正发挥“物尽其用”,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利定位。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为基础,并结合实践具体分析认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除此之外,归小区业主共有。这种约定与法定的结合方式,既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又能鼓励开发商的积极性,是一种经济又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与居民小区停车位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频发,其中最为激烈的首推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纠纷,其类型主要有产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开发商垄断经营引发的纠纷。引发上述纠纷具有多重原因,首要原因是立法规范的模糊与缺失,车位权属的学理分歧也在客观上加剧了纠纷的复杂性,人防车位关联主体与利益的复杂性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相关问题,必先从理论上厘清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利归属,从立法上完善人防车位的综合治理机制,从法律上明确开发商的告知义务。如是,方可达致定纷止争、社会安定之效。  相似文献   

16.
交通代步工具的普及与停车场所的稀缺,在当前住宅小区的矛盾冲突中越来越突出,而对住宅小区停车场所的物权立法却显得相对滞后。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关键要是明确小区停车场所的产权归属。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所,既可以成为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也可以成为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无论专有部分抑或共有部分,住宅小区人停车场所可以同普通不动产一样进行物权登记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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