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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确定了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区开展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但对如何开展司法协助 ,在什么层面上开展协助 ,以及如何依据双方都参加的国际条约开展司法协助 ,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有不同意见 ,致使两地司法协助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本文在分析《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的基础上 ,论述了两地司法协助模式及其特点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内地与澳门达成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是我国首次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的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协议。《安排》关于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范围、程序和条件等事项的规定,为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规定上,《安排》仍存在不足,正因为如此,才使我们对未来区际司法协助的发展更加充满期待。  相似文献   

3.
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分析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确定坚持“一国两制”,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及各法域地位平等,互惠务实原则作为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并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香港基本法第95条之规定,提出内地与香港间司法协助采取协商的模式,即内地与香港两个法域之间签订区际司法协助协议  相似文献   

4.
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是根据一国两制产生的,是单一制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的司法合作,其性质属于国际司法协助。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应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平等互助和协商的原则。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询问证人、搜集证据、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事项的进行,要按照内地各高级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或高等法院签定的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5.
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来,内地与香港在确立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两地某些学者和司法人员在对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认知基础、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范围、内地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中的公共秩序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分歧,致使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法律制度难以充分发挥其效用.因此,深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将有益于促进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两地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仲裁作为解决两岸民商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关键在于仲裁裁决的双方相互承认与执行.海峡两岸分别于1992年和1998年颁布了<台湾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就两岸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但均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且难以互动,两岸的仲裁合作很难顺畅地开展.在有着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两岸应以<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为示范,扬长避短,制定<关于内地与台湾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促进两岸民商事交往和谐稳定地发展.  相似文献   

7.
2006年7月,内地和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从其主要内容来看,它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内地的审判监督制度,并将内地所有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权的法院的判决纳入进来,具有突破意义。但是,它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地民商事判决流通的合作,我们应该赋予互惠原则新的涵义并完善内地的审判监督制度。同时,香港也应该逐渐建立对内地的司法信任。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代,中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立法工作随之加强,涉外司法文书送达体制、委托调查取证体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中国也积极缔结或参加了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并在互惠和条约的基础上,广泛与有关国家开展了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大大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香港回归祖国后 ,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 ,内地与香港成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两个独立法域。两地现行立法使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存在一定障碍 ,不仅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 ,也使执行结果难以预测。通过司法协助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确立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原则与机制 ,是保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促进双方民商事交往 ,贯彻“一国两制”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造就了中国多法域的现状。各法域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及利益冲突的产生引出了各法域法律的冲突问题。基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这种冲突的解决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只能依各法域的冲突法解决,但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的确定上,应与国际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有所差别。此外,在对各法域的冲突法和实体法做充分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冲突法“示范法”和实体法“示范法”供各法域采用,是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消除各法域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在《第二性——女人》中,波伏瓦详细地分析了男女不平等的现状与原因。但是,男女不平等的终极根源在于女性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作用与地位不如男性,女性在个体生存能力上不如男性。而这两个“不如”是在一定历史发展时期、一定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中,由男女两性本身所具备的能力与潜能所决定的。因此,男女之间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不平等实际上是无法避免的。但既然这两个“不如”是历史形成的,它就不是永恒的。  相似文献   

12.
信用缺失与权利义务的失衡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也是信用关系的基本内容。信用虽然表现为对于人们交往活动的基本义务要求,但其实质却是对于权利的承认与尊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信用秩序赖以建立和维持的基础。社会信用缺失的根源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分裂和背离,因此,重建信用的核心在于为守信者提供利益保障,使背信之人受到应有的制裁,恢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信用秩序的重建过程中,制度具有关键的作用。只有道德的价值导向与制度的利益导向的有机结合,社会信用秩序的重建才有希望。  相似文献   

13.
语言不仅是传递客观命题的工具,更是言者用来传递主观性的工具。首先,言者对命题的认识、对事件的态度、对语篇的立场构成了主观性陈述;当言者的主观性赋予话语某一部分在态度、情感、立场上的主体地位,使它们超越其他语义内容、获得凸显感知时,就形成话语中的强调形式。其次,主观性的核心参项可以表述为不具真值语义、体现言者立场的话语形式;同理,话语强调表达的核心特征可参照真值语义、句法辖域、语用意义三个维度。最后,强调表达与主观性表达是蕴涵共性关系,强调表达是主观性表达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观性是语言中更为优势、自由的概念,不一定总是表现为强调表达。   相似文献   

14.
论首要分子与主犯、组织犯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法系、苏俄法系、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共同构建了我国当代刑法理论的框架,各种理论的相互融合也造成了我国当代刑法理论一定程度上的混乱。首要分子制度作为中华法系的传统理论,在我国当代刑法理论中的归属问题也有所混乱。首要分子与主犯之间是交叉关系、首要分子与组织犯之间也是交叉关系,而组织犯则存在于一切共同犯罪之中,都属于主犯。  相似文献   

15.
中西文学艺术中表现善与恶是截然不同的。中国文学、音乐、绘画艺术作为表现和强化“善”的手段 ,呈现出崇扬美德、表现和谐、追求圆满的特征。而西方文学、音乐、绘画艺术却表现了善恶冲突 ,甚至突出了“恶”来反映现实 ,揭示人性 ,从而表现出暴露阴暗、紧张冲突、综合繁纷的特征  相似文献   

16.
谭平山通过参与创建和领导早期广东党、团组织的革命活动,为第一次国共合作和中国的国民革命事业作了重要贡献,并始终表现出一种爱国爱民、真诚合作的精神品质,值得缅怀.  相似文献   

17.
钢琴和手风琴(键盘式)都属于键盘乐器,也是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应该学习的课程。研究两种乐器在演奏方法上的异同,有利于更好学习和掌握其演奏方法,使之为音乐事业和音乐教育事业服务。本文谈了两种乐器的共性和个性差异,供学者在学习上参考。  相似文献   

18.
真,确定事物的本质;善,规定事物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方向;美,表达事物存在的方式与状态。人的真、善、美统一于人的生命活动之中,是一个历史的过程。真善美教育的含义是:做事求真,做人求善,人生求美,其最终目的是帮助人进入真善美的人生境界。  相似文献   

19.
仙道艳情词指受道教影响的艳情词作。在唐五代文人曲词和敦煌曲词中,有许多曲牌、词牌暗含仙道艳情本事,许多艳情词作通篇或有意象与道教相关,本文就此种文学现象的成因、文化内涵和文学价值作了探讨,以期充分发掘其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20.
体现在大学教学过程中以科教结合为核心理念的洪堡大学理念,就是“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的理念。其体现在“教”上,就是研究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使教学过程具有探索性;体现在“学”上,就是大学本科研究性学习。提出现代工程实践教育一些新的构想和进行的初步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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