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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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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学生学习习惯培养中,作文习惯的培养尤为重要。要培养学生说真话诉真情的习惯,观察感知的习惯,自改习作的习惯。有了良好的写作习惯,写作水平就能够得到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2.
良好英语学习习惯的养成对于中学生而言 ,其意义重大。本文作者就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的养成提出了新的思路 ,指出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历经习惯选择、接受和模仿阶段 ;习惯强化和巩固阶段 ;习惯自动化、习惯迁移阶段。探索中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生活中的交易习惯从立法上加以规定,便于合同正确适当履行。因此研究习惯解释规则,准确适用交易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意义重大。从习惯解释的概念,习惯解释适用的条件等方面论述了习惯解释规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田世蓉 《新天地》2011,(5):51-51
教育家孔子云:“少年局性,习惯之为常。”良好的习惯使人终身受益。正如培根所说:“习惯是一种顽强而强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由于习惯的不同,它们不是造就一个人,就是毁灭一个人。”可见养成良好的习惯是很重要的。正确的学习习惯是学生学好功课、发展才智的重要条件。小学生由于年龄特征,其自身的某些不良行为习惯开始显露和张扬,此时,正需要我们对他们的习惯进行校正和培养,养成一种有兹的学习习惯.  相似文献   

5.
学习习惯:概念、构成与生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仅是学生学习适应性的表现,而且是其终身学习品质的不可或缺的组成。在基础教育阶段,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能的。具有生成性、固定化、自动化、情感依赖等特点的学习习惯,表现为对学习活动的监控习惯与领域或科目学习习惯两大类。这些学习习惯的生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促进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生成要遵循着习惯形成的心理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6.
“事实习惯不等同于习惯法”是引发本文问题之嚆矢,从事实(商事)习惯与(商事)习惯法二元界分视角进行解读,将得出两种对于“商事习惯”的意解,继而导致商事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定位分歧,即该多元义理触发了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第10条作为我国的法源条款,是习惯参与法律适用的初始条款,其义理解读对于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基于法源属性、比较视角、条款规则分析、作用对象确认,此处习惯具有法之确信,故应取“习惯法”之义。在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第10条中习惯范畴应包含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双重内涵,法源条款中商事习惯义理应为在适用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适用领域方面与民事习惯形成差异的商事习惯法。  相似文献   

7.
民间习惯调查与汇编是法律发展的一个资源性要素。在法制史上,很多国家都曾进行过规模宏大的习惯调查。通过习惯调查,立法者可以充分认识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司法者可以得到适用习惯解决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因此,立法者和司法者均有可能成为习惯调查的推动因素;学者是习惯的理论加工者,更是习惯调查的主力。语言沟通和民间权威的崩解是当前习惯调查者面临的两大主要障碍。  相似文献   

8.
古希腊创造了西方最早的国家即城邦,是西方行政习惯研究的源头。希腊城邦在公民文化、正义的价值观、逻辑思维与契约社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公民自治、约束权力、行政活动宗教仪式化的行政习惯。希腊城邦行政习惯对西方现代行政习惯的形成影响深远,其启示在于传统行政习惯走向现代行政习惯是必然趋势,而文化和制度则是现代行政习惯养成的进路。  相似文献   

9.
杜威反对把习惯等同于经过反复训练形成的自动化行为方式,提出习惯具有理智和情感的倾向,可塑性和"真环境"是习惯养成的基础和必要条件等观点.其习惯论为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提供了如下启示:理智控制,情感协调是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的保证;在生活中,因材施教是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的主要方式;利用、改造、摒弃本能习惯,培养理性习惯是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的任务等.  相似文献   

10.
注重对学生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就必须培养认真读书的习惯,培养认真做读书笔记的习惯,培养经常使用工具书的习惯,培养课外阅读的好习惯。  相似文献   

11.
习惯自在调整与习惯的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习惯在社会制度构造中一般有"习惯自在调整"和"习惯法律化"(包括"认可式""嵌入式"两模式)两种形态。基于国家法调整的限度,"习惯自在调整"模式拥有充实的社会基础。传统社会向来重视"习惯自在调整"模式对民间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这一模式饱含着诸多有益于当代社会主体私权保护的优异品性,蕴涵着"法律伦理主义"的价值取向。当然,中国古代依赖血缘组织的特有社会结构表明,社会调整既需要习惯自在调整,也需要习惯的法律化。"习惯法"和"嵌入式"的"习惯成文法"等两种习惯法律化模式,既能够表彰习惯的法律意义,使得法律制度认同、融会优异习惯规则,又符合现代社会的快节奏行动模式和法治化的体制要求。  相似文献   

12.
幼儿学习习惯是学习品质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幼儿的入学准备与入学适应。以A省C市公办G幼儿园为例,选取164名5-6岁儿童为研究对象,基于父母视角对5-6岁儿童学习习惯进行评定,考察5-6岁儿童学习习惯的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父母视角下5-6岁儿童学习习惯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幼儿学习习惯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父母年龄与受教育程度对5-6岁儿童学习习惯影响不显著;家庭子女数量影响5-6岁儿童整体学习习惯及常规行为表现;家庭经济收入影响幼儿学习习惯中的策略使用情况。主要建议:父母要重视5-6岁儿童学习习惯的培养,提升自己关于幼儿学习习惯的认知;了解5-6岁儿童学习习惯的影响因素,找准改善幼儿学习习惯的突破口;掌握幼儿学习习惯培养的具体策略,提升幼儿学习习惯培育成效。  相似文献   

13.
习惯培养的问题,在中外教育史上都曾受到重视。习惯是一种能动的自组织过程,学习习惯为学习提供了一定的环境,是学生的心理能力达到一种临界状态所必须的条件。本课题侧重于数学学习习惯的研究,虽然涉及内容十分有限,但它从学科领域的学习习惯入手,使学习习惯的研究从更具体,更深刻的层次展开,对学习习惯的理论研究日趋完备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目前民俗习惯领域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及技术程序研究则较为缺乏。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首先要确立民俗习惯的补充法源地位,明确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效力范围,对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启动、识别及确认设置相应的程序。在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中,进而对民俗习惯进行采纳适用,在判决理由中寻找合适的空间,将合乎情理的民俗习惯恰当地运用到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  相似文献   

15.
传统观点认为,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惯例不是渊源。然而,从国际习惯的效力来看,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地位是同等的;从国际习惯的分类上,也并没有将两者严格区分。在国际法律关系,尤其是国际经贸法律关系中,过于严格的区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没有太大意义,否则可能会造成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对一国而言,国际惯例是指为该国法律及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认可的、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的习惯,也就是国际习惯。  相似文献   

16.
阐明了设计习惯及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影响的客观存在。分析了设计习惯与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关系,包括设计习惯与产品功能成本、材料成本、精度成本、结构设计和标准应用的关系并建立了设计习惯成本附加的计算式。揭示了改善设计习惯对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巨大作用,并提出了加速设计习惯代际改善的概念和途径。  相似文献   

17.
民间习惯是法律的渊源,而向法律输出规则的过程也是习惯被边缘化的过程。在判例法制度下,经过法官适用的习惯具有了法律的效力,从而与纯粹的民间习惯产生分野。使习惯成为习惯法的是两种因素,即习惯自身的规范性与法官对这种规范性的确信,而法官的确信则是使习惯转变为习惯法的主导因素。凝聚在判例法中的习惯法经过法律人的加工,成为司法活动和法学研究反思的对象,逐渐脱离大众实践而成为一种在法律人之间共享的知识。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的同时,习惯则成为法律的配角——非正式法律传统。这是民间习惯自身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自古就是法律的主要社会渊源。在现代社会 ,习惯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但它在法律的适用和法制的发展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惯是一种补充法源 ,我国《合同法》明确承认了交易习惯的规范效力并将其纳入合同规则体系 ,不但可以扩大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还可以增强合同法的灵活性和适应力 ,使合同法的适用效果更加妥当。习惯还是意思表示解释的重要依据之一 ,交易习惯得以解释合同 ,其根本理论依据在于合同自由论和合同诚信论 ,其直接理论依据是合同解释之客观化、诚信化理论。交易习惯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合同法中 ,它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习惯 ,并不概指习惯法或事实上的习惯  相似文献   

19.
论寻找和发展国际习惯的传统与现代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要论述寻找和发展国际习惯的两种不同的方法:传统的和现代的方法。前者注重"国家实践"的作用,后者特别强调"法律确念"的重要性和价值。按照传统的方法找到的习惯被称为"传统习惯",按照现代的方法找到的习惯被称为"现代习惯"。从分析国际习惯的组成要素入手,指出两者之间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并说明这种分法会导致国际习惯理论的不统一和使国际习惯本身变得模糊不清。最后介绍了一种可以统摄和协调这两种方法的理论:反映性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20.
包容性实证主义者对法律效力判准的最终规则——承认规则的法律效力持一种"习惯论"观点,认为承认规则自身没有法律效力问题。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承认规则以该社会法律实践中人们的实际接受为基础。"习惯论"包括"弱习惯论"和"强习惯论"两类:"弱习惯论"将作为法律效力判准的承认规则解释为"习惯"这样一种社会事实,该观点进一步补充了哈特的社会事实论;"强习惯论"将承认规则解释为一种施加义务的规则,这种"习惯"使得承认规则自身具有了"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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