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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核恐怖主义是当今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作为《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反恐怖主义法等多个相关立法中不断将该公约的内容"国内化"。未来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持有危险物质(或核材料)罪以及危害"核装置"的相关罪名,将核恐怖犯罪列入"国际犯罪"专章加以规定,取消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死刑,以促进国内法与该公约的全面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核反恐立法。  相似文献   

2.
当今恐怖犯罪日益猖獗,不仅呈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其特点和趋势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这一特点和趋势,从法律和政治经济两个方面给国际反恐怖活动提出了难题.为此,我国在依法制裁、预防恐怖犯罪方面,必须在遵守国际反恐约法、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完善国内刑事法律,加强对恐怖犯罪的法律惩处,增设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或以袭击网络为目标的新的恐怖犯罪罪名,并配置适当的法定刑;完善作为恐怖犯罪下游犯罪的洗钱罪立法的方方面面;在恐怖犯罪刑罚惩处方面,设置宽严相济的法定刑;进一步完善反恐程序上的配套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9·11事件之后,恐怖犯罪及其所带来的危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者对恐怖犯罪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分析,讨论了国际反恐立法的发展,对我国加强相关立法及加强对恐怖犯罪的惩治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将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规定为国际犯罪,中国作为《议定书》的缔约国理应通过国内立法予以回应,但现行国内刑事立法没有与之对应的罪名,而是按照外延相当宽泛的包容性罪名惩治,两个罪名的差异性致使国内法在应对本罪时处于尴尬境地。为切实履行缔约国义务,借鉴其他国家的国内立法,有必要在中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增设劫持大陆架固定平台罪和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两个罪名,并相应地配置不同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5.
从严刑事政策是从严刑事立法政策与从严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体。基于恐怖活动犯罪危害严重、难以矫治的特点以及国际社会和我国对待恐怖活动犯罪的态度与立法、政策倾向,需要在防治恐怖活动犯罪中加强对从严刑事政策的研究与运用。具体应采取如下措施:在从严刑事立法政策方面,增设罪名、完善罪状从而严密反恐刑事法网;调整刑罚结构、规范刑罚裁量、执行制度与刑事追诉程序;在条件合适时制定统一的反恐怖法。在从严刑事司法政策方面,依法司法,严格按照我国已有的反恐立法从事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审判、执行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作好司法解释工作;成立反恐机构,防止恐怖罪犯的交叉感染;加强反恐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6.
文章运用刑法理论,从界定国际犯罪的内涵出发,阐释了国际法上海盗犯罪的行为特征。为有效行使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权,从法律价值层面上分析了制裁海盗犯罪国内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内在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与国际刑法全面衔接,并提出应根据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国际罪行,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新罪名,建立一个完整的惩治国际犯罪的国内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在刑法中增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既是我国反恐现状的需要,也是严密和平衡我国刑事立法的需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两种行为:一是对恐怖活动组织的包庇行为;二是对恐怖活动组织的纵容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由于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社会危害性几乎是相同的,从刑罚的均衡性角度出发,可以给两罪规定相同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8.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个类罪名、章罪名,被规定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二章,仅次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重视和予以重点打击的态度.而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准确界定,无疑对正确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
对照外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刑法第120条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在刑罚配备方面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微调该罪的"分类配刑模式",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在从减轻与从加重情节方面增加刑罚配备的多维性,使我国的刑法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给出了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简单介绍了目前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惩治规定。分析了新形势下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危害和发展趋势 ,指出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当前计算机犯罪的形势相比已经严重滞后。在此基础上 ,结合我国刑法 2 85、2 86及 2 87条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从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客体、依法定刑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包括将计算机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将破坏计算机硬件后果严重的行为纳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围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应增设法人犯罪 ,同时计算机犯罪的客体应进一步完善 ;在量刑方面 ,提出对计算机犯罪及计算机关联犯罪应从重处罚 ,并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1.
妨碍信用,通常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毁损、背弃诚实信用,具有欺诈性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妨碍信用犯罪规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妨碍信用犯罪的主体限制过窄;二是对妨碍信用犯罪的行为方式规定的比较单一。妨碍信用犯罪的立法完善模式,可以采取增设新罪的办法,将之纳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12.
《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细化规制了威胁航空安全罪,体现了风险社会背景下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当代刑法思潮。近年来威胁航空安全行为在我国频繁发生,对飞行安全形成了现实的危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威胁航空安全罪,对这类航空犯罪的处罚存在漏洞。基于对航空安全法益的保护和中国刑法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考虑,增设威胁航空安全罪具有必要性,从刑法理论关于行为概念和功能的界定角度分析,理论上具备增设威胁航空安全罪的可行性。应当在我国刑法第291条第2款之后增加 “威胁航空安全罪”,以实现履行国际航空安保公约规定的义务和合理而有效预防和惩治威胁航空安全犯罪以保障航空安全。  相似文献   

13.
鉴于我国目前恐怖主义犯罪频繁发生及反恐对策应对不暇的局面,有必要尽早解决反恐对策中一些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二是在刑法中适当增设新罪名,以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四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以期这些对策的实行可以有效缓解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紧张局面,同时在积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反恐特别法,有效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保卫国家安全与人民安宁。  相似文献   

14.
贿赂外国官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诞生出来的国际刑法中的一个罪名,由于我国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中国就有义务在刑法中增设本罪。中国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增设,并要相应的调整本罪的犯罪构成、法定刑的设置以及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5.
文章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讨论的基础上,从刑法调控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并从比较法视野介绍了国外对醉酒驾驶犯罪的立法经验,进而提出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刑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惩治环境犯罪。现有环境犯罪立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立法体系不完善、环境犯罪立法保护范围过窄、犯罪构成要件界定模糊、刑事责任实现不足等问题。环境犯罪立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实现惩治犯罪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以重构出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环境犯罪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妨害司法活动罪的立法模式,有设专章节规定与分散式立法两种。我国采有的是前一种立法。在罪种上,我国一些重要的犯罪付之阙如,如没有浪费诉讼资源方面的犯罪,已设立的罪名则存在着覆盖面过窄的不足。在刑罚方面,国外立法多有亲属间犯罪的,不作为犯罪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同时也比较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而我国刑法对妨害司法活动罪设置的刑罚比较粗糙。针对我国刑法妨害司法活动罪的立法缺陷,建议增设新的罪名,改进条文,增加减免刑事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不作为犯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在刑法分则中具体列举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是很难实现的,在总则中加入不作为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同时,适应现实的迫切性,增设见危不救罪,是适应我国现实的一种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9.
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拒证行为从理论上讲是违背法律义务的行为 ,从实践上讲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法学原理说明设立拒证罪是适法的 ,犯罪的本质特征表明设立拒证罪是合理的 ,适法性与合理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法理依据 ;拒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说明设立拒证罪是必要的 ,外国拒证犯罪的立法例及我国相关证据犯罪的立法 ,说明增设拒证罪是可能的 ,必要性与可能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现实依据。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但增设该罪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刑法的评价功能 :为证人提供一个绕行于因拒证可能承受刑罚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理性探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7条第2款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有若干含义不明之处,应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合法、合理地探求其应有的含义.该条款规定的八种犯罪应该理解为是指具体的罪名.在这八种犯罪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该包括其他罪名的犯罪中包含或隐含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犯罪;"强奸罪"应该包括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规定的"强奸"或"奸淫"行为;"抢劫罪"应当包括三种转化型的抢劫罪;"贩卖毒品罪"不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投毒罪"应当包括修正后的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将这法定的八种犯罪限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该条款可以增设一些其他严重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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