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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涉及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民事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与举证分配已成为愈发重要的法学课题。不同国家对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分配机制是不同的。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侵权责任具有医疗损害责任与产品责任两种属性。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分类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则。鉴于人工智能医疗存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与证据偏在的情形,有必要对其适用危险领域理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需要在人工智能医疗纠纷中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与举证责任的减轻;同时,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调查活动,通过文书提出命令等手段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能力。  相似文献   

2.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等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实现民事实体法的价值,也是为了实现民事程序法的价值,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的最高价值—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航法第132条规定的无限额赔偿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该规定将证明承运人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交由不具备举证能力的旅客承担,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上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在我国部门化立法模式下由民航总局起草的民航法,过于偏重保护承运人利益,与当今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趋势不符。建议修改民航法,在无限额赔偿制度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承运人对其不存在民航法规定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等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实现民事实体法的价值,也是为了实现民事程序法的价值,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的最高价值一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能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地位,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有着平衡主体双方地位、降低证据采集难度,提高证据的效力等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一般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其特殊的理由,这些理由包括确保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消除原告举证的障碍等。而环境公益诉讼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原告类型不同,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原告在与被告之间的力量对比、举证能力等方面都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存在明显不同。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不再像在普通的环境侵权诉讼中那样对比悬殊,原本在一般环境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时所考虑的因素有所改变。在此情形下,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存在较大局限性,是不合理的,不宜直接按照现有关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规定予以推行。  相似文献   

7.
文章系统地从法律的适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阐述了血液制品一般缺陷致人损害侵权中如何适用产品责任的问题。文中重点指出,此类侵权同时属于医疗行为侵权,因此在因果关系上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同时,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也兼具督促医院及时保留血液制品残液之目的,建议对血液制品存在缺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8.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而言,被侵权人举证较难。但这种难度毕竟尚未达到影响商业秘密权利人基本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权利人必须就合法拥有商业秘密、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方面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普通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通常由原告负责举证。但是不同案件的事实是不同的,原被告的处境和举证能力也是不对等的,为避免审判结果的不公.针对特殊案件,法律又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被告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较为典型的就是医疗侵权案件。文章将就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西方国家近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我国产品质量法接受了严格责任原则,并对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责任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从而体现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由于实行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如要抗辨免责,就负有自己提供证据的责任,这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反,故称举证责任倒置.把举证责任由受害者转化为生产者,这既有利于维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力.强生产者的责任感.  相似文献   

11.
我国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别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这种制度建构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实践中易引起医疗侵权案件的滥讼。不言自明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上的一项制度,属于司法裁判过程中对于事实的推定而非证据法上的推定,它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不言自明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应该在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础上,引进不言自明制度的证明方式,重新构建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其判断标准可以客观化,即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标准。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的审查注意义务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民法上的过错理论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审查注意义务的判断提供了借鉴。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别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在借鉴民法上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时,需要结合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司法政策等来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3.
在历史进程上,侵权法从起源到发展历经了从同态复仇到损害赔偿、过错归责到多元归责、绝对责任到相对责任再到绝对责任的演变。近代以后,欧洲大陆的成文法典确立了侵权法的地位,而英美国家的侵权法则在判例法的基础上枝繁叶茂。总体而言,侵权法始终发挥着填补损害和威慑行为的功能,只是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功能有所差别。当代侵权法是以救济受害人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并彰显填补损害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学界通说基于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出现“制裁”的字样,认为惩罚是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之一。然而,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赔偿而非惩罚,过错责任也只是分配损失的依据,并不能承载惩罚性,真正能够体现民事责任惩罚功能的民事制裁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却没有规定。肯定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不但混淆了公法和私法责任界限,而且违反了平等主体间无支配权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不应具有惩罚功能。  相似文献   

15.
环境责任保险自产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优势从环境损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中脱颖而出。作为侵权责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拥有坚实法理基础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传统民事侵权法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使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不完全赔偿原则等方面积极做出调整,藉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侵权实行经济与法律的综合控制,弥补了现有法律制度在环境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6.
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应坚持志愿服务组织替代责任为主、志愿者个人责任为辅的原则。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还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保险体系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加强对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的法律保障,并通过健全志愿者侵权公众责任保险等方式优化志愿者保险体系内部结构,加强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力度,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相比,有着许多更为独特之处。例如,该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性质、它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等等。但这种民法理论上的独特性,并没有能够反映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相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有悖于上述的民法理论,而且立法技术粗糙不堪,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追溯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史,参照大陆法系各国的立法例,对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作深入的探讨,可以发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无论在实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形式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近年的新闻侵权案审判中 ,一些地方的法院采用了“谁报道、谁举证”的“新闻审判原则” ,强化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减轻甚至免除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这实际上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基本原则 ,违反了新闻规律 ,不利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 ,因此有必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重申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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