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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它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既包括对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及其依据的研究,也包括对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研究,以及对处理未成年人应承担刑事责任案件必须遵循的原则、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等许多方面的研究。文章着力探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起始年龄至12周岁;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争议主要围绕两个方面的问题展开。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范围问题上,存在限制论和扩张论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罪名说和罪行说的对立,限制论和扩张论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存在共同的误区;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方式问题,应从贯彻双向保护原则的立场出发,通过完善立法来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附加刑,并放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表明低龄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意具有推翻低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效力。在普通法判例中,由于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青年折扣”量刑条款对行为人的罪责程度进行人为削减。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启发下,我国刑法采用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取代刑事责任年龄“一刀切”的立法。修订后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仅有利于打击低龄未成年人的极端恶性犯罪,而且有利于实现保护社会利益和保障儿童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监察法》定稿中将刑事责任追究条款单列成一条体现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范围扩大化特征。只有结合当然解释原理,从职权论角度而非身份角度将监察人员属性解释为司法工作人员,才能解决目前可能出现的刑事责任条款虚置的问题以及相关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而部分无法通过解释论渠道解决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还有待立法论的完善与对接。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审慎下调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有利于更好体现司法正义、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这种寄托刑事立法的治理方式仍具有较强的“应急”局限。涉及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报道,集中体现了涉案人员低龄化、罪错行为危险性和不良习性恶化性等风险特征,暴露出社会、家庭、学校和司法四方面的多维治理短板。因此,单独倚赖刑事立法手段,长远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应当树立系统治理观念,以未成年人“两法”修订为契机,从司法层面严格限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适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分级规程、衔接和数字预防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支持和责任体系建设,以此巩固深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成效。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犯罪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刑事立法针对未成年犯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特殊规定,但还略显粗疏和薄弱,未成年犯的罚金刑、缓刑以及累犯制度等刑罚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政策,应提倡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世界性难题。面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通观我国古代、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并基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适度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对于完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亦符合我国当今的社会背景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现状。  相似文献   

8.
郑晓剑 《南都学坛》2012,32(3):71-80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民法行为能力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成年人私法地位的重要表征。探讨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主要是研究不同模式下的行为能力制度的构造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之效力具有何种影响。我国现行法上的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制度基本上延续了三级制模式的作法,存在着严重的立法体系性矛盾、缺乏缓和行为能力之僵硬适用的具体条件等缺陷。在中国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增加"零用钱条款"、"营业条款"、"日常生活行为条款"等具体的缓和条款,来弹性化地处理和对待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之效力。另外,将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改造为相对无效,即可缓和绝对无效之规定的严格性,也可限制国家在私法领域内的过多作为。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具有重大价值,应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共同决定。基于此,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国际准则,对其作出了系统性的明确规定。我国不应降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进一步分别提高并细化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0.
调整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可行举措.个案中未成年人的罪行达到何等程度可定罪,完整理解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就尤为重要.其中,罪行种类量定了客观危害的严重性,成为对未成年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基准;而不同年龄阶段测查未成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谓判定其负刑事责任与否的特定依据.全面理解该条还需考虑我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便立足国情贯彻儿童最大利益的政策精神.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应在实践中适度从严从紧控制罪行种类标准与不同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律标尺,并对非必须适用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尺度上适当放宽,以依法把实际受追诉或定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尽量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11.
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范围问题上,理论界存在限制论和扩张论、罪名说和罪行说的对立,争论双方各执一端,主张各有短长,但限制论和扩张论、罪名说和罪行说在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上存在共同的误区.  相似文献   

12.
犯罪主体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是不可缺少的,而自然人犯罪主体是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认为,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缺陷,建议立法修正。文章还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共同犯罪中具有的不同类型和新的特征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较为薄弱,有失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障。监护不当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在借鉴国外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中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刑法应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将"家庭成员"修改为"具有监护责任者";将监护人之滥用监护、失职监护及基于监护权的性侵行为认定为犯罪;同时在刑法中增加资格刑的规定,以剥夺不适格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资格。  相似文献   

14.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用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确实存在法律漏洞,但是可以通过将绑架罪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再适用非法拘禁罪第二款中的法律拟制,让未成年人对并无杀害故意但是用暴力引起的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死亡结果,以及使用残忍虐待手段迫使被绑架人自杀的,也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加以处罚。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早已有之,但二战以来,其呈现出犯罪急剧上升、恶性案件持续增多、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等惊人势头,以致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被称为"三大社会公害"之一.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也呈现出与世界各国相同的态势,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只有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等问题,确立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才能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6.
面对当前社会中监护人严重失职行为,现行有关法律却难以规制。文章从未成年人权利和父母权利、家庭自治和国家亲权、情理与法理的反思等方面进行分析,确证监护人失职应承担包括刑事法在内的法律责任。立足于我国家庭文化传统,借鉴域外有关监护失职的法律规定考察失职监护人责任承担的形式,建议应建立相应的保安处分与刑罚处罚并存的二元化刑事治理模式,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其中涉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刑罚在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完善刑法立法,编织一张严密的刑事法网,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刑法授权性的立法地位,为刑事诉讼程序性权利行使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实体法依据。  相似文献   

18.
针对当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新近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立法回应。家庭教育权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行为中的正确实施,需要在责任主体范围、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应当合理安排”下未成年人学习权与休息权平衡、网络监管法律责任厘定等方面予以明确。针对这一问题,要把“网络”作为确定“其他监护人”范围的重要考量因素,强化家庭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网络监管力度,尊重并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权与休息权,探寻国家外部强制与家庭内部自治之间的动态平衡。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具体适用上,建议明确“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建立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分类指导制度,构建“合理安排”的量化标准,细化不履行家庭网络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规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家庭教育权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行为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土壤污染是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罪魁祸首。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污染土壤的行为进行惩治,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最为有效的途径。立法最重要的问题是责任的明晰。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土壤污染刑事责任应当有别于其他污染。在立法模式上,土壤污染的刑事责任应当既在刑法中规定,也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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