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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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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提出离婚请求一般会因其诉讼请求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同而被认为离婚反诉不能成立。实际上,在《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后,允许被告提出离婚反诉已成为保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诉权的必要制度。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离婚诉权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不论有无与原告不同的离婚理由,均应有权提出离婚反诉而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但被告反诉离婚应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无受理的必要;法院对于离婚反诉应与离婚本诉合并审理,合一裁判。  相似文献   

2.
结合具体案例,从指定监护的成立条件、委托监护与诉讼代理的关系、监护资格的否认等三个方面,探讨精神病人涉讼时代理人的确定问题。在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或者没有被依法剥夺监护权时,其他人是不享有监护权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使将参加诉讼的权利委托给其他代理人,其作为该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也仍然不会改变,被委托人也只能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4.
代位诉讼,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去起诉,具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人代替其位去起诉.代位诉讼有别于诉讼代理人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替代财产管理人承当原告的情形,也有别于原告资格的继承.代位诉讼产生的前提是权利顺位原则,即具有实体优先权利的当事人具有优先诉权;代位诉讼制度是为克服这一原则的漏洞而创设的例外规则.行...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起诉,必须确认其请求理由事实的存在。被告进行答辩,也应确认自己的答辩理由事实。原告、被告各对自己所确认的诉讼理由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确认的理由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就诉讼权利能力意义来说,它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和一种诉讼手段;就诉讼法律关系来说,它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义务,体现为诉讼  相似文献   

6.
案情介绍:原告朱某与被告蔡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四年后,朱某的户口迁入丈夫蔡某的户口所在地温州瓯海南白象镇上蔡村。2001年间,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场离婚大战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蔡某抚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有维权功能、预防功能、解纷功能、民主功能、司法功能等诸多功能,有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程序价值之实现。但该制度在类型设置上缺乏原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类型,同时对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权保护也规范不周,对于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制度运作上过于强调法院的职权干预作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未能获得应有体现和保障。为此,本文提出了确立原告型第三人制度、完善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规范辅助型第三人制度以及赋予相对方异议权制度等修法建言。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存在涵盖不全、关系不明等问题。刑事诉讼参与人具有三个特征,应将符合这三个特征的见证人、保证人纳入诉讼参与人范围,这对于见证人、保证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单位诉讼参与人是与自然人诉讼参与人并列的一类诉讼参与人,诉讼代表人由单位诉讼参与人派生而来并相伴而生。上述这两个观点也为论证诉讼代表人的立法理由、立法方式和立法解释奠定了基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对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虽有规定,但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化接轨的需要,它对于制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滥用其权利,平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是,该制度在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的范围、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前置程序等几个关键问题尚待进一步地完善。因此,文章在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中尚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并合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新《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有关人身关系的规定有突破也有局限。有关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不应驳回了事,而应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有关生育权纠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妇女生育权的法律精神。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应更好地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权。  相似文献   

11.
新《民事诉讼法》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得以明文规定。但是对于公益诉讼具体的原告资格、应由哪个法院受理、对于什么人生效以及执行回来的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而对作为起诉条件的“原告资格”问题,即到底哪些机关和组织享有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应该首先进行理论探讨的。  相似文献   

12.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会导致以下弊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不平等;被告恶意滥用答辩权;影响证据交换制度的实施。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因而无法有效解决上述弊端。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建立了答辩失权制度。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来构建我国的答辩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家庭伦理道德的缩影。离婚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最直观地体现出人们对于爱情、家庭、婚姻、子女、财产等诸多问题的综合考量。法律对于离婚标准的认定,是收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作者努力立足离婚现实状况趋势,剖析其背后所隐藏的本质问题,试图从法定离婚标准存在的问题着手,尝试提出完善法定离婚标准的探索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反诉区别于传统的反诉制度,其意指在原告诉被告的本诉中,本诉的被告利用反诉的形式单独对原告以外的第三人提出诉讼,并将其纳入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其核心价值在于,将诉讼第三人制度同传统反诉制度相结合,在对传统反诉主客观范围进行扩张解释的基础上,类推解释适用反诉制度,以此解决诉讼第三人制度的问题。法国、德国在立法上或实务中,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了第三人反诉制度的合法性。在参照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第三人反诉制度构建基础的考察,文章认为我国实有必要建立第三人反诉制度,以此拓宽第三人诉讼参与的渠道并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相似文献   

15.
理论界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的性质、被害人的近亲属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与其诉讼代理人的关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查证权等几个问题存在争论。作者认为我国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是一个诉讼和实体主体结合的概念,其中只有诉讼主体类的被害人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不以被害人是否死亡为条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来自法律授予,不是被害人的授权;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没有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诉讼中,抗辩特指被告为反驳原告所提诉讼请求而向受诉法院提出与原告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两立的,并且能阻碍该事实的法律效果发生的事实之行为.抗辩可分为权利障碍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拒绝抗辩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抗辩在适用上各有其特质.无论哪种类型的抗辩,皆是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的附限制的自认,故抗辩具有免除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的举证责任之机能.与此同时,抗辩又乃被告对另一法律要件事实之主张,故被告应对抗辩事实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作为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为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开辟了新道路。然而,由于缺乏体系性的立法框架及精细化的实践指南,该案反映出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原告主体资格方面,“投保机构主导程序”与“明示退出模式”的核心特征使得特别代表人诉讼与其他群体诉讼区分开来。特别代表人诉讼本质上属于团体诉讼,投保机构诉讼实施权来源于法定的任意诉讼担当。被告责任司法认定方面,在实体性维度,该案中独董责任承担扩张化的现象值得省思;在程序性维度,证券群体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与防止矛盾裁判之司法目标需要理性衡平。投保机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唯一性原告”,投保机构选案程序的妥当性、公正性是必须正视的问题。此外,为稳步推进证券集体诉讼的渐进式发展,还需以程序法理为据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予以结构性优化,即厘清投保机构创新职能与传统职能的关系、明晰投资者退出诉讼的阶段、反思诉讼费用的缴纳及分担。  相似文献   

18.
1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概念及特点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原、被告之间进行的 ,法院只需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加以确认 ,作裁决。但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产流转加快 ,人们交往范围扩大 ,提起诉讼的原告往往并不是权利的真正享有者 ,或者不是全部权利的享有者 ,因此 ,在民事诉讼中有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从而导致第三人参加诉讼。所谓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是指对他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  相似文献   

19.
共有物分割诉讼为形成诉讼,但分割判决兼具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的性质;其本质为非讼事件而被称作形式上形成之诉,但又具有诉讼化审理的特征。该事件性质上的特殊性必然会引起审理程序规则上的诸多特殊之处。共有物分割诉讼中,若共有人就同一共有物分别起诉分割,前后两诉诉讼标的同一,构成重复起诉。诉不动产合并分割时,可认为其标的及防御方法有牵连之处,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对于被告的反诉应实质审理。共有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的诉讼上和解应具有裁判分割的形成力与执行力。分割诉讼中系争共有物价值非属要件事实,不宜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于裁判分割方法,亦不应完全排除举证责任之适用余地。通说认为原告对于法院所定分割方法不服时仍可对之提起上诉,即采实质不服说,故所谓原告分割方法的声明对法院全无拘束性这一观点并非绝对。分割共有物诉讼无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适用。基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与分割方法的牵连性,共有人的上诉效力应及于诉讼判决之全部。即使被告仅对一审准予分割及所定分割方法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可对协同办理分割登记及交付分得物部分调查裁判。  相似文献   

20.
原告申请撤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是原告行使处分权的体现。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活动均将原告申请撤诉行为等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以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为标准来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而且,我国现有的申请撤诉制度仅是以法院为中心的单一诉讼法律关系的体现,忽略了原告和被告之间已形成的争诉法律关系。上述错误认识既损害原被告双方的利益,也有违民诉平等原则。因此,有必要在争诉法律关系和审判法律关系的层面重构申请撤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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