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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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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的诉讼费用以败诉方负担为原则,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亦适用该原则,由败诉原告全额负担,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当,但在情理上显失公平.这种不公平会给公益诉讼带来冷却效应,影响诉权实现,不利于维护公共权益,进而阻碍公益诉讼的发展.目前公益诉讼中原告诉讼费用负担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包括:立法之间出现冲突;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诉费由国家负担不合理;诉讼费用昂贵;法官减免诉讼费用随意性大.对此需采取明确诉讼费用的性质,规范立法主体;建立不同主体适用同等诉讼费用负担的机制;转移败诉原告负担诉讼费用的方式,即建立公益诉讼费用保险制度和公益诉讼救助基金;约束法官减免诉讼费用的权力.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讼费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 ,而诉讼费用的负担又是诉讼费用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民事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 ,但由于现代生活和法律的复杂性 ,当事人越来越难于预计案件的结局 ,因此 ,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作法 ,明确规定某些限制和例外。同时 ,还有必要引进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的“向法院付款的程序” ,以此鼓励当事人和解并部分转移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负担的风险。此外 ,对于因审判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因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而引起上诉或再审的 ,法院应当免收案件受理费 ,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两大法系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认可了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制度。这样一种制度的建立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司法实践包括司法审判和司法解释,都曾确定律师费用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由败诉当事人负担。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已成为现代民事诉讼的潮流。为与国际司法体制接轨,我国应尽快建立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制度,即确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一般规则,确定由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用的评定标准,建立律师费用保险制度,处理好律师费用负担制度与律师援助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再审案件数量日益攀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再审案件受理费的制度设计已不合时宜,亟待修改完善。我国再审案件经历了从完全免费到有限收费的立法转变,对当事人申请再审预收取受理费符合再审之诉的功能定位与司法有偿原则,从而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诉权,避免当事人无理缠诉。当前再审案件收费范围过于狭窄,负担规则机械单一,影响诉讼费用制度的功能发挥。为此,应基于再审事由和程序类型合理界定收费范围,确立败诉方负担为主兼顾考量过错因素的负担规则。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负担和国家对审判成本负担的划分影响着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选择。目前中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制度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缺少救济措施、权利分布不均衡和国家承担公共成本太低等问题,因此健全中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制度,制定可行的救济措施,并对民事诉讼费用负担判决实行监督,实施法院独立预算等措施,才是解决民事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6.
江苏常州“毒土地”案又被称作“天价诉讼费案”,两级法院对原告环境修复诉求性质的不同认定,致使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的计算和收取结果出现巨大反差,这对研究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修复诉求性质的界定、证成和诉讼费用的承担机理非常典型。案件诉讼费的调控、引导、教育、衡平功能表达是司法资源优化、价值引领、行为规制和成本追溯的产物,合理的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更是发挥着正诉激励、滥诉预防和行为矫正作用,对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从成本—收益角度考量,环保公益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成本投入高、收益低、责任风险大,若用普通民事诉讼规则来调整和规制,激励性远远不够。基于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分摊制度设计便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案二审法院将环境修复诉求认定为非财产性案件且属优先诉求并据此计算案件受理费,将承担修复费用认定为优先诉求不能实现时的备位诉求,且在同意原告缓交诉讼费的前提下,判决由败诉被告承担原告一方的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用环境司法实践有效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司法中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性,但立法等层面仍有不足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7.
从当前形势看,迫切需要区分林地确权行政案件中复议前置的情形。鉴于此,必须 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和法释[2003]5号批复的内容,其中 颇具争议的“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应理解为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已经依法取得”应理解为公民、法人或者 其 他组织主观上认为“已经依法取得"权属即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理解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由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直接确权的行为属于复议前置;因发生 争议由行政机关处理而发生的确权行为,仍应按《森林法》第17条的规定, 由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8.
从法律属性看,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视为“公法债权”或者“私法债权”均有不当,应将其界定为“公法之债”的费用。基于此,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征缴应确立“市场平均成本加指导利润率”的原则以及“预先缴存为原则事后追缴为例外”的模式,藉由行政公权保障落实。中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1条及部分环境单行法对代履行费用的负担范围、计算依据与救济程序均未明晰,建议通过立法细化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加强费用征缴与执行罚的适用衔接以及设立环境行政代履行基金,以期提升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实施绩效。  相似文献   

9.
在不可抗力条件下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应由谁承担,既关系到相关主体的利益,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而我国目前法律对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又鲜有规定。根据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以及法理,不可抗力下担保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担保物的提供人(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但汶川、玉树地震中贷款损失却采取了银行(债权人)承担风险的规则。"风险应分配给那些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人"的风险管理理论应该成为我国确立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指导原则。在担保融资法律关系中,作为最有能力承担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的银行责无旁贷,这既与践行的规则相符,也能体现国情民意,且有利于最终通过保险解决担保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遗失物之拾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规定有解释、完善的必要。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采改进的六要件说。拾得的构成要件为发现和占有遗失物。自然人、法人、市场关系中的第三主体均可为遗失人、拾得人。拾得人应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应负担通知义务及揭示义务、保管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返还义务。拾得人可附条件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应承担不当得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侵占拾得物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立法对“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接受和确认 ,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先后规定了“谁污染 ,谁治理”和“污染者治理”原则。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须改造为“污染者负担”原则 ,相应的若干环境法基本制度如“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亦应作修正  相似文献   

12.
王圣诵  夏兰云 《东方论坛》2012,(6):37-40,22
有关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法律和规章、司法鉴定实践和专家学者意见都坚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与实际经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个阶段:在申请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时,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经营期间,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司法鉴定机构并存,使"司法鉴定机构是谁?""谁承担司法鉴定责任?"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独立第三方司法鉴定基本原则要求由司法鉴定人建立其鉴定机构,因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特殊性,可建立"出资人"制度、合伙人制度和国家办司法鉴定所制度。修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法理依据且实践亟需。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仍未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主体资格.依据法理分析,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犯却乏有救济时,人民检察院为维护公益代表国家支持起诉或提起诉讼,是其行使法定职能的表现.基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有理由也有必要对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起诉权予以肯定.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环境损害评估及其举证责任、法律程序、诉讼费用承担和案件执行等问题存在法律适用上的模糊或空白,这些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提出任务.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系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之公法上的义务,为因应证人作证义务之公法义务性质并求权利义务相一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最终须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这是当事人请求国家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彼此间的私权纷争所应尽的公法上的负担,与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由法院给付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应然给付路径为:证人在履行了出庭作证义务的合理期间内,请求受诉法院给付其支出的合理费用,并由受诉法院围绕证人的请求是否合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相似文献   

15.
诉讼费用决定于诉讼目的,诉讼费用是诉讼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博弈,诉讼应体现当事人维权途径的畅通,诉讼应收取诉讼费用,但不能过高,诉讼费用不能按案件所涉财产标的大小收取,法院向原告象征性的预收一定费用后,再按诉讼阶段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原告胜诉后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应由人民法院负责退回。  相似文献   

16.
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应当就被告的行为是否与犯罪构成要件一致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刑法中不存在推定条款。本文拟就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进行探讨: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表述是不科学的,应当是“谁举证,谁主张”;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控方承担。  相似文献   

17.
证据法专家们一直将研究视野局限于诉讼证据制度,忽视了对行政证据制度的研究,行政证据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质量.由于行政活动与诉讼活动的价值取向不同,行政证据制度与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亦有区别,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和审查认定等核心制度上有着独立的规则,主动性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行政主体承担,被动性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标准应当根据效率性、经济性和权利保护等因素确立多元化的标准;审查认定和案件事实的综合判断应当引入自由心证制度.  相似文献   

18.
海事法院在强制拍卖船舶中,涉及多方当事人,只有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方能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然而,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有些问题仍争议颇大,如究竟谁是拍卖法律关系中的出卖人,被申请人是否需要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等,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刘爱丽 《社区》2004,(7):54-54
积极搜集诉讼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而事实只能够用证据来证明,即“法律只相信证据”,没有证据便赢不了官司,所以在打官司之前就要注意保存证据。在法庭上,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打官司前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积极去搜集对自己有  相似文献   

20.
证明责任如何分配,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文章认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特殊性、证据形成的客观规律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所服务的实体法的价值追求,将知识产权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确定为:除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这一法律明文规定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证明责任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同时,文章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此类案件不能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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