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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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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环境下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驰名商标一直是跨国公司关注的问题 ,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加入世贸组织后 ,中国有不少行业会有一个逐渐开放的过渡阶段 ,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无过渡可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不仅关乎一国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声誉 ,而且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的发展也至关重要。网络环境突破了地域界限 ,这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问题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现行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进行分析 ,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一件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其获得特殊保护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商标立法的宗旨,人民法院有权认定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广为知晓的知名度是所有驰名商标获得特殊保护的根本与基础.因此,未注册驰名商标完全有资格获得跨类保护,享有商标权和多种民事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3.
域名既是一种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也是一种精神创造物,具有人身价值。这种双重特性,决定了域名具有知识产品的特性,因而本质上域名权人对其域名所拥有的权利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域名权。域名权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可以成为刑法的保护法益。对于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无论是将其按照财产犯罪处理,还是按照计算机犯罪处理,均存在保护不周延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增设侵犯域名权罪这一新罪名。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时代对隐私权的保护有技术保护和立法保护两种。而法律规范调整着社会个体的行为,违反法律将受到法律的惩戒,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平衡性维护着社会秩序,网络应理所当然地纳入法律的调控中。但在当前,网络法律的制定远远落后于网络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系统全面保护隐私权的立法,至于针对网络时代个人数据的保护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综合考虑我国的立法状况和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的特征,我国的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弥补这一空白。  相似文献   

5.
论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牟文义 《社科纵横》2003,18(4):57-58
域名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本文从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出发,指出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两种基本形式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和将他人的域名注册为商标.提出了解决两者权利冲突的方法.最后针对我国的现状,对建立和完善与域名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本文分析探讨了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冲突的主要原因以及解决冲突的理性方法 ,以期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既能保护商标权又能保护域名的制度 ,以改善我国这方面立法相对滞后的不利现状。  相似文献   

7.
时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几乎为各国商标立法的通例,而认定驰名商标是特殊保护的前提.目前,我国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且实行司法认定的时间比行政认定的时间短,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司法认定的效力备受关注,人们对司法认定也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就有必要深入阐明司法认定的基础与原则,更好地指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实践与立法.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具有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并应坚持因需认定与个案有效的原则,树立和稳固司法认定的权威性,平衡好认定的驰名商标所有者与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郭丹  王伟 《学习与探索》2005,(6):116-118
网络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向传统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挑战。在单一的司法保护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有必要确立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针对我国目前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不足的现状,建议从我国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法的完善以及建立专门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机构两个方面入手,构建规范而可行的法规体系与执法体系,从行政法的角度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应运而生且范围不断扩大。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恶意抢注,是二者之间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要解决这种冲突就应当视商标的不同情形适用我国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0.
窦玉前 《学术交流》2007,(11):85-87
技术措施作为版权保护中的有效手段,受到来自规避措施的破解,使得版权保护又面临新的威胁,所以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是版权法的新课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终极目标是推进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传播,因而在对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制度设计时仍需要衡量各方利益,尤其是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并不应削弱合理使用制度所具有的本来价值。针对网络的特征,版权法一方面应当通过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强化版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则应当对版权人的技术措施权进行适当的限制,既不能使受保护的技术措施范围过大,注意协调和平衡版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要通过法律对策减弱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的妨碍,从而使原有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其功能。  相似文献   

11.
袁峥嵘 《社科纵横》2002,17(5):23-24
“入世”对我国政治、经济、法律诸方面的影响现已开始显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于 2 0 0 1年 10月 2 7日通过 ,本文通过对 1993年《商标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商标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的比较 ,论述了“入世”前我国《商标法》与TRIPS协议的差距 ,“入世”后我国商标制度在地理标志及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的构成要素、禁止恶意抢注、优先权、司法审查等制度方面的调适。  相似文献   

12.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涂冰  李青 《社科纵横》2006,21(1):62-63
域名从互联网研究和学术领域逐渐走向商业化领域,域名与商标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与此同时,两者的冲突也与日俱增,域名到底是不是一种权利,是什么性质的权利,这都是我们在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过程当中应当明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同样是针对美国主导的新兴领域国际制度,为什么中国会选择不同类型的改革路径?本文从“社会网络理论”出发,提出从“网络性权力”这一新理论视角对守成大国的权力进行测量,补充历史制度主义的“渐进制度变迁”理论,构建了一个“守成大国网络性权力+国际制度弹性”的理论框架,并用来解释中国在跨境支付、互联网域名分配、开发性金融等新兴领域参与国际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在跨境支付领域,美国的网络性权力较大,而“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的制度弹性较高,促使中国选择了叠加型改革路径;在互联网域名分配领域,美国的网络性权力较大,而“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制度弹性较低,促使中国选择了规避型改革路径;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美国的网络性权力较小,而世界银行的制度弹性较低,促使中国选择了替代型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中,应秉承"保护优先"的原则,以"限制利用"取代"规范利用"原则,引入"风险预防"原则,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应建构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网络,加强行政部门协调,引入社会主体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参与,完善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与保护。应合理设定野生动物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应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法律规范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15.
黑龙江省优势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琪 《学术交流》2005,(5):111-113
作为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的重点省份,有5 种农产品入围我国优势农产品。但目前,黑龙江省除了牛奶品牌之外,其他优势农产品均缺乏品牌优势。要促进黑龙江省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发展,应着重提高产品自身质量,提供品质认定的标志,重视商标注册和网络域名注册,加快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转变政府职能。  相似文献   

16.
同意非真实却有效的反差普遍存在于网络环境,突出存在于个人数据收集场合,法律应当将“告知-同意”纳入网络格式缔约范畴,依托网络格式缔约对电子商务与数据收集等场合中的标准化同意予以一体规制,并涵摄智能合约。点击合同、浏览合同、点击浏览合同三类网络格式合同在拆封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并扭曲了传统缔约机制,在能否保障合同自由与同意的真实性上始终伴随着争议。我国互联网业界所使用的网络格式缔约机制存在普遍欠缺,网络格式合同的订立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消费者受损严重。法律虽应认可网络格式缔约的简化与异化,致使网络同意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相背离在一定意义上难以避免,但传统的合同自由与意思表示真实仍应得到基本保障。为此,应结合传统意思表示理论对网络格式缔约中的要约与承诺进行解释,增设新的要件限制,通过规制与改良网络格式缔约机制来矫正意思表示外观与实质的过度分离,弱化网络同意真实性与有效性的背离,增强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   

17.
在新医改政策所要达成的长远目标中,病人安全占其首位。解决中国病人安全问题,需要有一个病人安全文化环境。为此,必须重视病人安全立法,创造一个好的制度框架和制度文化环境。本文借鉴丹麦、美国等国家病人安全立法经验,从病人安全事件的定义、建立病人安全事件网络报告制度、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制度、报告者匿名报告与隐私保护制度、病人安全数据库法律制度、病人安全组织法律制度和政府支持法律制度七个方面,设想了中国病人安全立法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属性和特质性等特点,决定了需要为其设置特殊的法律保护体系。现阶段,我国对人口较少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还存在许多不足,加上商业化和政策执行的负面影响,使得保护问题面临诸多困难。有必要从民族平等理论、保障人口较少民族文化权利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入手,论证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进而在探究法律保护之依据的基础上,考察保护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4,自引:0,他引:54  
网络虚拟财产自身具有的虚拟性、技术限制性、交易性、价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财产权利.它基于网络游戏服务消费合同产生,是玩家对游戏服务供应商主张债权的凭证,因此具有债权的法律属性,但是其在玩家控制下具备了一定的对世权与转让权,因此又具备了一定的物权特征,笔者认为这又是一个存在于现代网络经济中债权物权化理论的例证.  相似文献   

20.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程度的契合乃至重叠,对其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此外,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传承人文化权利的实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地传承和发展。但是,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面临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限制、专利权的条件限制等诸多制度障碍,同时还存在着保护不全面、保护范围受限制等局限性。我国应当采用综合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在知识产权法中对其做出防御性保护规定,同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和特性,制定专门法律制度进行积极保护,规定其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并赋予专门部门以行政职权,对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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