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现行惩治诉讼诈骗的相关规范存在多重缺陷,有避重就轻、放纵犯罪之嫌,法律约束力不足,对诉讼诈骗的行为性质认识有误.基于依法惩治诉讼诈骗行为的现实需要以及“诉讼诈骗的性质仍为诈骗”的认识,国家无需修订刑法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而应当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刑事司法解释明确和统一对诉讼诈骗的刑事处罚.同时,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扩充为涵盖所有诉讼领域,将刑法第307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扩充为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2.
吕霞  史乃兴 《理论界》2005,(1):99-99
诉讼欺诈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程序,而且有可能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诉讼欺诈行为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等诸多方面,本文以刑法为切入点,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诈骗罪进行分析,认为那些危害较大的诉讼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点,立法上宜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论诉讼诈骗及其性质认定——与董玉庭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诈骗尽管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具有妨害司法罪(包括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某些特征,但从“侵犯法院审判秩序”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是不妥的。因为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只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才是目的。由于诉讼诈骗行为从本质上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所以从侵犯财产所有权角度分析才是正确的。现行《刑法》基本上能对所有诉讼诈骗行为进行评价,留给立法解决的问题只是进一步完善而已。  相似文献   

4.
不论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还是侵权行为法甚至是刑法,都对欺诈这一客观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评价.民法中将其称为欺诈行为,刑法中将其称为诈骗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关于意思表示行为效力的规定应当起到对各类虚假表示人束以合同法拘束力并保护受欺诈人意思自由的作用;侵权行为法上的规定则着眼于令欺诈人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至于刑法制度则偏重于对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施以惩罚性制裁.民法法律行为制度与刑事法律制度对行为的评价表现为效力性评价与违法性评价.而同时,效力性评价并不影响违法性评价,民法上被评价为有效的行为并不影响其被刑法评价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5.
胡蓉 《理论界》2006,(2):68-69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单列一节规定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这种立法模式顺应了社会和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仍需对金融诈骗犯罪立法作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木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是我国刑法上的类推制度。所谓法律类推,就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制度。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刑法第七十九条又规定,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定罪判刑。因此,可以认  相似文献   

8.
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这里的"定罪"是指在确定对行为者适用刑法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适用刑罚的前提下才予以考虑的确定具体罪名的司法活动或立法活动,有别于确定刑法适用范围、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量刑"指的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对行为者选择适用刑种和刑期,甚或包括免除刑罚的一种司法或立法活动.刑法身份具有法律事实特征、本质特征和刑法性特征,可以分为: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定罪刑法身份与量刑刑法身份,主体刑法身份与对象刑法身份,明文规定式刑法身份与暗含式刑法身份,积极刑法身份与消极刑法身份,自然刑法身份与法定刑法身份等.身份犯之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个人要素或单位附属条件.其除具有刑法身份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犯罪主体依附性特征和时间性特征.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聚众犯罪的统一规定,导致<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界限模糊,刑事司法解释对聚众犯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犯罪存在困难.为使我国有关聚众犯罪的法律规定更加规范和科学,应当在<刑法>中明确聚众犯罪的概念,统一聚众犯罪的行为方式,统一规定暴力聚众犯罪的转化犯,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协调聚众犯罪的法定刑,扩大聚众犯罪的罪名范围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刑法首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则性的规定,而先行修订的刑诉法却未就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做出超前性的规定。实体法的内容,只有通过完善的诉讼程序的具体运作才能得以实现。本文结合我国新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类型的规定,总结海关法确立单位犯罪以来的实践成果,从单位犯罪的诉讼管辖、单位犯罪侦查起诉程序、单位犯罪的审判程序等三个方面,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和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1979年刑法中只有诈骗罪的规定,而没有专门规定金融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肯定了《决定》的一些情况,增设了很多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本文通过对金融诈骗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司法界定、犯罪预防等方面的阐述,提高对金融诈骗罪的认识,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12.
渎职侵权犯罪实证研究——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侵权犯罪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共计23个条文,42个罪名.  相似文献   

13.
过失危险犯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已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外国刑法成熟的立法经验.立法态度上应重视过失危险犯;立法模式上须注意总则与分则的协调;立法范围上需适当拓宽并增加罪种和罪名;分则条款设计上应当注意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在金融诈骗罪中,牵连犯罪比较普遍,基本上每一个金融诈骗罪中都存在牵连犯罪的现象,这与其他刑事犯罪比起来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因此,如何正确处理金融诈骗罪中的牵连犯罪,切实贯彻刑法总则规定的罪刑相应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就是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司法人员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按照当前理论上通行的观点,对牵连犯,除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外,其余一律按"从一从重"的原则处罚。这在目前出版的一些教科书和有关新刑法释义中突出地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于法无据,并违反刑法规定。  相似文献   

15.
论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有明显蔓延之势。民事或行政制裁方式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对严重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事法律规制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司法意见、刑法理论、实践障碍等方面的原因,不同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却大相径庭,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认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可以将虚假诉讼行为区分为侵财性与非侵财性虚假诉讼两种类型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当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及时修订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单独规定虚假诉讼罪,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行政诉讼类型进行的学理划分方式,区分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实益在于立法中应根据其各自的特质及结构功能,设计不同的诉讼程序规则.客观诉讼是一种不具有权利归属性的诉讼形式,其诉讼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客观的法律秩序.我国将来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可以首先以行政公益领域为突破口,有限度地引进客观诉讼制度,以期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之功能.  相似文献   

17.
党颖  邹杨 《理论界》2006,(1):93-94
随着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机构、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对确保受灾人的生产经营和安定的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也开始猖獗,严重破坏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为了打击保险诈骗犯罪,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增加了保险诈骗罪这一独立罪名,而1997年刑法又吸收了这一罪名。  相似文献   

18.
杨安琪 《理论界》2011,(10):62-65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犯罪圈,体现了刑法法益保护前置化的思想,适应了当前民众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的心理需求。对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有"情节恶劣"之要求,需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对醉酒驾驶行为应以"实质说"的抽象危险犯理论理解。应当进一步细化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该罪与其他相关罪名之间的界分以及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的法律拟制是立法者为维护法律稳定、追求罪刑均衡的生动体现,通俗地说就是将原本不属于某种刑法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刑法规定处理,是立法者在进行立法规制时的特殊规定,故而不能推而广之适用于其他刑法条文,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大致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存在诸多法律拟制规定,典型的如: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将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拟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等;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将非法拘禁罪拟制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大量的恶意诉讼行为也涌现出来,由于各诉讼主体所处的法律地位各异,他们的不诚信行为对整个诉讼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其中当事人因其与诉讼的进行有最为直接的关系,所以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最值得关注,对此既要从道德层面上去认识,又要从法律层面上去认识,既要加强道德教育,也要注意法律规制.在立法规制方面,急待解决的是将诉讼诚信作为一项原则写入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