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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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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需修订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被称为公平竞争法 ,其价值理念在于保护公平竞争 ,反对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近十年的历程 ,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一些细则性的规定 ,但在总体上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修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生活中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需要 ,不能很好地维护和完善我国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 ,它的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对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较好规制、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不力、缺乏一般条款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权弱化等问题,影响了法律本身的执行。应从重视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执法机构、建立较完整的竞争法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78-185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并立法抑或分别立法受制于诸多因素,孰优孰劣不可一概而论。基于两法在规制对象、规制手段、规制理念等方面存有一定差异乃至冲突,一些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分别立法模式,但随之而来的行为判定困难、执法机构臃肿、立法成本过高等问题正逐步凸显。以本质观之,两法之间互补共生、相辅相成,合并立法可作为我国未来竞争立法模式的重要选项。在立法模式争端探源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合并立法模式在实现竞争行为的一体化识别、一体化规制,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存在优势。  相似文献   

4.
法律中的一般条款有利有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一般条款,但是,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一般条款实有必要.应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一条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相结合的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5.
何泽华 《理论界》2011,(6):50-52
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机制,是市场调节的动力,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营者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导致了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使市场竞争不断恶化,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进而妨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我国为了保护诚实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护市场的秩序,于1993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起到了卓越的成效。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出现,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全部满足规制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迫在眉睫。本文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入手,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缺陷,并针对每个缺陷进行完善,希望对我国的法律的修订尽一点力量。  相似文献   

6.
笔者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将两者的关系确定为交叉关系,并具体阐述了交叉部分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商誉淡化是商誉侵权领域的一种重要行为类型。在规制商誉淡化的法律体系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于补充性和设防性的地位。在商誉保护的模式构建中,以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的阶段性模式是最现实和最合理的选择。在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过程中,商誉的保护范围、行为类型、侵权标准和法律责任等都是必须重点予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1993年所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其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偏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前后矛盾;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责任的范围过窄;实施机构缺乏足够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作如下改进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修订,使之上升为基础性法律;二、政府部门不作为该法的法律主体;三、将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五、设立全国统一、独立和有足够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9.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且形式新颖,竞争法的立法现状与之不适应,构建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势在必行,可考虑以下几方面: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些名词进行重新解释和定义;重视行业自律公约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管;完善网络实名制、不正当竞争保证金等相关制度;构建电子商务立法;统一网络技术标准。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10.
11.
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赋权立法保护”范式呈现出方法论上的“结构性”错位。在方法观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逻辑、商业数据的自身品格及其运行机理决定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应秉持“谦抑”方法观,而“赋权立法保护”范式明显悖离“谦抑”方法观内含的前置限制和基本限制要求;在技术工具层面,赋权立法保护范式援引的“劳动自然权利理论”“功利主义理论”和“盗用原则理论”本身亦难以实现逻辑自洽。“谦抑”方法观要求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应回归一般条款的法解释学适用范式,并形塑以下一般性分析框架:宏观上选择与坚守利益衡量标准,微观上构造“利益位阶方法+比例原则”的二元工具谱系。  相似文献   

12.
徐瑞 《理论界》2011,(11):67-69
反商标淡化理论的起源,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论著。读《The Rational Basis of Trademark Protection》一文后,笔者从中归纳了以下几个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为何?商标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为何?何谓商标的淡化?反商标淡化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又如何?文中将一一论述之。  相似文献   

13.
王勇 《学术探索》2011,(5):41-45
作为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日本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方面有颇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尽管中日两国的国家制度不一,但两国的经济都经历了非常相似的发展阶段。本文比较分析了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中日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体系;第二,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第三,中日两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从而既厘清了两国法律的差别又指出了其优劣。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要在既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稳妥地进行。  相似文献   

14.
中韩两国虽然走上了各自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但是,都把市场经济确立为各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反不正当竞争在确保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更加积极的作用。所以,系统比较中韩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必将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有价值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竞争法在我国兴起时间并不久,理论界对许多基本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我国把竞争法主体称为经营者.总的来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经营者的定义存在矛盾的地方,这同时也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经营者的混乱.我们应当把竞争法中的经营者定义宽泛化,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论其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也不管其行为责任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营业资格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者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只要行为主体实施了法定限制和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行为,我们就应该认定其违反了我国竞争法的规定,进而可以适用竞争法来规制.  相似文献   

16.
反不正当竞争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制度安排、意识形态和制裁违法行为三个方面比较了我国过渡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机制的差异,同时对反不正当竞争措施进行了本益分析。针对我国当前经济领域中不正当竞争存在的原因和特点,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机制,从制度创新、政策改善、非正式制度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2015年以来,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开始出现,政府也开始讨论相应监管制度。2017年修订、2018年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做出了修改。在此情况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适用于因网络直播行为而引发的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的问题值得探讨。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具体表现出发,分析网络直播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象,论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领域适用的可行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直播平台领域的适用仍存在界限不明、监管困难、消费者保护不力等缺陷,进而提出明确相关法律体系界限、扩大法律监管权限和赋予有关主体诉权等相应建议,为网络直播平台市场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有的竞争法暴露出许多不足: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竞争法体系,缺乏独立和权威的执法机关,对违法者制裁力度不够等。为此,必须完善竞争立法体系,扩充调整范围,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9.
试论刑法中的不正当竞争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把不正当竞争犯罪纳入调整对象范围,需运用市场经济知识深入全面阐释不正当竞争犯罪的构成,特别是不正当竞争犯罪侵害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由于是首次在刑法中对不正当竞争犯罪加以规定,新刑法这一规定还有缺陷需加以完善。首先表现为未对商业贿赂犯罪作出专门规定,从而统一对商业贿赂行为在不同法规里的不同定性。其次是对某些不正当竞争犯罪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不协调。  相似文献   

20.
杜文聪 《中州学刊》2004,(2):165-167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补充了工业产权法的保护内容,成为与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并列的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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