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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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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既判力原则的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既判力原则存在已久,其基本价值在于对诉讼效益的提高和人权的保障。法理分析证明,刑事既判力原则不绝对排斥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刑法的溯及力与刑事既判力存在价值上的暗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应扩展到既定判决。  相似文献   

2.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蕴含多重价值理念,因此受到世界各国推崇。我国未确立该原则,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与该原则存在着冲突。我国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相应地改革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3.
既判力是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理论,与诸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问题相关。从既判力与其他民事诉讼理论的关系来看,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诉权、诉讼标的、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上诉等都与既判力相联系。我国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在区级司法协助中受到很大质疑,既判力具有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功能,应该通过再审制度的完善建立我国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制度,包括辩论主义的确立、处分原则的强化、再审制度的改进及其与审判制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4.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已在许多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得到了确认。本文试图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进行一番深入细致的探讨,进行重新审视,为将来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构造,控辩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一审、二审中的法律规定同样体现控辩双方地位及相关权利的平等.然而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环节,检察院在再审启动程序中的地位则打破了基本的控辩平衡.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进而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  相似文献   

6.
现代民事再审原理论——兼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再审作为既判力原则的法定例外,是对法院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以纠正在诉讼程序上有重大违法或裁判基础资料有严重缺陷的确定判决和生效裁定,为当事人提供最后的诉讼救济机会。民事再审原理包括民事再审的本质和目的、民事再审之诉的标的、与既判力原则的关系、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等。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受到的限制很少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判决既判力的维护 ,并进而影响司法的权威和被告人的权益。刑事诉讼中应树立审判监督程序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的新理念 ,在程序上应对审判监督程序提起进行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指令再审是刑事再审中经常被运用的程序,它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着积极作用。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指令再审程序予以了相应的修改与调整。尽管如此,从法理的角度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从根本解决理论上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平衡、法的既判力维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侵害和司法中立原则的保护等困境和实践上的再审标准模糊、启动主体宽泛、审级制度复杂混乱和时效与次数不加限制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指令程序的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9.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源于大陆法系的"既判力"理论.在空间上,一事不再理原则只禁止在一个国家内对"同一犯罪"进行双重处罚;在客体上,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要件同一说"来解释"同一犯罪".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或先前的程序中存在根本缺陷,可能影响案件结果,则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为了使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符合<公约>第14条第7款的规定,我们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设立数罪并罚原则的例外情形和改革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相似文献   

10.
禁止重复追诉原则已成为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存在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两种表现形式。二者具有共性,但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较而言,一事不再理原则更符合我国的实际。该原则有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及例外。为了顺应刑事诉讼国际化标准,我国应根据国情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据此彻底重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是建立在“有错必究”、“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等观念基础上的,过于偏重追求“实体真实”、“实质正义”,对国家刑事追诉权没有必要的节制,从而以牺牲程序公正和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这不符合当代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规律,存在着一系列缺陷。本文对现行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立法体例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鉴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再审程序启动具有随意性,申请再审与申诉关系混乱,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重,结合国外再审立法的经验和措施,在重构我国再审制度时,应当以裁判的稳立性和程序的安定性为根本;对再审作必要的限制;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此应取消法院主动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对检察机关民事再审监督权作必要的限制,并规定再审法院的级别和审案法官人数,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再审程序制度,以保证民事再审制度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目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3.
民事再审程序是对民事纠纷提供救济的特殊程序。它在于提供补偿性救济途径,弥补常规程序的不足或错误。然而,由于对再审程序的过分依赖,导致了再审程序的滥用,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终局性和司法权威。再审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必须放弃全面纠错思想,以程序功能有限性为基础,将正义的实现和秩序的维护有机统一起来,平衡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程序性救济。  相似文献   

14.
再审制度是为纠正司法错误以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而对终审裁判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世界各国对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到各个国家对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理念和法律设计的偏重。掌握和探讨不同国家的刑事再审制度的特点,可以为有效的、更好的设计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再审不加刑"通过对刑事再审案件裁判结果的专门限定,以防止其任意发动,从而维护判决的既判力和权威性,保障刑事被告的基本人权,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而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囿于实体真实观念等窠臼对此原则未给予重视.为解决现行刑事再审制度中的种种弊端,我国应该参照两大法系的经验尽快确立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6.
刑事再审制度作为非常救济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司法裁判中出现的错误,其理论基础是价值权衡的结果。中国的再审程序在程序设计和制度运行上都存在缺陷,应该以现代法理念和诉讼形态为支撑,区分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重新构建中国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7.
由于受原苏联和日本再审程序立法模式影响,我国原有的再审制度中没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立法上的缺失,不仅导致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神秘和灰色,而且造成实践中的审查程序不能统一和规范,直接威胁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审查阶段作了程序化的改造,但立法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由于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最终能否被再审的关键环节,因此,构建一个符合当事人程序保障要求的申请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着诉讼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启动事由和启动主体规定的过于宽泛等诸多问题.因此,应从更新司法理念,取消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资格,合理界定启动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高再审程序审理法院的级别,限制再审次数等方面加以完善,使之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  相似文献   

19.
刑法应当取消著作权犯罪的"营利目的"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设置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归责条件,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偏颇,刑法条款之间、刑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矛盾,司法补救功能无从发挥等系列问题。侵犯著作权犯罪不要求具备营利目的,已成为国际领域的立法趋势,也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最低义务。但在具体修改时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使我们的刑法立法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相似文献   

20.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上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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