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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宪政意义上的“法治之法”和“法律下的政府”中的法律都是指私法,私法在建构新的宪政模式和维续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中具有基础或关键作用。因此,只有私法才是法治之法的真正内涵,它也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性法律。但同时哈耶克又支持宪法的至上地位,将宪法置于私法之上,以宪法来约束私法的制定,宪法成为沟通公法与私法的媒介。宪法和私法的共同目的都是:自由社会的维续和个人自由的保障。宪法以私法实施为目的,私法成为哈耶克宪政理论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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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之前俄罗斯历史上是否存在作为宪政要素的宪法思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作为“宪法现象”的宪政制度的确立,依赖于作为“前宪法现象”的宪法要素的存在及其整合。本文考察和分析了俄罗斯村社制度、俄罗斯启蒙以后的改革和立宪主义思想、沙俄时代的会议制度中的宪政要素和宪政思想,进而指出,就是这些宪政要素和宪政思想决定了俄罗斯宪政发展道路的曲折性和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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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宪政与违宪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政治文明意味着现代政治的文明化 ,这种文明的政治是政治的人文关怀与宪法和法律理性秩序的统一。现代政治文明首先是宪法文明 ,更是宪政文明。宪政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宪法治理下的政治秩序。要实现从宪法文明到宪政文明的历史进步 ,关键是宪法的权威 ,而宪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即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宪法审查权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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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民国“宪政之父”张君劢毕生致力于民国的宪政事业,在其一生中对中西方宪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其对宪法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层层深入全面客观的过程,先后出现不同的转变.对西方宪法的理解介绍从早年的出于立宪强国目的转变为着眼于“民主”的目的;对宪法的实质与目的理解,从保障人权转变到集中国家权力,后又回归到限制国家权力、保障自由人权;在宪法的实践上,张君劢既注重文化层面对国民素质的改造,也注重实际政治层面的宪政制度建设,但中间有过以民智不足为由而淡漠宪法实践.这些转变必将有助于正走向宪政的令人对宪政、宪法的更好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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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作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内在要求,宪政为其构建提供了根本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政保障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培养宪法意识,增强宪法权威;促进公民政治参与,推行以宪治国;保障公民权利,实行宪法司法化;均衡公民权利义务体系,架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期使宪法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和谐保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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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政建设的基本路径应当是:完善现行宪法,从政治宪法走向宪政宪法;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宪法实施的制度缺位走向制度保障;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从党领导下的宪政走向宪政体制下的党的领导;更新公民宪法观念,从权力本位观念走向权利本位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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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与宪政建设密切相关。文明化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内在要求,是政治的内在属性;现代宪政建设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和制度性保障。现代宪政建设不仅是制订宪法,更是实践宪法。各国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差距实际上也是宪法实践程度的差别。因此,宪政文明建设除了要考虑到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原则外,还要照顾到各国的国情。就中国来说,宪政文明建设包括国家宪政化、政党宪政化以及社会宪政化三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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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宪政伦理是时代宪政运动的精神内核,是人类现代宪政伦理价值的中国形态,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宪政国家实践之中.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和接受人民监督,确立宪法的至上地位等,是我国宪政伦理的基本价值.当代中国宪政伦理存在着社会转型期特有的价值矛盾,即人权保障与主权维护之间的矛盾,人民当家做主与“为民做主”之间的矛盾,权力的正当性要求与实际权力结构之间的矛盾,政治伦理与法律伦理之间的矛盾.当代中国宪政伦理的重构应主要包括:确立以人为本的根本伦理价值理念,着力构建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政伦理价值体系;明确将民主和法治作为实现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政制度伦理价值;选择中国特色的宪政伦理建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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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作为法律权利一经诞生,就与宪政民主产生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公民权利是宪政的出发点和价值所在,公民权利构成宪法和完政的主要内容.公民权利是宪政的基本目标,现代宪政价值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的发展依赖宪政的发展,公民权利的价值需要宪政来张扬,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宪政来保障并且也只有宪政能实现这一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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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宪政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这部宪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然而,可惜的是这部宪法规定的程序性条款却是少之又少。又加上中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程序在维护宪法权威上的贡献并不容乐观。所以宪政的程序机制是不容忽视的。宪政作为一种宪法文化现象,是指以特定价值观念为导向,以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为手段的民主政治形态或过程,当然这种宪政的实施是以宪法为前提的。其中特定价值观念是指符合近、现代宪政发展的基本精神的价值,贯彻人民主权,保障公民权利,把人作为社会发展最终目的的人本主义价值观。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要接受正当性的考验,这种考验必须通过程序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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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年宪政的历史经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真梳理百年来中国宪政的历史发展,能够总结出许多重要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后中国宪政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些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一、宪政的基础、主题和关键,在于发展民主政治,离开人民民主、公民权利、就淡不上宪政。二、宪法是宪政的依据,宪政是宪法的实施。要正确处理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三、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从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建设的需要出发,推迸宪政。既要学习、汲取西方国家有益的经验,又决不能搞全盘西化、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政推进中的若干关系,即宪政理论与宪政实践的关系,观念变革与宪政推进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宪政实施与宪法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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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小鹏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29(1):17-19
中国特色宪政建设,仅有纯粹的法学理论和宪法规范是不够的,还应从公民宪政需求的视角予以审视和批判。因此,梳理需求理论和法律需求理论,较为准确地解读公民宪政需求及其基本内涵,即宪法规范需求、宪政秩序需求和基本权利需求,以期深入探讨完善公民权利条款、有效推进宪政建设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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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立宪时期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围绕“宪政还是民主”产生争论以来,两者之间的张力即成为现代(特别是美国)政治法律思想史的一大主题.罗尔斯后期的宪政理论,一方面继承了“二元宪政民主”理念这个美国宪政模式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基于“政治自由主义”理论对其进行了独树一帜的发展.他通过来源于政治传统的社会共识这个中介,将变动不居且具有“多数暴政”倾向的“民主”纳入到相对稳定且保障“宪法根本”的“宪政”框架之中,从而较为有效地弥合了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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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无论在内涵还是表现形态上都迥异于传统刑法,也对其形成一定的冲击与超越.“风险刑法”在风险治理上的优势决定了其存在的价值,但是“风险刑法”也须以宪政为基础,从宪政维度反思其负面影响是必要的警醒,从宪政视野解读其发展取向是未来的期许.风险刑事立法的谦抑、风险刑事司法的克制、宪法性法益概念的引入和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是“风险刑法”基本发展取向,其将使得“风险刑法”的安全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的张力得到一定的缓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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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维系和宪政之建立与巩固,有赖于对宪法的复合式理解。宪法的内容构成、属性、层次以及宪政之建立与巩固过程,都是多元化的。宪政经济学视野下的契约宪法观、协作装置宪法观、惯例宪法观与自发生成的制度宪法观都把宪法简单化与单一化,因而无法解释宪法运行过程中的一些现象,也无法说明宪法是如何维系与宪政是如何建立与巩固的。要建立和巩固一个宪政体制,宪法的制定必须与某一共同体的惯例保持一致,同时,宪法必须具备稳定性、有效性和效率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