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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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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秋时期的“县”有县鄙之县与县邑之县两种基本涵义。春秋早期的秦县为县鄙之县 ,其与西周时期推行封建之制而形成的“国”、“野”之间的地域差别有关。《周礼》所载县制资料有一些西周、春秋时期历史的真实内容。同《周礼》所载县制情形最为接近的为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野分治之制。春秋时期的晋国之县多作为封赏卿大夫的采邑 ,带有颇为浓厚的封建制因素的残余 ,其组织管理形式直接反映了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在新旧政治制度相互对立的总体框架下 ,按照辩证的法则向前发展的客观史实 ,以上内容构成了春秋时期晋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部分内容和若干时代性特点。春秋时期的楚国较早以大邑为县 ,楚国之县基本上是建立在新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制度的基础之上 ,楚王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对其直接进行管理。战国以后 ,楚县逐渐开始由边地军事重镇向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县开始了由县邑之县向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县之县的转变。  相似文献   

2.
空间权是因土地立体化利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我国对空间权法律制度的规范与保护经历了萌芽探索、学者争议到立法肯定的过程.<物权法>出台前,一些地区已通过各种形式探索,并对空间权有所规定;<物权法>制定时,学者又对空间权之立法体例形成了独立与非独立的两派意见;最终,<物权法>第136条以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权形式肯定了空间权法律制度.<物权法>的规定比较简单,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理解,以形成完整的空间权制度内容.但现行法对空间权的规定还存在适用范围有限、不能应对解决所有空间利用的问题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空间权法律制度尚有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的空间,应通过拓展地役权制度、设立公共地役权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补充挖掘这些土地制度中的空间内容,来进一步完善空间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张皓 《晋阳学刊》2012,(2):82-91
在历史巨变的辛亥革命时期里,地方政府组织体系同中央政府一样都发生了变革,但变革是有限的,浙江事例即说明此点。浙江军政府组织演变的中心是都督权力逐渐加强,议会的制衡日益软弱。军政分府的成立和撤销反映了全省行政如何统一的问题,传统的省、府道、县三级行政建制向省、县二级制过渡,但到底是三级制还是二级制值得考虑。县等划分和县知事、县议会、县法院三权并立组织体系的设置标志着新型县制的确立,但许多规定还停留在字面上。可见,即使在被视为各省推行近代民主政治榜样的浙江,民主的影子也在逐渐消失。  相似文献   

4.
采邑制度是周代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春秋时代,采邑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这种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西周时代的采邑主要分布在王畿之内,春秋时代的采邑主要分布在诸侯国;西周时代的采邑规模较小,内部机构比较简单,春秋时代的采邑规模较大,内部机构较为复杂;西周对代的采邑主要是经济实体,而春秋时代的采邑则变成政治实体,即变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战国时期,社会制度的变化导致了贵族嫡庶妻等级婚制的变化。其一,各国国君先后称王,国君称号的变化导致嫡庶妻等级婚制名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国君嫡妻由夫人改称王后;其二,宗法制、分封制的瓦解导致了嫡庶妻等级婚制功能的变化,除嫡长子继续承袭王位外,余子一般不能再分到封邑,失去了原来的大宗地位,既不能“有采以处其子孙”,也不能再世卿世禄了。其三,官僚制度的建立使嫡庶妻等级婚制也呈现出爵制、品级的官僚化特征,以秦国最显著。其四,以官僚制度、郡县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王权的加强使列国出现太后摄政现象。  相似文献   

6.
春秋采邑制度是分封制度的次生形态。春秋采邑制度的实行,完成了诸侯国地方政权机关的建立,促进了春秋列国都鄙地区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国野关系的深刻变化,推动了春秋后期国家结构向集权制的转变,从而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7.
秦并天下,不立尺土之封,推行郡县制度,四川兼有巴、蜀二郡以及巫、黔中的一部分。秦二世而亡,汉承秦制,在地方行政区划建制上,实行郡县制度,同时兼有部分分封制度,形成郡国并行。在四川地区依旧设置蜀、巴二郡及南郡巫县。基于在西南地区统治力度的加强和加深,还先后设置了广汉、犍为、越雟、沈黎、朱提等郡,最终形成今四川地区的5郡,50余个县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一) 采邑制在春秋时期是各诸侯国普遍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由于采邑与每一个贵族家族的兴衰存亡息息相关,因而采邑的争夺便成为春秋时代各国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焦点。这种采邑争夺战成为各个诸侯国内部不得安宁的首要祸根。采邑的争夺一方面在采邑主之间进行,另一方面也在采邑主与公室之间进行。采邑主之间的争夺常常使那些失败者的家族衰落乃至  相似文献   

9.
从稍食到月俸——战国秦汉禄秩等级制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者普遍认为 ,战国秦汉的俸禄制 ,是此期官僚制度充分发展的重要标志。本文进而指出战国俸禄有年俸和月俸之别 ,并考察它们的不同来龙去脉。作者认为 ,贵族时代卿大夫以采邑为居官的的报偿 ,采邑往往是终身甚至世袭占有的。战国年俸 ,便是从卿大夫采邑的收获物演变而来的。同时周代还存在一种“稍食” ,它针对“府史胥徒”这个身份卑微的阶层 ,并采用按月考课、按月授廪之法。作者提出 ,秦代“月食”和汉代“月钱”来源于昔日小吏的酬报形式 ,秦汉朝廷向百官发放月俸、并以禄秩确定官僚等级 ,这意味着其时君主是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的 ,对应着王朝“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  相似文献   

10.
唐代羁縻府州是唐仿内地行政制度而建,其结构多为府—州,府—州—县,州—县。但县及县以下组织则较复杂,如龟兹无县而有城,城下又有村坊;江南诸道则县下设村洞。这两种建制既有唐制,又有地方特色,而此种独具特色的基层建制却不是唐周边民族地区都能设置的,体现了唐羁縻府州的等级性,而此又决定了唐羁縻统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1.
<正> 春秋时代鲁国政治的显著特点是:执政之卿都出身于公族。非公族不得执鲁政,这似乎是鲁国的不成文法。因此鲁国卿大夫之间的争夺主要是公族内部的争夺。鲁国的大采邑主虽然都出身于公族,但为争夺权力和采邑而进行的斗争的激烈程度并不亚于其他国家,鲁国采邑主之间的争夺战对政局的影响比其他国家更为明显。春秋前期鲁国主要执政者有展氏与臧孙氏,庄公以后盘踞卿位的还有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东门氏及子叔氏。这里仅以臧孙氏和季孙氏的采邑为例,以见采邑消长与卿族兴衰的关系,以及采邑争夺对鲁国政局发展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2.
钟会兵 《学术论坛》2012,35(7):65-69
虽然社会保障权可诉逐渐成为共识,但从法院和受益人角度看还存在诸多需要直面和破解的困难。审判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政策选择、技术局限与政治冲突等对法院提出了挑战;社会保障受益人因为经济、信息等弱势地位,也使其获得司法救济和公正审判的几率降低。通过发挥司法智慧、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落实法律援助措施等制度设计可以相当程度破解这些难题。  相似文献   

13.
中国历史上,在全国普遍推行县制,是秦统一中国以后的事情,这是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史记·商君列传》)政策的继续。但县制的产生还可追溯到春秋时代,对此,前人已有研究,作了论断。本文试图对旧说中一些观点略作辨正,以就教于史学界。一、春秋史料中“县”之涵义。在有关春秋史料中,“县”以名词出现时,多与典制有关。稍予辨析,可知“县”一词具有三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涵义: 第一种涵义指县鄙。周初封建(本文“封建”一词均指裂土分封的意义),就每一封国而言,“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也”(《国语·齐语》韦昭注),“国有都鄙,古之制也”(《国语·楚语》)。从《国语·齐语》所载管仲“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的说法及其为齐国规划国鄙制度的史实,可以推断,凡国以外地区都是鄙,国指封国的国都,而鄙就是相对国都而言的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对弱势群体被害人的保护制度还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突出表现就是特殊保护制度设置少而单一,保护对象是妇女、未成年人和部分生活贫困者而没有及于其他弱势群体.在对弱势群体被害人设立特殊保护制度时,应该在知情权、参与刑事诉讼中的受保护权、获得侵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权、获得法律援助权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5.
黄震云 《云梦学刊》2008,29(6):36-37
朕皇考是西周全文习见的词.用在祭祀场合,有特定的含义.核之<离骚>开始的表达方式我们看出,屈原是大夫身份.其父亲担任过伯,也就是相当于州长的职务,名庸,所以叫伯庸.州下为闾,所谓三阁大夫就相当于是州长,采邑在洞庭湖一带,此是屈原家世袭的职务,后来入朝为左徒,放流时回到采邑,所以渔父仍称其为三闾大夫.  相似文献   

16.
尉博博 《兰州学刊》2011,(3):160-166
春秋时期,都是指卿大夫所受封的大邑,即卿大夫家所在的城邑。都在西周时期既已出现,但都的大量出现是在春秋时期。西周时期,诸侯国统辖的范围皆在百里上下,诸侯欲大量分封都邑,存在领土狭小的限制。至春秋时期,诸侯国先后掀起了开疆拓土的浪潮,各国因而占领了大片土地,其中以齐、晋、秦、楚为最。这为诸侯大量分封都邑提供了条件。卿大夫立于诸侯之朝,为国君之臣,居于都中,主持祭祀为家君,都在春秋时期就是卿大夫的禄,都中的私家武装,平时保护卿大夫的都家,战时可配合国君的军队作战。都具有两面性,既是国君统治地方的手段,又是大夫收族、聚党反抗国君的中心。  相似文献   

17.
印群 《殷都学刊》2023,(4):31-38
作为墓葬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墓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财产乃至社会关系。与上马墓地所代表的春秋时期“邦墓”墓地相比较,二里冈战国墓地代表的战国时期平民墓地的墓地制度暗示出其亲族关系似出现了淡化迹象。三晋地区陵园制的出现是墓地制度对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封建政体的一种折射,陵园制使得位居陵园中心的国君墓唯我独尊的氛围更浓厚,这恰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政体相适应。  相似文献   

18.
人们论及李白对玄宗后期黑暗政治的批评时,常把对李林甫、杨国忠等权奸的批判混同言之。如萧士赟论《远别离》云: 此诗大意谓无借人国柄,借人国柄则失其权,失其权则虽圣哲不能保其社稷、 妻子,其祸有必至之势。诗之作,其在天宝之末乎?……国权卒归于林甫、国忠, 兵权卒归于禄山、舒翰。太白熟观时事,欲言则惧祸及已,不得已而形之诗,聊以致其 爱君忧国之志。 萧氏关于全诗主旨是“无借人国柄”的理解,确属有见。但笼统地说“国权卒归于林甫、国忠”云云,则尚嫌缺少分析;说诗作于天宝之末,也还不够准确。综观太白诗文,可  相似文献   

19.
漕运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国家为保证官吏俸饷,宫廷糜耗以及巨额军粮等需要,凭借其政权力量,将从农民手中征收的漕粮进行转输的一种方式。漕运制度,秦汉时即已产生,开始有陆运、河运,以后又有海运这一运输形式。其中河运行之最久,海运盛行于元代及明初。明永乐后,会通河开,仍行河运。清承明制,在前期几乎全行河运,但至嘉道以后,便开始了河运向海运的转变。  相似文献   

20.
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任用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魏光奇 《河北学刊》2004,24(3):181-187
在辛亥革命后文官制度紊乱的情况下,北洋政府通过建立知事试验制度来规范县知事的任用资格,通过建立分发、甄别、训练、委署等制度来规范县知事的任用程序。这些制度一方面承袭清制,另一方面也有所创新。由于政治形势动荡,这些制度没有能够完全得到实行,但体现了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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