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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尤其是一些群体性、突发性、疑难复杂性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旦处理不及时,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去年以来,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创新性地建立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先后对某国有企业职工追索十几年中夜班津  相似文献   

2.
社会扫描     
《天津社会保险》2012,(1):53-54
人社部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规定》分为总则、协商、调解、附则四部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机制。《规定》对企业构建和  相似文献   

3.
曹阳 《创新》2017,11(6):117-125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上,我国通过嫁接商事仲裁制度,形成国家强制干预纠纷解决的劳动仲裁前置制度。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随着司法实务的不断推进,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机制存在诸多弊端。为此,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在实务及理论方面都有所矫正。综合劳动争议仲裁及司法实践的新形势,建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进行大胆改进,劳动仲裁机构的功能应当由裁决向调解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4.
《社会工作》2011,(3):31-33
调解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调解一直被视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和中国社会调整的基本标志.社会工作者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之中可以通过人本主义的综合介入,从而提升调解效果.社会工作介入调解工作将是一种按照现代法治精神运作的,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为指导,以建设民主、公正、和谐的公民社会为长远使命的新型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  相似文献   

5.
章剑生 《求是学刊》2023,(4):89-101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借鉴民事诉讼“先行调解”的解纷方式,通过发布司法文件推动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变革。从弥补判决不足、减少官民对立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角度分析,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具有可接受性。通过法解释方法,可以得到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规范基础;从诉源治理、法院现状和原告诉求等面向,可以找到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事实基础。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制度的构造要义可以从范围、程序和终结方式等方面证成。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多元化是国家治理策略的一种必然趋势,而权利保护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则是这一趋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两个基本点。  相似文献   

6.
赵宝华 《社科纵横》2007,22(11):92-94
为了解决目前劳动争议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下,基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一般理论,参考国外立法例,应当借鉴ADR机制的核心价值,以"本土化"为具体原则进行制度重构。首先要完善法制,建立完备的劳动标准;其次要建立灵活应用ADR的要义,建立法院附设劳动争议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实现其便捷性、独立性、公正性和自愿性,改善劳动仲裁与法院附设ADR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梁高峰 《社科纵横》2005,20(5):117-118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已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本文基于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的不同,初步设想了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新模式,该模式在减少争议处理环节,防止行政干预,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权威性等方面均有一定效果。  相似文献   

8.
浅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燕 《社科纵横》2004,19(5):72-73
我国近些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 ,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难以满足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法的实施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本文试图从司法实践中的一则具体案例谈起 ,对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反思 ,并对其改革提出设想 ,简单探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理想模式。以期在劳动法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问题上 ,有一些实际的帮助。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 《社科纵横》2007,22(6):88-9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的措施。本文首先反思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评析了学者们的理论观点,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0.
尹力 《浙江学刊》2006,43(2):159-164
调解员作为调解这种愈益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中之关键人物,其中立性是与其权责有关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调解的正当性。在中立与公正的关系,中立与调解员对争议介入的程度,包括调解员只能介入程序还是可以介入实体、调解员能否直接提出和解建议等内容,以及调解员违反中立义务的责任诸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可以肯定的是,调解员应该做到独立与公正,即公平和没有偏见;保持中立是调解员所应承担的主要义务;调解员在违反了此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在此问题上必须要顾虑到调解这种方式所具有的诸如当事人的高度自治性、非形式主义等特质,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案是劳资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现,能更直接体现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量、总人数、集体争议案件总数量和总人数迅速增长的主要责任者是雇主或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险权利被侵犯,劳动合同问题、劳动者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比较低,是引起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量和增长率,只有通过劳资关系制衡机制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创新、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性以及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才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劳动关系正由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向集体劳动关系调整转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上已经初步完成,同时也开启了劳动关系集体调整的新起点。现实中的个别劳动关系建构和调整,已经无法解决劳资矛盾和维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过程中,有两种互补的力量和途径:一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二是劳动者自发的自下而上的促进过程。从权利争议到利益争议,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重要特点。中国的劳工政策亟待调整和完善,内容包括劳动关系理论指导和调整模式的选择、集体劳动法的健全、劳动者集体权利的确认以及两种劳工力量的关系处理等。  相似文献   

13.
邓和军 《社科纵横》2011,26(5):60-63,67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程序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现状喜中含忧。中国民事诉讼应以程序保障为理念,采取以下措施充实调解程序:法院推动而不直接主持诉前调解;民事诉讼调解分层且反对以调解率作为法官硬性考核指标;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程序构建;构建民事诉讼调解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并且经济发达地区一直都是矛盾纠纷的多发区。这表明越是经济发展就越需要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走在前列,构建劳动关系有成功的经验也面临许多问题和压力,需要重视和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研究。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项准司法制度。应该说有关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为仲裁员开展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提供了很好的“蓝本”。但就象社会上有人说的那样:“法律是公正的,存在问题是司法不公”(法律制定得好。只是有的执行法律的人不公正)。才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劳动仲裁何尝不是这样,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目前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人们对法院调解的某些问题至今尚存认识上的误区,这严重制约了对法院调解的评价与定位。必须走出这种误区,以新的视角考察我国的法院调解制,真正将法院调解定位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与审判实践中。  相似文献   

17.
李兴林 《创新》2013,(2):107-109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治安调解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治安调解以自愿为原则,倡导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能够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预防犯罪和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对治安调解进行科学定位,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适用法律存在缺失.<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其是否是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存在争议,仅从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看,不仅规定不明确,而且存在明显冲突.从劳动法律性质看,起源于工厂法的劳动法律,适用在明显有别于工厂的文教、卫生、科研机构等社会服务组织时有极大难度.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要求其人事关系调整,理应有一部有别于企业劳动法律制度的法律,以致力于满足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策性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特殊制度设计,实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平、便捷与高效.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法律制度与公务员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并存,分别调整不同领域的、各具特点的用人关系.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王汉生  王迪 《社会》2012,32(2):171-198
本文以当代农村的调解实践为切入点,探讨在不同的纠纷类型和不同的情境中,纠纷的公平解决是如何达成的,以及背后遵循着怎样的公平原则。本文发现:维持人际关系延续的调解目标,调解人的角色定位、道德背景及其权威性,调解过程中包括上门调解等多种调解技巧和策略的运用,以及符合农村社会人们所普遍认可的公平提案等,是影响纠纷调解协议即公平达成的重要因素;而社会关系维系、公平的关系性以及综合性等,是中国农民公平观的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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