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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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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及其选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主要有政府补偿、市场补偿以及NGO参与型三种模式。其中政府补偿模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环境税费制度等方式,市场补偿模式包括自发组织的私人交易补偿、开放的市场贸易以及生态标记等。在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应根据三种补偿模式及其适用范围,结合受益主体的不同特点,进行补偿模式的选择。对生产用水及经营用水适用市场补偿模式,对生态用水适用政府补偿模式,对居民生活用水适用水厂参与型的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2.
流域生态补偿是一种以流域水资源保护为核心,调节流域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关系的制度激励手段,也是一种促进跨流域协同治理的重要制度设计。基于外部性以及协同治理理论(SFIC模型),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动力-主客体-行动”关系分析框架。通过应用分析框架对田纳西河流域、易北河流域、墨累-达令河流域、新安江流域、赤水河流域、黄河流域等国内外流域协同治理生态补偿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归纳出权威管理机构主导下“输血式”、市场主导下“造血式”、中央主导下“混合式”、跨区域政府间“输血式”四种类型的生态补偿模式,且每种模式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应用条件和制约因素。借鉴国内外经验,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生态补偿模式可以从法制保障、平台支撑、市场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重点优化。  相似文献   

3.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流域生态补偿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社会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已成为恢复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流域生态补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错位、流域生态补偿市场缺失以及流域生态多头管理的弊端。鉴于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和法制完善的途径,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强力的管理机构、完善的市场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5.
针对水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一类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通过建立3种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递进地分析这类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研究发现:建立没有流域政府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证明了流域上下游在生态补偿问题上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修复,不补偿),该策略显然是无法达到生态修复目标的;引入上级政府参与生态修复,依然无法得到上下游间的理想演化稳定策略(修复,补偿);假设上级政府既承担生态修复成本又制定约束机制规范上下游的行为,当上游选择“修复”获得的自身收益增加和政府补贴大于其生态修复成本,且下游支付的补偿金额小于政府对其惩罚金额时,则上下游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修复,补偿)。此结果证明:在市场交易模式尚不成熟的当前,由流域政府和下游共同承担的生态补偿模式必将成为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理想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6.
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后,京津冀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成为强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京津冀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和环境治理外部性的困扰,摆脱此等困扰的有效途径是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供给。依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立法先行精神,在破解京津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难题上,须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在制度设计时应建立多维长效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从补偿的多目标性、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开发管理的流域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与资金补偿相结合的实物、能力及政策补偿多种补偿方式这些层面改善目前京津冀流域生态补偿现状,以期实现京津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7.
人类与河流的关系源远流长,在道德层面表现为河流伦理。河流生态伦理是其主要内容,流域生态补偿是其实现形式。流域生态补偿虽是经济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也具有道德性——对河流内在价值的生态补偿,而这也为其立法提供了基础。在流域生态补偿立法过程中,首先必须处理好三对关系,即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河流与蓄水体之间关系。这些关系其实都是道德关系,这也为法律调整提供了可能;其次必须重视河流伦理作用,即充分夯实立法的伦理基础,促进立法被人们自觉地遵守,促进立法进化并改进其思路。  相似文献   

8.
随着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开展和进行,河北、安徽、贵州、江苏、湖南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在断面水质考核、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的计算方式等方面有着较大的相似性,但是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监督管理体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后续的立法应主要从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丰富补偿方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等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9.
跨流域调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定量标准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生态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中的作用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由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主体利益十分复杂,因此补偿标准的确定便成为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安康为例,定量评估了跨流域调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于协调区域利益冲突,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持续、健康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查阅国内学者有关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生态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了综述,并指出了流域生态补偿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流域生态补偿是河流综合治理的发展方向.湘江流域水权交接能够有效解决水资源“行政外部性”矛盾,生态补偿可以解决水资源“经济外部性”问题,两者的有机结合的水权交接补偿机制是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设计湘江流域水权交接生态补偿机制,还需要针对湘江流域特点,在界定交接点的基础上找准水权交接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与方式,才能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12.
经济学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流域生态经济补偿理论包括外部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和复杂系统;存在着非线性作用机制;并且系统内外存在着大量的随机涨落及其涨落的放大机制和突变性.因此,需要从生态补偿主体、生态补偿对象以及生态补偿方式等方面构建流域水资源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的应用,依托“流域”所承载、衍生的生态产品类型,从水资源产品、水生态产品和水环境产品三个维度,构建了由11个具体指标组成的流域生态补偿后评价体系,并以山东省为例,运用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相关核算方法,对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结束后研究区2016—2020年的生态产品价值展开估算。结果表明:(1)在生态补偿政策的推动下,研究区“三水”生态产品价值整体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其中,水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历年占比在74%-78%之间,远高于其他两类生态产品价值之和,意味着流域水生态安全保障效果显著;(2)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增长差异明显,水环境产品增长最快,其现状年相对于基准年的增长率为149%,水资源、水生态产品价值增长分别为75%、67%,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3)各类评价指标中,洪水调蓄价值最高,历年占比均在30%-52%之间,其次为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与环境净化价值,这四类生态产品价值构成研究区流域生态产品的核心价值。基于生态产品价值来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后评价体系,可以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机制的确立,尤其是市场化、多元化长效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提供理...  相似文献   

14.
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保护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已展开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本文根据生态补偿的付费主体,将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划分为政府付费型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型,发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选择受到生态服务的类型与性质和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在总结流域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太湖流域现有生态补偿机制及存在问题,尝试设计多地区—多主体—多层次的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框架,为太湖治理提供政策参考,进而推广到其他流域。  相似文献   

15.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应将水权补偿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通过市场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水权生态补偿的核心是水价构成.水权转让费中应该包括生态补偿的费用.围绕我国传统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变革,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从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水权生态补偿的原则、水权生态补偿的主体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生态补偿制度是协调两者关系的一种手段。流域生态补偿是指由政府或者由造成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受益者,对流域生态保护者或受损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标准、方式给予的经济补偿。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建立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将来立法的主要方向。  相似文献   

17.
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态保护,但也暴露出财政资金覆盖不够全面、补偿效率与质量不高的窘状.在新时代应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引进市场化补偿方式.当前我国市场化生态补偿存在生态区市场主体资格模糊、立法不够完善、生态资源价值核算体系不到位、市场化工具不够健全以及市场化效率评估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此,我国应当制定生态补偿单行法、确定生态区市场主体资格、完善生态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健全金融证券市场化工具以及完善市场化评估体系等路径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流域生态补偿是应对流域资源外部性的制度创新,在国际上已有广泛的研究与实践。该领域的研究体现了以经济学科为根本兼具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因此着重从经济学的视角梳理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属性、研究现状与基本内容,作了相应评述,并揭示出这些研究回答了流域生态补偿的三大关键问题,即由谁补偿,怎么补偿和补偿多少,最后指出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今后研究应该突破的四个方向。  相似文献   

19.
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一直是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议题。广东省Y市Z镇通过贯彻落实“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方案,其人居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的宣传工作与村民认同感培养的衔接问题;政府的环境治理政策与企业发展的协调问题;企业注重成本效益原则与村民小农思想的协调问题。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我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在多元主体的协同关系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政府、村民和企业分别作为治理过程中的“引领行为者”“参与行为者”和“守护行为者”,更应该形成联动共治、互助共建、共赢共享的,强调公共利益、村民参与的,多元主体共治共建共享的新关系和新格局。  相似文献   

20.
推进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打造湖南"三高四新"新发展格局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发展现状,发现在现阶段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存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目标差异、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较低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有序运转.为破解上述难题,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通过论证各参与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责任关系以及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分别从政绩考核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社会主体参与渠道以及多元主体的合作方式等四个方面设计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优化路径,为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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