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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CEPA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贸易安排,对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发展有相当积极的作用。随着CEPA协议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多的港澳产品与服务进入内地市场,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解决内地与港澳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时,应坚持"一国两制"原则,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整合和发展原则,以及优先适用内地与港澳地区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原则;解决上述法律冲突的最佳方式是三地协商制定一个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2.
CEPA协议的建立,为两地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开通了“直通车”。CEPA不同于目前WTO框架下的其他经济一体化形式,它是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两个WTO平等成员之间的贸易安排。CEPA协议群是CEPA运作的法律依据,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是CEPA运作的法律补充。目前,CEPA在运作进程中还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在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欠缺、未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纳入其中、缺乏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等,这些都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粤港合作一直以来主要依据的是中央与香港、广东两地政府推行的经济发展政策,就连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这份操作性比较强的指导粤港深度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中,也未能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两地合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重要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在于在通过完善立法赋予CEPA和《框架协议》相应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并通过完善制订相关法律明确粤港深度合作的法律依据,为粤港深度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两个层面。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应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在适用国内法律的同时必须确保其结果符合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并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而是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适用则采用不同于TRIPs协议的适用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条件是只有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才优先适用,而两者相符时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与上述两公约还存在着相互反致适用关系,此乃两者的条文具体规定所致。  相似文献   

5.
CEPA协议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CEPA协议的实施对于我国内地与香港间的经贸关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CEPA协议自身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和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通过比较CEPA协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开放措施,进而对CEPA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尤其是法律问题的比较分析,探讨和研究促进CEPA取得更大经济效应背后所急需的相应法律机制的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6.
中央政府为了支持香港的发展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其中关于开放法律服务业的规定,奠定了内地和香港两地律师界之间进一步合作、共同发展的法律政策基础。分析CEPA开放法律服务业的具体规定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而对寻找解决问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对策是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7.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是对《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和将CEPA协议推向纵深的有力之举。但从法理上分析,作为《框架协议》订立基础的《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目前在国内法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均不甚明确,使得《框架协议》自身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的确定受到影响。为促进该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CEPA协议及《框架协议》相应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论香港和内地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解决的观念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执行外地民商事判决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法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完全纳入中国法律体系当中。在宪法统帅下,全国法律应和谐一致,避免和消除冲突。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问题。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加强思考和探索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下的CEPA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从2004年开始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澳地区如何以其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衔接已经运转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协议(CAFTA)是一个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论述了CEPA与CAFTA的法律制度对接的发展前景及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对接会使大陆、港、澳三方得益,并且提出了如何对接的操作性方案:港澳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签署国际条约的方式获取利益,以设计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保障,以提出对接问题作为事前防范,最终得到三赢局面。  相似文献   

10.
CEPA协议的深入实施,为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进行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然而,目前CEPA框架下三地医疗卫生合作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要克服这些障碍应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完善CEPA关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二是在区域合作中规范自由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关系,三是运用灵活的产权结构发展医疗服务,四是构建注重医疗专业特色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CEPA模式对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EPA的签订,促进了大陆和香港的贸易自由化,加强了经贸联系。但对于CEPA的性质,学者们还存有争议。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说,CEPA是一国之内不同法域间的区际协议。这一区际协议的方式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和现状,为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2.
近来条约保留制度的实践中出现了新的现象:迟交的保留,即一国在加入条约之后才对条约提出保留、一国对原有保留进行修改或以完全不同的内容取代原有保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迟交的保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从本质上看,这种保留与《公约》目前所规定的保留没有太大的差异,主要在于提出保留的时间不同。这种迟交的保留的提出应予以许可,对其提出反对的期限宜规定为自保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12个月。鉴于人权条约的特殊性,利用这种迟交的保留重新加入人权条约的法律效果则取决于其他成员国的态度。  相似文献   

13.
黄卫东 《理论界》2005,(4):99-99
条约是国家对外事务的法律成果,我国现行宪法对条约只有程序方面的规定,而无实体性规定,即没有规定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一点目前是通过若干部普通法律来体现的,在以后的修宪中应加入条约法律地位的条款,只有这能充分发挥条约的法律效力和体现宪法最高法律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深入论述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主要规则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的得与失,并就其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即我国应在承认法的物质制约性的基础上,在认可仲裁协议私法契约的前提下,遵守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仲裁惯例,结合我国法治不兴和诚信缺失的当下实际,建立以"意思自治原则"和"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原则"为理念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5.
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 TRIPS协议之间尚有一些差距 ,某些知识产权实体及程序法律规定不完善 ,涉及世贸组织条约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不清 ,执法标准和强度以及对程序公正的保障都不够到位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面临挑战。因此 ,必须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建立起一套先进、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以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 ,拓宽对外经贸发展领域 ,这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试论GATT/WTO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GATT/WTO法律制度正面临环境的挑战。自由贸易并非环境退化的根源,环境和贸易的冲突在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存在缺陷。GATT/WTO法律体系容纳环保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对GATT/WTO相关贸易原则与环保措施的冲突、GATT的“一般例外”与环保贸易措施的配合、GATT/WTO法律制度与国际多边环境条约的冲突与协调等问题必须妥善解决。我国对多边国际贸易体制下的环保问题应加强研究,积极促成公平合理的环保贸易协议,同时,按照多边环境条约和GATT/WTO规则完善我国环保贸易法律体系,加强外贸领域的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17.
以法律方法构建CEPA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之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争端解决机制在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以法律方法构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也逐渐引起参与自由贸易区国家的注意。然而CEPA中,并没有对此作相关规定。本文通过阐述CEPA在经贸争端解决方面存在的缺失,分析在CEPA中采用法律方法构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CEPA条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CEPA协议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结果,协议本身也体现着不断扩大开放的精神。本文回顾了CEPA扩大开放的进程,分析了CEPA协议开放性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对CEPA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了评估,最后提出了CEPA条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发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9.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评CEPA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全球化通过市场机制联结各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则通过国家(地区)间的谈判联结国家(地区)的经贸关系,风险得到控制与化解。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实践——CEPA,与传统的制度安排相比具有独创性,为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自由贸易的实际运作中,应当将CEPA及其他影响两地经贸关系的各种法律因素有机整合为一体,使之起到协调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50-155
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是一项重要而特殊的条约机制,它是指条约签署国在条约生效前根据条约的规定或全体签署国之间其他形式的合意,将条约的全部或部分条款适用于与该条约相关的行为、事实和情况。《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临时适用规定较为简略,其亦未得到学界的足够关注。临时适用已经具有丰富的条约实践,通过对其进行梳理,对进一步理解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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