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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行政立法听证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机会以及行政立法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缺陷 ,确立行政立法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应坚持利益平衡、公正与效率相衔接、公开与保密相协调三原则 ,采取立法方式。  相似文献   

2.
如何判断某种行政程序是否正当是关系到行政程序设计和运行的基础问题。正当行政程序的概念源自西方,美国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判断程序"正当"的标准,对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和制度设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正当行政程序应该包括某些能体现最低限度公正的制度内核。  相似文献   

3.
作为我国立法制度中的一个新问题---行政立法,在内容上和实践应用中都需要多加改善。此文中结合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现状并借鉴国外相关成功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程序机制的最佳途径。重点强调行政立法中的民主化程序,使行政立法权的运作由“暗箱操作”到公开透明,在处理行政官僚立法、专家参与以及利害关系人参与三者的关系时,应扬长避短妥善的建立行政立法机关、专家以及利害关系人综合参与的模式,建立更加完备的行政立法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律不太完备 ,其中有关行政立法的程序方面的法律条文的制订尤其欠缺 ,发挥行政立法的程序价值显得非常迫切 ,如通过参与性价值可以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通过选择性价值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限制行政机关恣意 ;通过制约性价值达到对行政机关的最终监督。实现行政立法的程序价值的途径在于 ,积极地实现参与性价值 ,灵活地实现选择性价值和强制地实现制约性价值。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有机统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既有实体的,也有程序的,违反程序义务同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中,步骤和方式,构成行政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顺序和时限,构成行政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应体现、贯彻一定的原则,并适用相应的制度。我国宪法为行政程序法律化提供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促进了行政程序立法的迅速发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中规定了许多具体程序,特别是《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使听证程序进入我国立法,成为我国立法中的重大突破。展望未来,本世纪的头十年,必将是行政程序立法的高潮时期。  相似文献   

6.
利益要求总是因人而异的,行政立法在各种利益表达的基础上必须存有一种利益的整合机制。应重点考虑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生存性利益。立法者的中立性是立法民主和立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在行政立法中还需构建行政立法的回避制度,防止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出现在行政立法的利益博弈过程中。  相似文献   

7.
行政立法评估是我国改善行政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评估是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因此主体制度的完善对立法评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地实践中对立法评估主体的规定各不相同,且各主体权利、义务也未得到明确和保障,因此不利于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目的的实现。只有明确各主体地位及其在评估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才能体现该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促进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分层与社会利益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谋求自己利益的立法认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调控利益冲突、进行立法选择的主要场所,在组织结构、代表的组成与职责、立法程序等方面,滞后于市场经济中社会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有必要从强化代表的职责、优化代表大会的结构、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权的划分等方面加强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以实现利益的有效表达,应对利益分化这一社会现实。  相似文献   

9.
行政紧急权力是行政主体在紧急状态下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应对突发事件、捍卫国家主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而采取的与正常状态下行政权力相异的一系列运行程序、行使方式和受法律制约的情况的总和。然而,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立法规制现状在法体、内容、程序、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其对应的修正办法是建立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的法体模式、细化行政紧急权力的内容、完善行政紧急权力立法规制的程序建设和加强对行政紧急权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应该坚持法治主义、程序主义、人本主义和现实主义;关注程序立法的现实背景和立法方案选择问题,正视现有行政程序制度存在的缺陷,探索产生缺陷的原因,采取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方案。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必须首先提供旨在保障“最低限度公平”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行政过程及其不同的阶段,对程序公平和程序效率进行适当偏重。  相似文献   

11.
妇女参与立法,是妇女以个体或团体的方式直接介入立法过程,并以对立法决策施加影响为目的而实施的一项政治活动。要深化对我国妇女参与立法的认识和理解,寻求妇女参与立法的理论基础是必要前提。在我国,社会性别理论、公民权利保障、有序政治参与和民主立法理念为妇女参与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公众有效参与立法活动能够促进立法的民主性,提高法律规则的可实施性。2018年12月,美国《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实施细则)》公布于世。除具体条文外,另有详尽的公众参与制定该规则的全过程记录同时发布。通过对美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全阶段进行分析发现,其公众参与立法程序较为完善且公众参与性强。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提出引入“立法预先公告”程序,扩大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适当延长公众评议时间、完善公众评议反馈制度、进行充分的立法信息公开等具体建议,切实保证公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获得现实参与感,以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助力。  相似文献   

13.
立法是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也是利益协调的过程。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通过参与立法为本集团成员争取和维护利益。目前我国的利益集团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参与地方立法中存在组织方式不成熟、集团力量不平衡和参与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平衡利益集团的利益,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机关应该采取遏制与平衡的策略,加强观念培育和制度建设,在地方立法中为利益集团建立有效的利益妥协机制。  相似文献   

14.
海南省旅行社管理立法开全国相关立法之先河,有过探索创新与成功。但是,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内容与国家上位法冲突、立法模式不科学、未能解决旅行社“挂靠承包”和“零负团费”顽疾、某些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监管规定不完备。文章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完善性思考。  相似文献   

15.
地方协同立法是不同区域的立法主体针对共通性或牵连性事项制定共同规则的过程和结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地方协同立法,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即是解决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权从人权的高度关怀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是地方协同立法的权利基础和指导理念。立法是一项利益协调活动,为保障协同立法相关区域主体的发展利益,地方协同立法应确定区域平等、利益均衡和开放参与三项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应构建和完善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在横纵向、内外部上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并优化获益主体与受损主体在重要事项和领域上的补偿性利益流动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有效影响协同立法的全过程参与机制以及立法主体间的交叉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在以建构主义为特征的大立法时代,中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者基于其专业技能,借助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个特殊组织,在立法规划(计划)、法案起草、协助法案审议和立法适用解释四大场域悄然发挥了立法者所不及的关键性作用,成为“显性立法者”之外的“隐性立法者”。显然,这些“隐性立法者”对中国立法的实际作用需要正视和重估。但立法工作者以辅助者的身份对立法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又存在深层的正当性难题。从专业主义角度看,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从此舍弃立法工作者,而在于构建立法者与立法工作者之间的信息均衡,达到两者技术意义上“对立的契合”。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技术与科技的飞速发展,如何对相关科技议题做出妥善的立法回应,是现代社会立法机关面临的一大挑战。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相关专家、团体和机关的意见,调整相关科技概念和专业术语的定义,维持或变更基于特定概念/标准的法律措施,或者对特定科技议题进行研究和说明。由于立法与科技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应对科技议题时也存在着多种策略,推动科技议题向法律议题的转化。应当坚持立法过程的开放性、民主性,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消解现代科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相似文献   

18.
经济性裁员不仅是劳动者个体的梦魇,而且严重冲击劳动力市场,构成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重点。欧盟集体性裁员立法经过近30年的发展,较为成熟,可作为我国经济性裁员立法的借鉴。我国相关修法,应解决经济性裁员界定的瑕疵并予以精细化,强化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促进劳资双方就相关事宜的协商,政府干预应以违规稽查为主,避免事前许可方式的过度干预。从整体上借鉴欧盟程序立法的特色,以弥补我国经济性裁员立法偏重实体规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是西部地区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调整产业结构中提出的新的产业政策.但是,由于我国旅游立法的严重滞后性,使西部地区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加快旅游立法对于建立与发展西部旅游产业,规范与培育西部旅游市场,开发与保护西部旅游资源,保护游客权益及建立与完善我国旅游法律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大旅游立法的力度,加快旅游立法的进程是克服我国旅游立法滞后性缺陷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治旅"的法制前提和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20.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之法理寓于立法的政治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之中。就其性质而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既是中国特色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主义立法正当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政治性因素,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为规范和保障参与立法协商,各地方逐渐形成“四元共文模式”、“二元共文模式”和“一元独文”模式等,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政协有效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有必要总结地方经验,在体制机制上需逐步完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建设、组织建设和程序建设,以确保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多样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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