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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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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其实现的过程却是主观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仍然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要遵循相关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采客用观证明标准,但目前在理论上和操作上都呈现出诸多困境,通过比较分析,用“法律真实”来界定证明标准的性质比较合适,在此指导之下,并兼顾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实际状况,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全新表述,将其分为理想的选择——“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现实的选择——“确定无疑”证明标准,理想的证明标准应遵循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兼顾的基本思路,从多角度、多层次、体现诉讼阶段性来构建一个系统化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明标准模式可分为"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和"主观真实"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各有其理论依据并各有利弊。将三者有机整合而成的"实在且正当的主观真实说",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模式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4.
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由论争到折中的转变,证明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可以融合生长,实现优势互补.我国证明标准缺陷问题主要是体系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在坚持客观真实理论基础上吸收法律真实之逻辑性、层级性和规律性等优势,完善有罪判决证明标准,进而重构我国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5.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重要而又难以把握的问题。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又可分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人们认识事物常态和现阶段的法律状况等因素,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要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6.
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并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的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评析,认为国内的两种学说都不能单独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制度,惟一的选择是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的、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7.
对传统意义上我国刑事诉讼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指出引进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必要性.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意在构筑一种立体的,多元的证明标准结构,达到实现程序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革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 ,可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诉讼制度中证明标准的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革新 ,确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现实选择:混合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这两种观点均未能全面把握刑事诉讼证明的两个阶段和双重属性,各有缺失.客观真实标准是最理想的证明标准,但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单一的客观真实标准的条件,现实的选择是实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混合标准.  相似文献   

10.
长久以来,我国三大诉讼采用同一证明标准的做法不仅无视各诉讼之间的本质差别,也人为地提高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拖延了案件的审理。由于各自所保护利益性质的不同,民事诉讼理应采用不同于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但究竟是选用"盖然性占优势"还是"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设置了盖然性占优势、高度盖然性及排除合理怀疑等多元的证明标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属于确然性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内在缺陷。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革新,建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既是指承担控诉责任的检察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法律所要求的程度,也是指法官根据既有的法律规范和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时所需的标准。客观真实只能作为一个理想证明标准,而不能作为具有规范意义的和可操作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实际,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设定为两种:“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一般标准和“证据确实、充分”的特殊标准。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将诉讼的证明标准规定为“证据确实充分” ,确立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而这种证明标准具有法哲学认识论上的缺陷及不可操作性 ,只有将“法律真实”确立为诉讼证明的标准才为可行。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应确定为“盖然性占优势”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理论学说当中,“客观真实”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该学说把“发现事实真相”作为刑事审判证明的核心任务。然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笼统、操作性差、与法治的精神根本不相容。“客观真实”标准作为运用证据一种价值指导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刑事诉讼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司法活动,主持和参加这一活动的是有认识局限性的人,而这一标准却把理想与现实,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相混淆,从而使得这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在研究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时,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要把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系与区别耙梳清楚,从而转向法律事实观,而不是客观事实观,建立“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15.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存在多种观点,其中法律真实不能成为一种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应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以重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6.
诉讼证明的本性及适合于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定了诉讼证明可能达到的程度,此为诉讼证明标准设定的认识论前提。“客观真实说”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在诉讼法理上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法律真实说”关于真实标准的主张也是多余的。只要承认并对自由心证原则予以纯正把握,则两说及其论争可以终结。  相似文献   

17.
2015《民诉法解释》第109条确立了层次化的证明标准体系,但规定过于简陋,同时缺乏程序制度的适配,肇致司法实务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出现适用标准分化、适用场域泛化和适用过程模糊化等问题。其成因在于立法规定不清、相关概念内涵不明以及对当事人程序保障不足。反思我国民事“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须从理论上重识其必要性与正当性,厘清刑民之分,进而在证明度上精确界定。藉此,修正图景应当从程序适用和程序救济两个维度展开。程序适用上既要发挥现有制度的应有功效,也要统一司法实务的认定方式,此外辅以法官须释明公开心证的要求以确保当事人的程序权益。程序救济上应当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现代意义的证明责任是指当诉讼中的事实主张不能被证明而出现真伪不明时 ,应由何方主体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适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不同的案件中有着不同的具体适用准则 ,在个案中只有准确把握其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及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才能正确适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9.
从立法上看,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确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不能离开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特点的分析,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略高于行政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为原则;少数几种情况下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涉案财物认定的证明标准不明,是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的症结之一,证明标准应当尽早确立。证明标准的确立不能偏离证明过程本身,涉案财物认定的待证事实或与定罪量刑事实无法割裂,涉案财物认定亦应适用与定罪量刑同一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涉案财物认定举证责任只由公诉机关担负,适用优势证明标准不会带来诉讼资源的节约,相反存在动摇刑事诉讼严格证明根基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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