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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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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许多新领域新事物不断涌现,对法律的需求与日俱增。由此,许多法律竞相出台。与此同时,法律虚置严重,导致立法效益的降低。为了防止这种资源的浪费,我们需要对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进行分析,从而将立法数量和法律的调整范围控制在适当的度以内。  相似文献   

2.
立法效益论证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效益是立法的收益减去立法成本所得的净收益。立法效益论证是立法机关或立法人员在进行立法前对该项立法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科学的预测与论证,目的是节制立法的成本,实现立法的最大化效益,其具体内容是在对立法成本和立法收益的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成本与立法收益的比较中,为确定可供立法机关选择的立法方案进行论证。不仅如此,还要对立法效益的实现条件如确立立法效益价值观,优化配置立法中的各种资源以及社会对立法的接受能力等进行分析与考察。  相似文献   

3.
关于降低经济立法成本与提高经济立法质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经济立法活动进行了 “投入———产出” 分析, 认为经济立法是一项投入立法成本, 产出立法效益的活动。文章剖析了经济立法成本和经济立法效益的构成要素, 考察了影响和制约经济立法效益的主要因素, 探讨了降低经济立法成本, 提高经济立法质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刑法立法阻却事由事关中国刑法向何处去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命题。刑法立法应是符合中国客观情境及发展需求的正当性立法,积极的刑法立法能够有效回应社会现实对刑法的需求,但不等于刑法万能主义。应依据国家的历史、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刑法立法的正当性。能够通过对现有条文的解释即可做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的行为,无须再做新的立法规定。在基于特殊社会政策、行政性法律法规以及生活习俗需要等情况下的无被害人越轨行为、前置性规制缺乏的行为、前置性救济措施尚未穷尽或者法益侵害程度尚不具备实质刑事可罚性的行为都应当阻却刑法立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对刑法的收益与成本之比即刑法的效益进行了分析 ,指出目前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并进而论述了如何才能实现刑法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刑事立法渊源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不是纯粹的立法技术之争,它牵涉立法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法典具有政治、文化整合的历史功能和独立的形式理性,但是形式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是时代的必然抉择。盲目拒绝附属刑法,导致行政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指引条款没有对应的刑法罪名,令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脱节,破坏了法律责任的完整性,弱化了刑法的规范机能,还降低了行政法律的威慑力。法定犯时代,应当正视引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客观需求。附属刑法有必要配置独立的法定刑,摆脱附属刑法对刑法典分则的附属性。单行刑法的立法功能在于解决类罪的体系性位置和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因而应避免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直接修改。  相似文献   

7.
网络的发展使得一个新的犯罪类型--网络犯罪应运而生.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犯罪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犯罪类型较新、相关理论相对滞后和不完善,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不能完全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本文在介绍我国网络刑法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网络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立法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桢 《天府新论》2019,(1):120-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属刑法即将走过40年的立法历程,随着社会生活的更新变化,在预防和规制犯罪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然而,当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单一的犯罪宣示性立法模式,使附属刑法本应具有的犯罪创制、法典修补、条文指引等实质机能烛尽光穷。究其原因,源于对历史之殇的矫枉过正和对法典范式的过度信赖,使附属刑法丧失了独立的体系地位,成为刑法典的陪衬。但是,刑法典自身的迟钝性与滞后性,注定了其无法回应特殊领域法益保护的“供给需求”,因而在规制这些犯罪时力不能及。所以,必须重新赋予附属刑法实质机能,确立其独立地位,废除单一犯罪宣示性模式,重新构建以指引性为核心、修补性为主体、创制性为补充的多元化模式,使其与刑法典共同肃清危害社会发展的犯罪荆棘。  相似文献   

9.
我国立法成本的界定与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受传统法律观念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立法活动中存在“宜粗不宜细”、“成就一个,制定一个”、“按身份立法”等误区。立法成本是立法权的国家权关中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补充,和废止法律所支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全部费用。应以立法预测成本为基础,对立法成本投入过程中的一切受控系统进行严格的审查,调控,以保证立法成本最小化,立法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多次犯属于行政犯,是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形态。现行多次犯立法存在处罚范围规定过于随意、入罪条件规定过于混乱、规定不成体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问题。从未来发展的角度,应当设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上将2年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形态认定为多次犯。为贯彻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对2年2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优化在行为模式方面应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则,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应采取独立于刑法典的轻罪法或违反秩序法形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修正案所体现的立法理念包括以重刑实现威慑、以激进体现民意和以保守延续稳定.文化传统的继承、国内民意的吸收、国外经验的借鉴、理论研究的推动和司法实践的反思是刑法修正案立法理念形成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2.
刘晓莉  贾国发 《理论界》2004,(4):281-282
一、刑法立法解释废止的缘由 (一) 从宪法、立法法缘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谈起 宪法、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缘由可能有多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与以下两个命题密切相关。 1.“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这一命题的基本理由在于:立法是立法者意思的表示,既然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询立法者在立法时注入法律条文的意思,就没有谁能比立法者更有资格解释法律。易言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询立法原意,而立法者本身最清楚立法原意。然而,立法原意是否存在?立法者是否清楚?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六)》与我国金融犯罪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刑法修正案(六)》关于金融犯罪的修正中,可以发现我国金融犯罪立法的进步:我国金融犯罪的罪刑设置更加细密化;罪刑的内部结构更加合理。当然,刑法修正中也存在一些新问题,如立法修改过于频繁,修改内容过于庞杂,公布之日即施行等。因此,需要在以后的金融刑事立法中相应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从刑法立法角度看,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主要区别,表现为立法者是重点关注行为和危害结果,还是重点关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的成立要件上,是将主观要素尽可能排除在外还是不排除在外;在构成要件的表述上,对犯罪客观要件的构建与描述是详尽还是简略.几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修订,既有客观主义的一面,又有主观主义的色彩,但从立法倾向来看,立法者对客观主义立场更为倚重和青睐.未来的刑法立法将采取一种向客观主义偏重,同时又适度兼顾主观主义倾向的折中主义立场,要实现和确立这种立场既要恪守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尽力实现主观因素的客观化.  相似文献   

16.
刑法的立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个分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的标签,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所作的有权解释。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对其从三个方面加以梳理和细化:一是巩固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法理基础;二是弘扬刑法的立法解释的合目的性原则;三是界定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扩张解释方法。由此,以期达刑法恰如其分的适用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影响性事件促动刑法立法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实体法的规范完善过程中,影响性事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影响性事件背后辐射出来的外在作用具有多元性,既对民众法律意识与司法裁判带来波及效应,同时也促动了刑法立法的修订完善.影响性事件的影响力渗透到刑法立法之中,可以产生修法动力并保证立法紧随时代步伐,但是也会带来刑法立法频繁化、碎片化、随意化和被动化的弊端.因而,应在影响性事件与刑法立法的利弊关系中予以权衡把握,通过审慎性、系统性、谦抑性和互动性引导影响性事件对于刑法立法方法的完善,从而让刑法规范不断趋近“科学立法”之目标.  相似文献   

18.
择一罪过立法是中德刑法中共有的立法现象。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80%。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分布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和污染环境的犯罪中,其中规定的过失犯占所有过失犯的约90%。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罪过形式,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明确规定了罪过形式;中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和处罚程度完全相同,而德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规定的过失犯(或轻率犯)与故意犯的处罚范围不尽完全一致,而且对同一犯罪的过失犯(或轻率犯)的处罚均轻于故意犯。这些差异表明,德国刑法在明确性原则和责任主义的贯彻程度上均比中国刑法彻底,值得中国刑法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9.
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刑事责任是由于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追究的,由犯罪人依法承担的接受刑法规定的处罚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是完全必要的,在许多地方是其他概念不可替代的.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除了少数地方不需要修改外,大部分规定存在问题,如刑事责任的概念界定不清,需要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类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准确而有力地惩治金融证券期货发行市场上的犯罪,我们必须借鉴国外违背信任罪的长处,避免其短处,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现有规定.我国刑法中现有背信类犯罪四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上都有其独特之处,但也有一些欠缺,如面对当前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老鼠仓"等现象均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完善立法,尽快地改变这种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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