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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算监督权是现代各国立法机关普遍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力。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现实中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仍然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运行的问题。《预算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为了能使人大预算监督权有效行使,应在《预算法》中明确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贯彻预算全面性原则,加强预算监督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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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时经年、至今尚未最终完成的我国《预算法》修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础法理方面的共识依然相当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工作不仅难以抓住要害,而且易受权力之争的影响,从而导致这部“财政宪法”无法获得法理基础的深度滋养。本文认为,唯有遵循《宪法》确立的预算授权框架并在新《预算法》中对其作操作性建构,确立基于预算授权的预算规制在政府财政事务规制中的最高地位,才是对法理基础的真正回归,进而为充分激发预算制度的潜在功能和最终产生一部高质量的《预算法》提供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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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丹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31(3):24-25
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我国正由“税收国家”向“预算国家”转变。预算法理念包括民主宪政理念、社会本位理念和正当程序理念,我国预算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与现代预算精神不相适应。在现代预算法理念的指导下,需要重新调整我国预算法的原则和具体制度安排,从法治的视野对我国预算法的具体制度,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历来既执行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政治职能,又执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执行这两种职能的预算不能相混,前者应体现效率,后者应追求效益。我国当前修订《预算法》的出路就在于要按照这种二分法预算进行立法完善,即按照两种不同的职能,或可分别单独制定两部预算法,或可在一部预算法中对两种预算分别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21号主席令发布,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的预算管理从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1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明确指出了财政预算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财政预算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个完整的有权威的预算管理法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编审,权责不明,程序不清,审批不严,监督不力。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虽然在预算的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它毕竟是一个行政法规,无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预算管理监督职能上的权限,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管理弱化、预算执行软化、决算审核不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预算法》的修订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困难在于,预算法中技术性问题与财政基本法问题的协调,人大与财政部门的利益冲突,预算法与部门法的关系,等等.在预算法修订中,需要重新审视1994年<预算法>的缺陷,确保现行预算法在完成立法修订前得到有效遵从,同时妥善处理预算法修订与预算改革实践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预算法》优劣核心评价标准由“增减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标准”“人道自由的最高标准”与“公正平等的根本标准”三个构成。以此观之,现行《预算法》存在诸多缺陷,其修订面临的主要任务在于:重视和明确《预算法》修订的终极目的,充分尊重国民的权利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民意基础,坚决淡化官员主导色彩,切实强化预算权力监督与问责机制,积极探索协商预算机制。 相似文献
8.
预算法关涉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法治政府的建立,预算法的立法理念必须与国家理念相符,预算法的规则必须行之有效.预算法必须突出预算民主、预算公平、控制权力的立法理念,并最终实现宏观调控的职能目的.预算法的规则既是预算法修订的重点,更是预算法成败的难点,要将预算公平、预算细化、预算完整、预算审批、预算调整、预算监督、预算法律责任具体化为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 相似文献
9.
毛玉勇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6)
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是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预算法》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并且提出全口径预算体系,使得政府的预算管理更具有科学性,如财政的票据管理更加合理,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更加透明,预算工作责任机制得到落实,有效地促进政府预算工作效率的提升.但是同时我国政府的预算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预算编制工作过于笼统、预算公开规定不明确、预算执行力不够、预算监督制度不健全以及财政与税务部门协调机制缺失等问题困扰着预算工作的开展.通过从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坚持预算公开透明制度化、增强预算执行力度、健全预算监督机制以及协调财政与税务部门等方面完善对策,促进我国预算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相似文献
10.
随着高校扩招扩建,高校从以前单纯的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办学到现在多元化、多渠道筹资办学,高校的财务能力大大增强.传统的财务内部控制在观念上长期存在重核算轻预算,重预算资金申报,轻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分析现象,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需求,改革在新预算法背景下势在必行.文章提出在新《预算法》形势下,加强我国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针对我国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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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我国预算法治化提供了变革契机,本文在公共财政视阈下讨论梳理预算法治化变革的发展脉络,并试图构建一种以预算法治为核心的预算法修订的理论,指出我国预算立法应树立有限预算、有效预算、有序预算、有为预算、有责预算的五大理念,认为预算法修订应遵循法定性、公共性、平衡性、全面性和公开性五项原则,并提出实现预算制度法治化的变革方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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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新<税收征管法>与现行<预算法>的规定,总结这两部法律实施的经验教训,揭示现行<预算法>的不足之处,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和保障预算收入提出一些修改建议,供立法机关在修改<预算法>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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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预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国政府预算公开已取得明显进步,但仍存在部分预算内容看不到、看不清、看不懂等问题.本文在全面阐述预算公开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客观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建议: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预算公开;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尽快修改制定《信息公开法》,为政府预算公开提供法律保障;修订现有《预算法》,明确预算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以及需要保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建立、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为政府预算的全面公开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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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保护与预算编制的精细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伟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9):122-124
保护弱势群体是宪法赋予财政法的的重要职责,是预算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公共财政中体现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应尽快建立并完善以社会保障预算为主,以农村基础设施预算和性别预算等内容为辅助的多种预算编制形式,推动预算编制形式的精细化,以构建对弱势群体的财政影响和财政地位进行横向和纵向评价的预算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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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5年<预算法>对于当代中国政府治理变革有重要意义.在转变政府职能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总体背景下,从法的缘起、法的目标、法的内容与实践、法的原则四方面入手,理论结合实际,以政府能力与政治发展为主线,对我国<预算法>及其实施中的利弊得失进行多视角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下阶段<预算法>改革的方向与原则进行前瞻性的探讨,将有助于推动我国<预算法>改革,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向法治、效能、服务方面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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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萌婕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8):47-4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我国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中央一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初步形成,并从2008年开始实施。然而,新生的制度仍有其不足之处:立法层阶不高、覆盖范围不全面、上交利润的比例不合理、预算编制在时间安排上不合理,这些不足之处制约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宏观调控、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因此应借预算法修改之机,提算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立法层阶,扩大实施范围,合理配置应交比例并修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