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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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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轩 《老友》2010,(12):26-27
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国家赔偿法》)。该法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取得了重大进步,不仅完善了赔偿程序、畅通了赔偿渠道,而且历史性地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使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2.
199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标志以宪法规定为依据,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以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辅助的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正式确立。2010年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1994年《国家赔偿法》单独前置的确认程序,将司法赔偿的确认权与决定权合为一体,一并交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引进诉讼理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民事侵权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明确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时限;增加赔偿决定的质证和监督程序。将中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向前推进一步,为丰富和发展二战后蓬勃兴起的世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做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也留下不少遗憾,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仅在超期羁押时才予以赔偿的限定即为一例。自修改后的2010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预计的国家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未曾出现,个中缘由亦值得思考。建议立法上将刑事赔偿改为司法赔偿、被动赔偿改为主动赔偿,并严格限定刑拘不陪范围、增加惩罚性赔偿、增加落实追偿规定、直接领取赔偿费用。条件合适时,将目前设立在审判机关的国家赔偿机构和人员成建制划归中央、省、市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文章通过对司法赔偿被请求人的确立原则的论述,弥补了当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赔偿被请求人理论的不足,并提出了司法赔偿被请求人确立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4.
以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新法颁布后仍存在的包括"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并未体现国家赔偿责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标准较低、最高额限制不利个别特殊问题的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不明确、间接损害赔偿范围较小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为这种制度设置造成被侵权人满意度低,协商型赔偿增加,违背了国家赔偿逐步向补偿性赔偿过渡的必然规律,并建议在恰当的时候进一步完善该法三十二至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就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制度而言,新《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只限于赔偿程序方面的改进,该制度中原有的缺陷并未得到修正:关于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封闭性强、精神损害赔偿并不适用于民事、行政司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将民事、行政错判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等等。基于此,提出建设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以保障立法的前瞻性,将民事、行政司法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形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将民事、行政错判有条件的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等建议,以期为《国家赔偿法》的再次修订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起步较晚,受历史传统、观念习惯及立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国家赔偿程序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相当多的不足。作者提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弥补立法上的缺陷。一是我国《国家赔偿法》要明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先行处理为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争议时应遵循的程序性规则,以增强其可操作性;二是将现行司法赔偿确认程序设计成可选择的程序,并在人大中设立最终处理机关;三是改变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各自支付赔偿费用的方式,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相似文献   

7.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指出了国家赔偿法本身存在的确认程序多余、缺乏强制执行措施、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等缺陷。重点就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的范围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自1995年1月1日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经颁布施行了十五个年头,2010年4月30日出台了最新的修正案.该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现实中国家赔偿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有时甚至无法进入国家赔偿的程序轨道.其中一个决定性原因就在于其赔偿范围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各自的举证责任,是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一大进步。但从该法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立法宗旨来看,我国国家赔偿举证责任分配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确立国家赔偿举证责任的风险分配规定、课予赔偿义务机关对违法性要件的举证责任、扩大赔偿义务机关在侵犯人身权情形下的举证范围、减轻赔偿请求人在程序违法情形下的举证责任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之久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赔偿的对象等愈来愈不能适应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公正、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现实告诉我们必须对现行《国家赔偿法》进行检视并完善之,以满足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追偿权制度比较原则 ,许多问题仍未明确 ,又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 ,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中难以实施。为此 ,笔者从追偿权主体、追偿条件、追偿金额范围、追偿时效、追偿的举证责任等方面对上述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该文以代理理论为依据探讨了公司多元化经营对管理者报酬的影响。为了避免管理者报酬被低估的问题,文章在管理者货币性报酬的基础上引入在职消费。回归结果表明,尽管公司多元化经营降低了管理者货币性报酬,但却增加了管理者的在职消费及总报酬;与任期较短的管理者相比,任期较长的管理者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得的报酬更多。这些研究结果支持了代理理论的假设。研究还发现公司业绩与管理者总报酬之间存在正相关性。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法欠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缺乏现实的指引。以浙江叔侄强奸致死案为例,虽然最终精神损害赔偿以高达45万人民币的数额开创了历史先河,但对于这个结果,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上。据此,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借鉴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和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以国家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落实责任追偿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将心理健康赔偿问题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混为一谈的情况,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协调好心理健康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者的关系,涉及到对公民健康权的全面保护。为此,未来立法只有协调好生理健康赔偿、心理健康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完善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不仅有权请求侵权赔偿,也可请求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商业保险金,将这种与不同义务人的多重赔偿关系理解为请求权竞合比责任竞合更为适宜。故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构成竞合的观点忽略了两类请求权所含给付的可分性及差异性,应进一步区分具体赔偿项目及其给付基础,以给付的同质性作为判断请求权竞合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尽管复杂多样,但可大致分为医护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三类相互独立的给付请求。在此基础上,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对于非同质化的给付请求,权利人可以兼得之,对同质化的给付请求,宜采补充模式,同时确立以向侵权人先行请求的原则,以期统一司法,实现受害人保护最大化和诉讼经济化的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16.
商业银行高管薪酬、薪酬差距与综合绩效正相关;高管薪酬与安全性、成长性呈"倒U"形关系,与流动性及盈利性相关程度不高,薪酬差距与流动性显著正相关。研究表明,商业银行高管薪酬在促进银行综合绩效的提升同时也带来了的风险承担水平的提升;银行综合绩效对高管薪酬差距的敏感度较薪酬总额更高,科学的薪酬差距设计应成为银行薪酬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7.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必然要求,在倡导婚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处理好其与家庭稳定的关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离婚救济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为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它与家庭内部一般侵权的关系,进而构建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8.
从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出发,对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分析,对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时能得到较为全面的救济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9.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类案中千差万别,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为促进适法统一,建议完善司法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通过"三步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表"确定赔偿区间,参照酌定考量因素厘定赔偿档次,最后由法官裁量决定具体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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