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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属性,主流观点是将其看作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然而,笔者认为,依这种观点构建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社区矫正不属于刑罚执行方式,不宜纳入刑罚体系,它应当是现有刑罚执行制度以外的一种全新的犯罪预防模式.社区矫正与刑罚执行有着本质的不同.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社区,不必拥有刑罚执行权,其实施的内容是矫正,不是惩罚,其矫正的对象也不仅限于罪犯.社区矫正与现有刑罚执行制度没有冲突和矛盾,不用对既有法律作大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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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但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对社区的理解偏差,矫正对象的狭隘,矫正内容普适、单一且各执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制度缺陷,值得我们关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社区,并非仅为同质于监狱的执行场所;扩张管制、假释等人员范围,同时将青少年犯明确为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对矫正内容的细化研究和科学制定;同时资金来源的开拓、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及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更有利地保障社区矫正在社区的规范运行,真正实现社区帮扶之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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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措施,它体现了刑罚执行制度由严趋宽的国际趋势。在促进罪犯重返社会、减轻监狱压力、避免轻犯交叉感染、合理配置行刑资源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社区矫正自2002年在我国开始试点,目前已大范围试行。我们认为,社区矫正在其理论渊源、执行主体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厘定和澄清。只有真正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矫正制度,从而发挥这一新型刑罚执行措施的应有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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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互补充的刑罚执行机制,顺应了现代刑罚理念,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它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提倡人性化刑罚的当今,美日等国家非常完善的社区矫正机制对我国刑罚执行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范围入手,探讨当前执行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社区矫正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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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对武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证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武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证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初步形成杜区矫正的组织体系、建立初步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有益的进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对社区矫正认识有偏差,适用的对象偏少;现行法律规定滞后;矫正工作人才匮乏;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教育不足;矫正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待遇保障不足.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完善社区矫正立法.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确保经费保障,丰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社区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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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渊源应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渊源。目前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刑法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纷繁杂乱等现象。建议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制订《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允许制订地方性法规,形成刑法、刑事诉讼法为先导,《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补充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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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于受重刑观念和报应刑思想(主义)的影响,我国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选择适用社区矫正刑,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区矫正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完善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确立“慎用监禁刑”或“社区矫正惩罚方式应被优先考虑”原则;设置专门的审判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缓刑和假释前调查制度,设置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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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晓静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3):77-79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预防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社区矫正,可以避免给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太严重的未成年人过早贴上犯罪“标签”;可以避免未成年犯在监狱中“交互感染”,学到更多的犯罪技术;符合现代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公正、谦抑、人道。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应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理念,完善各级各类立法,变更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同时要注重借鉴他国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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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是一项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反思性研究。社区矫正作为刑罚理念和执行方式的重要革新,一方面在实践上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受到扩大社会控制的责难。因此有必要通过剖析社区矫正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意蕴、后果及影响,来获得对社区矫正制度更为真切和清醒的认识,并在理论和思路上为社区矫正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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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社会化是当今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其中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我国已开始建立社区矫正制度,但没有注意区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的不同,没有针对未成年犯的特征实施相应的矫正措施.建议构建和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具体包括:推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刑事立法;确定社区矫正主体,提高矫正人员素质;完善未成年犯管制、缓刑、假释等制度;设立矫正前调查制度,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曾设社区服务刑种;建立社区矫正救济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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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制度、技术:三维视角下我国社区矫正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代表行刑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应从理念、制度、技术三个维度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理念层面,应确立行刑人道、行刑社会化、恢复性司法、行刑民主等理念,以消除社区矫正的观念障碍;制度层面,应完善刑罚体系,完善假释制度,扩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建构科学的执行制度,以克服社区矫正发展的瓶颈;技术层面,应实施社区矫正矫前调查工作,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以增强社区矫正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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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组织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平权型关系和隶属型关系。平权型关系以司法行政机关为核心,主要应对的是与司法行政机关平级的其他行动主体以及跨区域的同级社区矫正行动主体之间的组织关联。隶属型组织关系则是不同层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条条以及当地党委政府下辖的司法行政机构的块块之间因社区矫正事务而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科层制组织关系。在社区矫正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组织关系陷入主体不明确、责权不清晰、条块关系混乱、衔接不畅通、制度依据缺失等多重困境中。从制度层面明晰社区矫正主体间的权责义务,理顺条块之间的组织关系,明确社区矫正机构的主导地位,成为推动当前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进程中必须予以解决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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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的社会学视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区矫正成为现代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势所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刑罚执行制度的思考,而应与时代的发展相一致,纳入社会发展的人本观念,实现其社会建构的功能。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复合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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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使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指代在社区矫正领域内开展的社会工作,并指出它与矫正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司法矫正工作的区别和联系。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研究进行整理分类,可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探讨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另一类着重探讨社会工作该如何在社区矫正中发挥作用。随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的深入,形成了几个研究热点,其中包括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研究,矫正对象个案社会工作研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方法研究。通过文献综述,也发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的薄弱点,妇女、老人等矫正对象研究较少,缺乏微观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等,仍需研究者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