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6月份的一场“钱荒”将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脱节暴露无遗。“钱荒”看似来势凶猛,实则是一场资金错配导致的结构性资金紧张。近期中央及地方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加速金融改革,推动错配资金回归实体经济。尤其是郭树清主政山东后最新出台的“金改22条”,处处着眼创新,将力争用五年时间让经济大省成为金融强省。 相似文献
2.
3.
4.
一场非同寻常的大规模人事调整吸引了众多关切的目光. 10月30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姚勇为烟台市副市长. 烟台市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里,尚未更新姚勇的具体分工和个人简历.但是只要简单梳理一下近几个月来,山东省各地市的人事安排变动,就能觉察出一丝意味深长. “为每个市配备一名懂金融的副市长.”如此大手笔的人事调整,缘自山东省长郭树清.今年6月,郭树清在山东大学的一场座谈会上表示:“山东省现在其实最缺的不是资金、土地、劳动力,而是人才,这是山东省的战略短板. 相似文献
5.
6.
7.
8.
打开证监会网站,“领导班子”栏目上,郭树清赫然在列。对于这位刚刚履新的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这意味着一次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10.
11.
全世界的银行界认为:“过度监管”是未来、现代金融业所面临的最大,最难以规避的风险。“过度监管”被首次列为银行界危险最大、排在第一位的最高风险,而金融银行的“信用风险”则被排在第二位,“公司治理”被认为风险第三,金融“衍生品”风险列第四,第五位是金融“对冲基金和欺诈”的风险。这是近10年来世界金.融界所展现和已经反复实践验证的“五大风险”。 相似文献
12.
13.
14.
本文以金融安全与国家利益为视角,首先,根据外汇储备需求理论,将外汇储备划分为金融安全储备和国家利益储备. 其次,尝试性地引入安全第一准则,构建基于金融安全的外汇储备优化配置模型. 再次,通过对理论模型求解和数值模拟,测算出外汇储备的金融安全规模和国家利益规模,并对其进行优化配置. 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可将65% 左右外汇储备用于满足金融安全,而其余35%左右可用于实现国家利益. 本文认为,外汇储备作为国家金融资产,应主要用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实现国家战略利益及经济利益. 外汇储备可通过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人民币国际化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以及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等国家战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自动“冲消”过多的外汇储备. 因此,当前外汇储备管理中,外汇储备过多过少的问题已不是讨论的重点,管理部门也不用主动抑制外汇储备增长,而更应关注如何提高其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
15.
16.
作为金融服务的新型业态,数字金融要如何实现“普惠”功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采用2011—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金融指数,探究了数字金融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且可以同时通过“融资机制”和“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即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降低代理成本来加强对企业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但在“融资机制”中,数字金融主要是通过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贵问题来抑制盈余管理,并未缓解融资难问题。同时,在从地区、产权异质性和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水平三个维度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了检验后,发现这种抑制作用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非国企中更加明显,数字金融不同维度的发展水平对企业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也不同。 相似文献
17.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理财”正在成为各类财经媒体上出现频率最多的名词,“金融理财”也成了国内银行的营销主题。形形色色的产品被银行冠以“理财”二字推荐给客户。一批批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金融理财超市”层出不穷。各家银行也争相推出自己的理财品牌。一时之问你方唱罢我登场,热闹非凡。 相似文献
18.
“不要老是埋怨上边不允许改。、地方金融刨新的空间非常大,不是没有。不一定非要是重大制度创新,还可以进行业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郑州市商业银行淮河路支行认真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被上级单位和同行所称道。 相似文献
20.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金融诈骗罪主观要件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划分金融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点基本已经获得大多数学者的赞同,“非法占有目的”毕竟形成和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主观心态不可能像“外在客观事实”一样容易被辨识,这一认定难题也被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所承认。“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金融诈骗、此罪与彼罪,语词虽然一致,但在具体判断时,认定标准不同。综观学界关于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著述,均是对“非法占有目的”整体性的分析探讨,而未对“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此罪与彼罪中的不同涵义和作用做细化研究。笔者试图对“非法占有目的”要素进行不同框架下的阐释,以期从刑法理论上为刑事司法实践找寻认定金融诈骗罪的“黄金模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