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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据《唐律疏议》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并就古礼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时贤的见解。 相似文献
2.
从《唐律疏议》看唐礼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据《唐律疏义》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并就古礼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时贤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胡世凯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本文通过对《唐律》中官吏渎职罪的研究提示了传统中国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治吏不治民”的传统。对官吏渎职罪的规定和惩罚是《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唐律》中有一半以上的条款属于官吏渎职罪。《唐律》中的官吏渎职罪可以分为两大类 :即一般性的渎职罪和特定的渎职罪。在《唐律》中 ,官吏渎职罪的范围十分广泛 ,对渎职罪的刑罚是十分严厉的。但严刑不是唐朝立法者的目的 ,对官吏渎职罪的刑罚力求做到“罚当其罪”。“罚当其罪”的原则体现了唐朝立法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刘焕曾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代法律,立法技术比较完善,基本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武则天统治时期,唐朝法律中的官吏任免制度、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如何看待武则天破坏唐朝法制及武则天之后出现的开元之治,本文亦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5.
刘玉堂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5)
唐朝是一个思想观念较为开放的时代,礼教意识相对淡薄,具体表现在婚姻方面,就是唐代青年男女择偶观念与方式的多元化倾向。一方面,受传统礼教的约束,一些青年男女在婚姻方面仍然遵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依礼择偶不乏其人,这种现象从出土唐代墓志的相关记载中不难得到印证;另一方面,部分青年男女在婚姻问题上则敢于突破传统礼教的束缚,主张按照双方间的情来行事,缘情择偶的现象时有所见,这种情况在传世文献中屡见其载。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条件的男女缘情结合,法律虽然不作干预,却还是会不时受到传统礼教的干涉,以至于不少唐代青年男女每每纠结于依礼择偶与缘情择偶的两难选择之中。而从唐代婚姻立法的角度考察,唐律既认可青年男女依礼择偶,显示出对礼的尊重;又默许青年男女缘情择偶,显示出对情的理解,这无疑是唐律开放意识的体现。 相似文献
6.
王健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4)
唐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高峰时期,其相关法律制度也日臻完善,刑法理论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唐律》不仅在总则性的《名例》篇中规定了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共犯人的认定以及对共犯人的处罚,而且还在分则性的其余各篇中,针对特定罪名做了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处理原则和方式等的规定.为此,深入研究《唐律》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岳纯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2-67
LM20-1457-20-01、大谷5098、8099号《贼盗律》残片的制作年代为载初元年(689)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当政的武周时期,反映了一种与《唐律疏议》第294条不完全相同的关于卖期亲卑幼的律文。从《贼盗律》残片所反映的武则天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到《唐律疏议》,唐律及其疏议显然是有过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既涉及形式方面,也涉及内容方面。同时,《贼盗律》残片与《养老律》《唐律疏议》的异同,也折射出从永徽律疏到《唐律疏议》的递嬗演变,为《唐律疏议》系开元律疏的说法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8.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以疏解律的典范。释律者在解释的过程中,注重综合考量,合理运用目的解释,遵循条文具体目的服从抽象目的、个别目的与整体目的相结合原则。《唐律疏议》目的解释的技巧非常成熟完善,有效地弥补了法律可能存在的缺陷并维护了封建伦理纲常。依据解释形式和解释结果状态的不同,可以将《唐律疏议》目的解释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唐律疏议》目的解释承载了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优秀的智慧和经验,它在促进礼法融合和指导司法审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我们对于唐代法律解释的理解,还可为当代的立法解释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李建忠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6(3):53-57,128
《唐律疏议》"化外人"条是我国唐代立法中针对"化外人"案件论定刑名的法律适用原则,"化外人"一词是唐王朝法律中对外族人的泛称。由于唐代社会并不具备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基础,且"化外人"条也不具备冲突规范的基本结构,因此,唐代社会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的冲突法制度,"化外人"条也不是冲突规范。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它应看作是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原则,隶属于人际冲突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岳纯之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3(4):103-108
“不应得为”条是《唐律》为惩治“杂犯轻罪”、弥补成文法规不足而在《杂律》篇中专门设立的一个概括性条款.从各种记载来看,这种条款早在汉朝就已经存在,唐朝应是继承自前朝.“不应得为”条的适用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令无条,一是理不可为.律令无条是指对某种行为律、令、格、式均无规定,同时也无法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入罪方法.理不可为则是指按照法律的精神不应该做.“不应得为”条规定了笞四十和杖八十两种轻重不同的刑度,但这两种刑度仅是量刑的两个基本刑罚标准,执法者可以酌情据理适当下调.在确定不应得为刑罚的轻重时,一个负责任的执法者应该会有所参照,这个基本的参照物就是法律或刑法.“不应得为”条扩大了《唐律》的打击范围,使一些在统治者看来不当却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但对这一作用不宜过分夸大. 相似文献
11.
从曲元衡杖杀柏公成之母案看唐代保辜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中和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3):97-101
保辜制度是中国古代刑法为处理伤害案件创立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古代保辜制度从产生到成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唐律作为中国古代法典范,对保辜制度作了最为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儒家思想渗透于唐律,对唐律及唐代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现结合曲元衡杖杀柏公成之母案来探析唐代保辜制度以及儒家思想对唐代司法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李中和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4):118-121
保辜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项独创的刑事法律制度,从产生、发展到逐渐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其中,唐律对其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保辜制度。儒家思想渗透于唐律,对唐律保辜制度及唐代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就唐律关于保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体现于其中的儒家思想作了探析。 相似文献
13.
李中和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53-57
作为中国古代法典范的唐律,对自首制度做了最为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自首制度。同时,代表封建正统思想的"礼"渗透于唐律,形成了"礼本刑用"的礼法关系,"礼"对唐律及唐代司法实践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4.
岳纯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4(1):98-105
重修《晋书》,是唐朝官方于贞观20年(646年)组织的一次大规模修史活动,关于这次活动出现的原因,陈寅恪认为是唐廷企图通过篡改晋史,“尊扬皇室,证明先世之渊源”,李培栋认为是“由于一系列政治事件对太宗的刺激”,太宗要借修史为自己辩解、向大臣发出劝诫和获得内心慰解.实际上,这两种解释均难成立.唐朝之所以重修《晋书》,是因为此前诸家“晋书”在内容、体裁、史学观、史料采择等方面存在各种缺陷,不能适应唐初的政治形势和时代要求.正是因此,据唐人李延寿记载,早在贞观十五年(641年),唐朝可能已经出现过《晋书》的修撰活动. 相似文献
15.
岳纯之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2):68-74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的律疏制定是形成《唐律疏议》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没有这一步就不可能有《唐律疏议》。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律疏删缉则是形成《唐律疏议》的又一关键步骤,正是在这次删缉中,《唐律疏议》从形式到内容都基本定型,之后唐朝适用的律疏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唐朝灭亡之后,《唐律疏议》的适用并没有停止,因此,在传抄和适用中,也还发生过一些变化,但这些变化都甚微末,总体而言,《唐律疏议》还是延续了开元以来的形态。有学者认为后世所传诸本《唐律疏议》有可能是从《宋刑统》演变而来,还认为《唐律疏议》各律的篇目疏议是元朝以后好事者所添加,其实这些都是不对的,于理于据均很难成立。 相似文献
16.
许连军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8(3):74-77
选本是中国古代诗学的重要批评形态。它可以反映出一个批评家的文学批评观念,也可以反映出一个时代的文学思想的变化轨迹。研究唐中期唐诗选本可以明了唐中期唐诗观念流变的路向和诗歌审美倾向变化。 相似文献
17.
林鸿荣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24-28
“令”是现存隋法的基本形式,也是林业法制的基本形式。“弛山泽之禁”、“均田”、厚偿运河植树等规定,皆以“令”的形式表达。唐法律、令、格、式、格后敕并行,不少条文涉及林业,但与田制配套的植树规定则因田制变化在唐前期与唐后期显著不同。五代十国基本沿袭中晚唐的林业法制,但有其值得重视的特点,如后周、南唐、北汉视林业为生存发展之所需,一些规定较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似文献
18.
根据唐律和大量文献资料 ,对唐代的婚龄、嫁娶、离异及婚姻习俗进行了详细地考证和述略 ,揭示了唐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 ,庶几对中国风俗史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宋尔康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5):60-63
宋初诗坛为何崇尚晚唐,这是中国古代诗歌发展研究中的一个难点,究其原因,一是宋初诗人对晚唐这一概念的认定跟后人有所不同;二是对晚唐现实主义诗人对中唐新乐府运动的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三是没有从诗歌发展的自身规律上说明宋初与晚唐诗坛既相互承接又共同转折、完成唐诗向宋诗过渡的意义;四是忽视了宋初的社会政治现状和文化思想对宋诗创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吴冠文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7-52
本文主要论证了今本《大唐新语》实是以明代中、后期出现的《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成,也探讨了《唐世说新语》与其以前的《大唐新语》的关系,从而阐明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代以来至明代前期所流传的《大唐新语》———也即《大唐新语》旧本———并非一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