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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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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川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针对今年全区推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了三项措施,健全完善劳动鉴定工作:——适当扩大劳动鉴定范围。过去,劳动鉴定范围仅限于职工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评审确认。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职工因工负伤(包括患职业病)致残大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地区对今年劳动鉴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除因病致残需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鉴定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因工致残鉴定应包括全部、大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并相应评定工残等级。未经劳动鉴定机构评定工残等级的,社会保险机构不能受理一次性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申报。  相似文献   

2.
咨询台     
企业职工工残等级应怎样划分广元市碗厂河煤矿劳资科来函咨询:职工因工伤残的等级应怎样划分?现根据有关政策解答如下: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规定: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标准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我是粮食企业的一名职工,1974年参加工作,1989年因工致残,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伤情治疗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伤残7级,没有计算一次性工残补贴津,只是在职工个人每月门诊药费中增加9元钱。现企业分流下岗(失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是否国家在工残方面有另行规定,特向你台咨询,请予帮助。为谢!  相似文献   

4.
职工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主要发生在三个方面:第一,职工遭受到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或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职工伤害性质认定结论不服,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第二,工伤职工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职工鉴定的等级高、低,可能引发"鉴定争议"。第三,工伤职工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有异议,可能引发"劳动争议"或"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5.
咨询台     
乡镇企业职工工伤 按何政策处理 成都市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某乡镇企业一职工2003年3月在生产事故中受伤,6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伤害性质认定为因工负伤,7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请问可否按川劳社办[2003]35号文件规定处理该职工的有关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6.
问: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不少单位和职工来函来信咨询:企业职工因车祸造成残疾或死亡后,其抚恤和劳动保险待遇应当如何处理。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复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企业职工因车祸亡、残的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还在研制过程中,目前尚无正式文件,倾向性的处理意见是:企业职工因车祸造成死亡或残疾时,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劳动保险待遇部  相似文献   

8.
川劳社函[2008]229号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你局《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 号)等规定 ,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抚恤金、基本  相似文献   

9.
问: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答:《条例》第17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机关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条例》将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  相似文献   

10.
为切实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最近批准同意成立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该中心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从事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建和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委托组织必要的医学检查,制作、送达、管理鉴定文书档案,受理不服市级劳动鉴定结论的复查鉴定等。我省成立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郭肖梅  相似文献   

11.
问:我于1986年因工负伤致残,经医院鉴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一直只给我报销医药费及支付全额工资,从未给过任何补助。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丧失劳动能力者规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我能否享受这项待遇?读者答: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22条对职工因工致残全部丧失  相似文献   

12.
成都市政府成府发[1998]2号《关于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范围、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调整:1.较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医疗期由一般不超过18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分别延长为24个月及36个月:对因工致残1—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4—22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到6—24个月,各级分别提高2个月;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由2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6  相似文献   

13.
川劳社办[2007]54号为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好鉴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现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时间过长,是工伤职工及亲属颇感头疼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时限的规定,职工若发生工伤。从工伤认定受理到送迭是109天,行政复议75天,法院一审105天,二审75天,这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伤残等级鉴定,先是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时间是一两个月.不服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省级鉴定.时间又是一两个月;第三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60天.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是一审、二审,时间又是半年。正常合法确认工伤、索赔待遇的时间可以达两年左右,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2014,(4):58-59
<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工作动态     
成都市即将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1996)46号文通知,决定建立成都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委员会由劳动、人事、卫生、工会、民政、妇联、司法、社保部门的有关领导及医学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国家伤、病、残《鉴定标准》,鉴定因工受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确定护理依赖程度,签发《因工致残等级证书》、《护理依赖程度证书》;负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伤、病、残及医疗终结结论的确认和按国家退休政策须办理退休(退职)人员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鉴定;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性问题。通知明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17.
有问有答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张某系某棉纺企业合同制职工。今年5月份,张某休满五一法定假期后便没有再回单位上班,经多次通知无效后,6月1日,单位以张某旷工为由对其除名。在缴纳5月份养老保险费时,因张某  相似文献   

18.
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对于单方解除权是否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实践中说法不一。下面,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谈谈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问题。案例一:马某系某集团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我是地质行业的一名职工,现有一问题不清楚,特向贵刊咨询。我单位由于重组改制,一部分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些职工中,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按地质行业地发[1987]401号文件规定为特殊工种,且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时间达到10年以上。解除劳动关系后,他们的养老保险在当地社保机构继续缴纳。请问:这些职工可否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相似文献   

20.
咨询台     
超过15日以上申请再次鉴定是否合法有效咨询台:我矿一员工,1993年7月在井下受伤,2005年1月25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并将鉴定结论按规定送达。在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介绍,3月31日,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了再次鉴定申请,并于4月2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特来信咨询,这个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有效?谢谢。达竹煤电集团斌郎煤矿社保站达竹煤电集团斌郎煤矿社保站:来函已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本刊的信任支持。来函咨询的问题,经本刊与相关部门联系后,解答如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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