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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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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活动,法律是确定的。但作为规则,它是不确定的。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其固有的属性,表现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违法确认原则的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此予以承认。在现代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基本价值制约和支配。法律的确定性和正义理念实现的过程是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用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  相似文献   

2.
法官法律解释权刍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适用法律离不开解释法律,法官理应有权解释法律,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是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明确法官的法律解释权,不利于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法治国家的构建.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或<立法法>的有关条款或者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承认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一种应用性解释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主要是立法性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承认法官享有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就在行使的法律解释权与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并不相悖.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的裁判解释是法官针对具体案件所适用法律的内容和含义做出的说明,是法律解释方法在环境案件中的具体应用.环境法的裁判解释为有权解释、个案解释.环境法的裁判解释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整体性、史实统一性、明确具体性原则,以探求准据规范的字面含义、探求的法律规制意图和立法目的、探求法律规制对象的客观本性和社会意义为思维路径,采用语言学、社会学、系统论、目的论等思维方法来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4.
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意图把法律解释同法律实施剥离开来,使个案审判成为一个机械适用法律的过程,以此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由于制度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正式制度被变通执行;变通执行在使现行体制得以维持的同时,也造成了司法逻辑的错位.根本的解决思路应当是进行制度重构,承认审理个案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通过强化程序限制和提高法官素质,建立对法官解释权的科学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书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术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6.
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克服——论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活动,法律是确定的。但作为规则,它是不确定的。法律从不确定走向确定,须经过法官解释这一环节。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其固有的属性,表现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违法确认原则的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此予以确认。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若不加限制,就容易产生司法专断。在各个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不是姿意妄为的纯主观行为,它是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基本价值观制约和支配。法律的确定性和正义理念实现的过程是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用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是个复杂的思维过程。这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法制建设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执法公正的法官  相似文献   

7.
法律解释涉及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实际上就是法官解释,法官在法律解释中解释法律和事实,并构建裁判规范.法官的解释具有超脱性.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偏向性.当事人也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自主性和任意性.在法律解释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制约着法官的解释,他们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解释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8.
普通法院的合宪性解释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解释方式,以尊重立法权的方式维护宪法法秩序的统一、促进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其可以分为解析规则和冲突规则两类.在运用过程中,合宪性解释因职业法官的思维方式的特点而应规定详尽的解释规则.合宪性解释可借助体系-目的解释及类推的方法,协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式合宪性控制方式,充分发挥宪法在法治国家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释的创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解释活动具有明显的创造性。法律渊源与法律事实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基础;法官通过对法律与事实进行解释,创造出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结果,它是法官判决中说明理由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法律解释的创造性不是随心所欲的,其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渊源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一个明显的限制,无论是正式法律渊源还是非正式法律渊源都在约束着法官的创造活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另一个限制,因为法官必须对自己的判决理由进行说明,这种说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论证过程决定了法官的创造活动要受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从场域理论视角分析,法官解释是特定司法场域的产物。由于所处的场域的不同导致了法官与民众对法律解释的分歧,因此法官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应注意吸收民意,防止两者过分悖离。  相似文献   

11.
曾刚  何璇 《理论界》2005,(11):82-85
行政解释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说明和在新的情况下明确适用法律依据。它是行政法的一种法律渊源,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但它又具有自己的特性,在制定主体、对象、目的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点,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法律漏洞的补充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解释等不同。  相似文献   

12.
如果法律是法治国家的上帝 ,法官就是法治国家的牧师。法官解释法律 (在本体论意义上 )的实质是赋予法律以生命。法官通过对法律的言说、对正义的宣示向世人揭示着人性的限度和人类精神的走向。法官只有进入并凭藉法律解释这一独有的社会存在方式 ,在此在与彼在、理性与感性、人性与兽性的职业砥砺中 ,才能拥获自己的职业灵魂和生存质感  相似文献   

13.
论法官个人因素对法律解释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法官重要司法活动之一的法律解释并非纯粹根据法律进行的,有若干因素对法官释法产生着重要影响,其中不乏法官的个人因素如法官的政治理念、文化传统、人生经历、认知能力等.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法官不可能摆脱这些个人因素的影响,法官需要做的是充分发挥这些因素的积极作用而尽力避免其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4.
张晓飞 《学术论坛》2006,(8):162-165
有权解释论认为,只有受理合同争议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认识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法律效力的载体是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争讼中,法官或仲裁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合同的解释是形成裁决的基础,法律赋予生效裁决以法律上的效力,而不是合同解释本身。合同解释的结果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92-198
法律统一解释原则指同一规则应用于不同案件时应该作一致解释,以确保同案同判,并且,虽然同一法律规则可能涵盖多种案件类型,但是通过解释选定一类案件事实后即排除其意义范围内可能涵盖的其他案件事实。但该原则只适用于较为具体的概念和法律规则。抽象的概念和法律规范可以同时涵盖多种案件事实类型,此时,可以针对不同案件事实类型发展出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均不相同的多个细化规则,这种解释法律规范的方法称为法律区分解释原则。法律统一解释原则和区分解释原则并行不悖,在各自的适用范围内均有效。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区分解释原则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刑法的适用主要是通过刑法解释实现的。在司法中心立场下,刑法解释的主体为法院和法官,作为直接与个案接触的法官,其解释活动无法做到价值无涉,其"先见"势必会参与到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中。因此,要使法官在刑法解释限度要求内做出合法的司法判决,就必须树立解释者对法律文本的尊重,并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合理的引导与规制。  相似文献   

17.
法治背景下的法官是保守主义的法官,其忠于职责,维护法律之形式合理性;同时,法官代表正义之剑,亦是实质正义的捍卫者。司法过程中,当遭遇疑难案件,形式合理性与实质正义会发生激烈冲突,此时法官的法律解释将如何做出,并做何取舍——这常常成为法律解释的一个难题。本文就此展开论述并试图以解答之;进而以此揭示疑难案件中法律解释和判决的特殊关联。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环节,解释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对接,也影响到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尊严和法官权威的认同。然而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解释者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陷入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矛盾之中,导致法律解释结果在适用中出现困境。究其原因,伦理的缺失是重要因素之一。伦理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能够影响法律解释主体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语言表述以及解释方法的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解释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79-183
客观目的解释通过对法律目的和法律意图的区分,认为法官在法律解释时,不应追问原立法者的意图,而是赋予其满足当今正义要求的意义。因此,法律文本便脱离了立法者而具有本身的目的。法官根据案件当时的客观情况不再拘泥于立法意图进行判决,应视为契合法律的目的之范畴,具有其正当性。这种观点招致许多批评,但毋庸置疑,客观目的解释更多地关注法律文本在将来欲取得的效果和目的,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和现实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论法律解释元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问题无法从方法自身得到解决,方法间的冲突必须靠原则来解决,是原则统驭方法;法律解释的元规则是良法原则,而法律解释的元规则系统则是一系列符合良法原则的法律原则而构成。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尤其在疑难复杂案件中,法官之间对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但这种不同适用而形成的差异实际上就是法官对法律原则作出不同解释之间的冲突。要正确解决这些冲突和找出法律原则在特定案件中的出场顺序就成为公正公平解决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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