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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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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新近美国公司法理论亮点,外部反向刺破中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在股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和无过错股东受到合法保护之间进行衡量取舍,以及刺破标准应以股东是否对实际控制而非形式上的控股程度加以认定,我国应当完善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建立逆向人格否定。  相似文献   

2.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在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设下法律屏障,实现了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使得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失衡,故必须有一种制度来对股东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张法院在解释与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时既要考虑中国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特有公司现象,更要考虑到全球公司现象中的一般性,注重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认为,新《公司法》第20条中的“公司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和国家税收债权人;其中的“股东”既包括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也包括股东多元化公司中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否认公司人格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4.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起源于美国,这一制度在大陆法系被称之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国《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分别是否认司法人人格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规定,但是随着新的问题的出现,股东利用公司来逃避债务时,单纯运用人格否认制度是不够的,此时就产生了逆向法人人格否定制度。通过对该制度的内涵和产生基础进行分析,进而明确其适用条件,并针对是否应当引入这一制度运用SWOT分析法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认可公司人格否定理论,但没有将此种理论上升为制定法。我国将此理论上升为了制定法,但没有对此种理论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做出明确说明。鉴于现状,借美、法两国对同一馒权事件不同处理方式的阐述,揭示“侵权之债”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异同,以及民事损害赔偿的内在机理,指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不足和“基金”制度的局限性,论证“代位权”可以成为以公司为主体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因此我们应建立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如资本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资本向股东不当流失及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从而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公司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一旦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即以其“法人面纱”从法律上隔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联系,遮盖股东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差别,其结果将严重危害公司信用,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遭受损害,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形式率先提出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实施“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并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相似文献   

8.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9.
“揭开公司面纱”法律制度,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的一种救济手段,成功的解决了公司独立人格带来的异化问题。通过一起美国经典案例了解揭开公司面纱的具体情形,分析并得出揭开公司面纱最终是为了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本质上是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消极防御机制.该制度通常在相关债权人利益直接受损时才适用,具有被动性和消极性;而且不能根治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对公司经营机制的破坏,呈现出治标不治本的局限.因而建立一种全新的积极防御机制势在必行借助经济法理念,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尤其需要完善监事会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将二者有机整合,使其成为解决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一种积极动态的法律防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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