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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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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卜辞取祭考     
卜辞取祭考彭明瀚殷人特别迷信,信鬼而尊神,先鬼后礼,奉行多神崇拜。据甲骨文反映,殷人有繁杂的祭谱和祭仪。笔者已考订出殷人用人牲的祭把在卜辞中称为“伐祭”,用毛(兽)牲的祭祀为“兽祭”①,那么,用羽牲的祭祀是否有特殊的祭名呢?我们认为有,那就是“取祭”...  相似文献   

2.
甲骨卜辞中多次出现"取祭"这种祭法,其主要用于祭祀先公先王和祈雨的祭祀中。学者一般将其与传世文献中的"槱祭"联系起来,这一点是正确的。只是对于二者之关系以及"取祭"的具体祭法和特点并没有详细的研究与说明。其实此"取"字乃是积聚之义,"取祭"乃是积薪燃之以祭祀祖先来祈雨之义,这一点在甲骨卜辞和传世文献中皆有印证,而非祭祀战神之羽祭。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甲骨卜辞中"宜"字的用例进行分析,可知宜字作为名词最初可能含有三种词义,而作为动词则以"举行宜祭"义为核心,有四类用法。以"宜"字的这些用法为依据,可对《作册般甗》铭文解读中存在的分歧加以判断,该铭中的"宜"字应属于"以……宜"的用法,而"人方无敄"则是宜祭所用的人牲。  相似文献   

4.
金文邑字上部一律作圜形,卜辞邑字上部或作圜形,或作□形,□形显然为圜形省刻,本像天体圜圆,是上天之表示,下部为跽状之人,整字取意于面稽天若、奉答天命、告命于上天.上古时期凡事决于神,故必告请之,所谓"自邑告命"、"廷告于天",人群聚落即围绕告(请)命之神坛祭所而建.邑为人所聚会盖缘于此.这样来说邑字,比一般认为其上部为封域、城邑,下部示其中有人,不仅形意上讲较在理,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也更能一致.  相似文献   

5.
殷商时代宜祭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甲骨卜辞中的祭祀动词"宜"的意义是把祭牲陈设到肉案上。文章对殷商时代宜祭的主体、用牲、对象、处所、分组、目的、并列祭祀和辅助祭仪进行了研究,考察了这种祭祀的历史演变。  相似文献   

6.
殷墟花东H3坑的561版(经过缀合出版时数)有字龟甲中,祖甲在37版、祖乙在63版、妣庚在119版中受祭,他们是H3卜辞主人"子"最敬重的三位先祖、妣,自H3卜辞发表以来,有关祖甲、祖乙、妣庚的身份,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祖甲、祖乙为羌甲、祖乙(中丁之子);二、祖甲、祖乙为武丁之父——阳甲、小乙。祖甲、祖乙和妣庚的身份的确定,对于探讨H3卜辞较确切的时代、H3卜辞主人"子"的身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本文从彡祭对象、祭祀的顺祀与逆祀等方面的讨论,坐实了祖甲、祖乙、妣庚为武丁之父——阳甲、小乙和小乙配偶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卜辞杂释五则刘桓一、卜辞即句龙在殷墟甲骨卜辞中,有一受祭者名的较为习见。据前人研究,他属于上甲以前的传说人物,但究竟何指向无定释。近日研读卜辞忽有所悟,兹仅试说之。卜辞中关于祭的卜辞,如:丙申卜,燎于书羊,雨。(粹10)乙子(巳)卜,燎五豕一羊于,雨...  相似文献   

8.
在殷墟卜辞中,燎为祭名.从新发现的甲骨文材料中,在殷墟晚期卜辞出现了"燎示"的辞例,说明燎与沉埋之典,是随时而有所改革,所祭对象亦有所不同.但在庙祭中,燎祭一直延续到商末.燎祭之典后被周族人所承袭并有所增益.  相似文献   

9.
古代中国和以色列的宗教文学中都有以人牲报祭神灵的文学事象。中国上古杀俘祭社的文学事象先期保存在《诗经》中 ,这与古代中国以农业立国而形成的社神崇拜密切相关。《诗经》对杀俘祭社作了正面描写 ,对杀俘祭社持肯定态度。而到了《左传》中 ,杀俘祭社成为负面事象 ,遭到作者和当时士人的批判 ,反映了人本思想的抬头 ,人的生命受到重视。与此相应 ,《诗经》和《左传》对杀俘祭社场面的描写有详略之别。古代以色列宗教文学也有以人牲报答神灵的祭祀事象 ,神灵的施舍和以人牲祭祀报答遵循对等的原则 ,对于用人牲进行祭祀的情节有详尽的叙述。古代中国和以色列与人牲报祭相关联的文学事象体现出一致的人神交往原则 ,同时又有明显的差异 ,二者所用人牲的来源不同 ,作品格调不同 ,同类题材作品的演变趋势也迥然有别。  相似文献   

10.
“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传》曰:“妥,安坐也;侑,劝也”。案享、祀、妥、侑四字并列,俱应为祭名,妥字不应别为安坐之义。妥当读如堕,为堕之借字。《仪礼·有司徹》注“不绥祭”,释文曰“绥本作隋”。《仪礼·士虞礼》“不绥祭”,注曰“绥当为堕”。绥从妥得声,堕从隋得声,其字俱得通用。堕为祭名。《仪礼·士虞礼》“祝命佐食堕祭”,注曰:“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间谓祭为堕。”《仪礼·少牢馈食礼》:“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注曰:“黍稷之祭为堕祭”。《周礼·小祝》:“大祭祀,逆(齐皿)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徹,赞奠”,注曰“隋,尸之祭也也”。《周礼·守祧》:“既祭,则藏其隋”,注曰:“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据上所述,则助祭者以肺、脊、黍、稷等祭品授神尸,神尸以之祭,祭毕则藏其祭品以依神,如此祭祀仪式总名曰堕。  相似文献   

11.
今有学者混淆甲骨文合祭、周祭、祊祭等不同种类卜辞对祖先祭祀顺序的不同要求,否定王国维等学者对商先公先王世次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上甲至帝辛世系为序,就《殷本纪》所载商先公先王世次及甲骨文祭祀先公先王顺序涉及到的学术问题展开讨论:一、合祭卜辞在各类卜辞中均有,可根据祭祀目的、种类、规模,有选择性地挑选商先王、先妣祭祀。祭祀顺序有顺祀也有逆祀。周祭卜辞只出现在出组、黄组卜辞中,它是以翌、祭、■、彡五种祭祀,严格按照商先王即位顺序,“依其世次日干,排入‘祀典’一一致祭”,不允许人为调整。黄组中的祊祭卜辞时代属于文丁、帝乙时期,其致祭次序依先王名在旬中(由甲至癸十日)的位次而定,与先王的即位顺序无关。三种祭祀卜辞中先公先王祭祀顺序不可混为一谈。二、商先王之间的辈分是学者在周祭先公先王次序的基础上依据《殷本纪》等先秦典籍考定的。即周祭商先公先王的祭祀顺序与《殷本纪》结合研究得出的商王世系,是历史上真实的商王世次。可以用该成果校勘《殷本纪》等历史典籍,但校勘的目的不是给原书修改错误,修饰文字,而是正本清源,便于对古籍《史记·殷本纪》整理与研究。  相似文献   

12.
从西周金文"华"字的字形来看,甲骨文中的"华"字,象束苇之苣的光华。"华"在甲骨卜辞中主要是指一种祭祀名称,其异体或加意符食、酉、皀,或加注声符"往",可以读为"饷",是一种对祖先的馈食之祭。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束苇形这一字形还可用来表示"束",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莤",即以此为意符。  相似文献   

13.
甲骨文中既有"方帝",也有"帝方",学界对"方帝"卜辞的辞意内涵的认识存在争议,即"方帝"为"方祭上帝"还是"禘祭方神",长久以来,聚讼纷纭。通过排比辞例发现,"方帝"卜辞内涵与禘祭四方神卜辞內涵相当;而且,卜辞中"帝"不作祭祀对象,"方"一般不用为祭祀动词;此外,殷人天神地祇祭祀系统中存在"祭祀对象+祭祀动词"的情况。这些情況表明,"方帝"解为"向方进行禘祭"更合理。  相似文献   

14.
释“ ”     
成语“ ”见于武丁早期卜辞。 即不字, 像以丝绳系物下垂之形,乃县字之初文,后加心作 , 像蛛在网上之形,释 ,又写作蛛。“不悬蛛”即蜘蛛不在网上,故是吉兆,也是吉语。它与同版的兆序、二告、卜辞没有直接关系,和兆 的清晰与否亦无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5.
妇媟贞娩考     
在宾组一类卜辞中,今见有"帚(妇)枼","帚媟"之称40余例."媟"为族名之"枼"(葉字初文)的女化字.枼(葉)族之女妇媟为商王武丁所宠幸的王妇之一,曾有三次关于她生育的占卜纪录.其中使用龟甲进行的占卜纪录,多见于1936年出土的YH127坑卜辞.另外还有一部分是利用卜骨所进行的占卜,其内容盖可与YH127坑所见妇媟分娩卜辞相系联.根据对这些著录材料的爬梳整理,本文推断妇媟分娩的时间大致是武丁在位中期的某年二月、某年四月和某年七月.其中在四月分娩的这一次,正值洹水秋汛之时.该类卜辞中还见有武丁祈告母媟的记录,故可推知商王武丁的父辈亦可能娶配有葉族之女.甲骨文中所见到的妇媟,应是迄今有文字可考的最早的葉族人.  相似文献   

16.
历代以来流传的祼既有"献尸之祼"又有"降神之祼"的说法,实际上祭中之祼仅为降神。祼礼具有政治象征功能。殷商后裔属败国之臣,参与周王祼礼,表明对新王朝的归附之心,象征殷周鼎革;周天子通过赏赐诸侯或大臣圭瓒、鬯,许以行祼礼,确保臣下之权出于己,保证其"王天下"的宗教、政治地位。臣下通过接受天子圭瓒、鬯之赐,获取一国或一族之内的祭祀权,为其统治增添神性色彩和更多的合法性。献与肆作为"朝践"之礼,于堂中举行,以事尸为举礼形式,献为献血腥,肆为荐熟牲。与此同时,"献"中又有荐毛血、制祭、升首等告神礼,均在室内进行,目的在于告诉神灵所用牺牲完好、干净、肥硕。  相似文献   

17.
历祖卜辞中有一组"癸酉貞日夕又食"的卜辞,称为"癸酉日食",或读"夕"为"月",占卜是否会发生日食或月食,或认为应从日字断读,是一次月食。其中的"日月"二字写法特殊,都作日字在上月字在下而挤占一个字的位置,有学者认为"日月"应是一个字即"明"字,为"明有食",是天明后发生的一次日食。本文认为,读为"明"字可从,而"明有食"与卜辞记载日月食的辞不类,应不是一次有关日月食的占卜记录。卜辞"■(又)食"不是日、月食的专用语,由辞末及整版甲骨上有祭祀上甲的内容,所称的"癸酉日食"实应是占卜"侑食"上甲的一组卜辞。  相似文献   

18.
附论祊祭卜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卜辞中祊祭的祭祀规则除原有的5项外,还有3种:一是其致祭次序依先王日名在旬中的位次而定,而与先王世次和继位顺序无关;二是卜辞祊祭以祭祀武乙、文武丁为主;三是祊祭是亚祭前的预备性仪节。  相似文献   

19.
殷墟卜辞中的"梦"字,大体可分为三种形构:其一为从爿()从扭曲状人形会意的"",表示人在睡梦中的体态,为"梦"字之初文;其二则是在初文基础上添加声符"媚"而形成的形声字,卜辞中写作"",是"梦"字最为每繁缛的写法;其三则为省形形式的形声字,通常写作""。三者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中国早期文字的发展脉络。战国文字的习见的从夕、媚声"(梦)"字,乃遵循其他思路新造之文字,与卜辞之"梦"没有传承关系。至于形体与之相关的"薎",似可分析为从戈从媚、媚亦声,或从伐省、媚声,其本义与杀伐相关。卜辞"梦"字本身与文献所记载的驱梦、驱厉等习俗无关,不可强行牵合。  相似文献   

20.
祼祭是晚商时期经常举行的祭祀活动。在祖甲时期的出组卜辞中,祼祭逐渐规范化、礼仪化,比如祼祭日期的选择、复合祭祀的搭配,都有明显的规律性。特别是"夕祼"与"蓺祼"卜辞有规律地出现,表明祼祭已是一种程式化的祭祀活动。"夕祼"与"蓺祼"是对贞关系,二者皆为祼祭之前的预备性祭仪,只是举行的时间有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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