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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隐名投资是不为我国立法所提倡的一种现象,大致可分为规避法律型和形式不完备型。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隐名股东制度,相关司法解释中以合同规则调整隐名投资所涉法律关系的规定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借鉴其他国家规制隐名投资的法律制度,结合隐名投资现象的成因及有关法理,我国《公司法》应当有限度地承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不能认可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隐名投资者举证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则在不违犯法律规定且显名股东认可时,可以确认其股东身份。  相似文献   

2.
杨善长 《晋阳学刊》2014,(5):135-140
在隐名出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公司法解释三》区分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规则。在内部关系上,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实际出资人是股权的最终归属者;在外部关系上,依据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确定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转正",必须受到其他股东同意权的限制,笔者认为,此限制应当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适用一致的同意权比例标准,即"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外观主义理论,并基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名义股东应与实际出资人就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优先购买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公司法》并未对各种具体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规范。对于司法程序中拍卖被执行股权以及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当前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与《公司法》《拍卖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应当寻找适当的途径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王建文 《江西社会科学》2022,(11):153-161+208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逐渐确认了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法学界也发表了数量可观的论著,但大多不是立足于公司法的组织法属性而展开,《公司法》框架下的法律适用方案明显不足。因此,充分认知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功能与股权转让功能,可对股权让与担保中未被司法解释涵盖的交易形式提供《公司法》框架下的解释论。股权让与担保往往具有结构性融资交易行为属性,因而和一般让与担保具有根本区别。在我国,不能将《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确定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后果的唯一依据,而应立足于股权让与担保的实际交易结构,区分不同情况,在《公司法》框架下对股权让与担保中股东资格作具体认定。此外,反思《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规定的股权让与担保中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裁判规则,可在《公司法》的组织法框架下,合理确定外部关系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5.
李华 《理论界》2012,(3):54-56
隐名出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显名股东与隐名出资人因股东资格确认等原因引发权益纠纷不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完善,如何解决隐名出资相关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从隐名出资的法律特征、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确认、法律纠纷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寻求相对合理的解决途径,希望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隐名投资纠纷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公司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对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进行真实有效出资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会引发诸如虚增资本、实质性减资、董监事滥权、母公司不规范行为等法律问题,而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行为的规定,在转投资对象、转投资形式、投资额计算问题、母子公司问题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投资市场的日趋活跃,隐名出资行为频繁发生。对于隐名出资之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学界存在不同学术观点,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这既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不利于建构健康、有序、高效的市场经济制度。隐名股东的成因极其复杂,不同成因对于其身份认定具有重要价值,从大量司法案例情况看,当事人选择隐名的动机纷繁复杂,可以将其区分为十种不同情形。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重大的利益纠葛,其身份认定包括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两项标准,且必须综合考量及平衡各方利益,在类型区分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8.
在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法》终于出台,它使我国的企业立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司法》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健全亦为客观所使然。一、《公司法》奠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基础企业改制,即传统的旧式的企业制度向崭新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过渡,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头戏。这一关系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改革能否深入和持久下去,急需相关法律保驾护航。《公司法》从下几个方面奠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基础,明确了现代企业的法律规范。(l)《公司法》严格奉行有限责任。有限…  相似文献   

9.
国内学者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不同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外学者有关观点上的差异存在关联性,需要参考现代西方法理学的相关论著才能较好地加以理解.国外学者在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观点上的分歧主要是与不同学者对于什么是法律规范(法律规则)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答案相关,由于对此有不同理解,他们对于法律规范有哪些要素存在分歧,而这种分歧集中体现在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是否应当具备"制裁"或者说"后果"的问题上,关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其他方面的争议亦与该问题有关.国内学者通常不区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做法缺陷相当明显,体现在法律规范逻辑结构问题上的大量争议,其来源都可以归结到这种混用.在充分意识到国内学者在有关理论前提上所存在的差异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学者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分析,可以将一个法律规范(而非法律规则)认为系由行为模式与法律效果两大部分组成,并可以进一步将行为模式划分为规范主体、规范内容、适用条件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51条所规范的无权处分制度犯有法律规范"以偏概全"和"体系违反"的错误,引起法律价值、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导致实践中的司法混乱。本文试图对我国无权处分制度进行类型化规范,即区分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权和不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不同情形,赋予无权处分的不同效力类型,从而达到无权处分制度与法律行为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权利瑕疵制度的体系协调。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具活力的法律规范,应当经常保持与社会实践统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本文通过探讨我国公司法修改的时机、条件及基本原则,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立法例,拟从公司类型的合理化、法律内容的精细化、法律性质的兼容化、公司治理的多边化、公司运营手段的电子化以及公司诉讼的可诉化等方面对我国公司法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落实《公司法》加快“公司制”改造林姚《公司法》指明国企改造方向《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规范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石”。一方面,它进一步奠定了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取向,说明我国经济体制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另方面,《公司法》保护公司...  相似文献   

13.
申婷婷 《理论界》2011,(8):51-5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解决涉外合同争议问题规定了两个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司法审判提供了立法性的宏观指导。法官在具体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还有许多细节问题尚需明确,因此,裁决时需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为使二者结合适用时更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立法机关还须尽快赋予该"司法解释"与"法律"同等的法律位阶和司法效力。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严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而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标准和规范模式就是现行的《公司法》。可以说,公司制改革是否规范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公司法》,但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讲,它还取决于《公司法》立法本身是否完备和完善。从法律部门自身的特点来说,公司法具有很强的技术色彩,但由于立法技术等局限,我国《公司法》存在一些技术缺陷,有些内容偏离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以致严重影响了《公司法》的权威性和操作性,制约了《公司…  相似文献   

15.
隐名股东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刺激投资、推动经济发展来讲,自有其积极一面,然由于其蕴含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引起的多种纠纷也是不断,故在把握隐名股东资格及厘清其权利责任范围方面,应当慎之又慎.总体说来,在隐名股东"浮出水面"之前,应由显名股东代为承担责任,这是从维护交易的安全性方面考虑的,而一旦涉及隐名股东重大权利责任问题须其"浮出水面"时,则应以证明其股东资格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但股东出资的渠道仍然有拓宽的必要。劳务是指凝结在人身上的知识、体力和技能的总和。劳务能否作为公司法上的出资形式,学术界尚有争论。确认劳务出资,还应处理好劳务出资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确保公司的资本真实和债务清偿。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的法律目标与其被解释的法律应该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要求司法解释必须契合被解释法律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它是评判司法解释正当与否的标准。当司法解释的法律目标偏离,甚至背离被解释法律的精神,则该司法解释法律目标因不具有同质性,从而失去司法解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目标偏离《婚姻法》的精神,不符合同质性的要求,因此不具有正当性,其后果不仅严重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也会给社会公众行为带来负面的指引。  相似文献   

18.
林权出资合作社之后,合作社取得了林权。但合作社行使财产权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林木采伐的法律限制及合作社的采伐策略;二是合作社利用林权抵押融资存在的法律障碍;三是现行法律制度下林农与合作社的权益博弈。为解决好林权出资合作社的财产权问题,建议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林木采伐制度、林权抵押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沈敏 《社会科学》2002,(7):31-34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保障跟不上。1 993年颁发的《公司法》实行以来 ,许多新问题没有从法律上解决 ,不仅存在立法上的缺陷 ,而且存在执法不严和有法不依。因此 ,要完善《公司法》的相关条款 ,严格执行《公司法》和相应法规 ,对公司“利益相关者”要有法律维护 ,制定企业党建工作、工会工作的法规。加强公司治理的法律保障还须充分利用《破产法》的警示作用 ,造就公司治理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20.
张钧  王燚 《晋阳学刊》2014,(4):137-143
生态补偿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国内最早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领域的拓展经历了自然科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重要阶段。文章认为当前生态补偿法学研究的核心应当是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并具体分析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涵和目的,进而探讨了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文章结论指出国内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应当进行二元架构,在立法实践中同时设立"基础型"和"延展型"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满足社会主体不同层次的生态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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