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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由于电子合同既涉及虚拟空间也涉及现实空间,而在虚拟空间目前尚不存在网络法与虚拟空间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应将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分别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应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在虚拟空间中的支配范围的时间,除非要约人和承诺人另有约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应为要约人在现实空间中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等与电子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现实空间的地点。  相似文献   

2.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应采用到达主义,于承诺到达收件人控制的信息系统时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应采用现实空间的标准,以收件方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等与电子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为其成立地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以及要约的撤销仍可适用传统的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信息化社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没有变化,但是,具体制度有很多创新。规定电子代理人,目的在于确定意思表示的归属。要约、承诺的电子化,使得收讫确认制度有必要确立。为了确保交易公平,通过网络发出要约的主体,应该给予受要约人充分的机会考虑是否接受要约。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承诺可以依法撤销。鉴于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应该规定网络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4.
电子商务中关于合同订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围绕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电子签名、身份认证、要约与承诺、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等做了一些探讨,并对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电子合同的订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有关电子商务的国内、国际立法及示范交换协议,着重探讨了电子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合同订立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等,并对我国新《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予以了剖析。  相似文献   

6.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规则与传统合同基本没有区别。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在无约定时,应以收件人的营业地为准;如果收件人的营业地不止一个,应以与电子交易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果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准。我国《电子签名法》已经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名。未经签章的电子合同仍得以成立。  相似文献   

7.
试析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目前,我国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许多问题都尚处于摸索和探讨阶段。对电子合同订立中电子要约与承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着重论述如何在传统合同框架下履行电子要约和承诺。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以交付客票作为判断客运合同成立时间的基本标准,并不适合航空客运合同。设定航空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应考虑当事人间的利害平衡、法律原理、法律逻辑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通常要求一方在合意之外作出特定给付,目的在于给作出特定给付的一方(而非双方)深思熟虑的机会。航空客运合同中的支付票款、交付客票和换登机牌不符合实践性合同的适用场景,也没有适用必要。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或约定为要式合同,除非航空客运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要式合同本身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约束,会剥夺旅客另外通过口头交流与承运人做特殊约定的可能。航班信息的展示应被认定为要约邀请,旅客决定买票的表示是要约,承运人确定售票的表示是承诺。  相似文献   

9.
合同的订立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可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涉及到具有重大价值的复杂交易或进出口交易时,合同的订立并不单纯象“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这样简单,它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一面对面或书面的一而达成。也就是说,它是遵循这样一个程序:“要约—反要约—新的要约……—承诺”。 然而,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在各种看法之间显然存在着差异,这样就给实务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订立问题常常发生争议。本文拟对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作一些讨论,以期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要约(Offer)的法律特征。要约的含义。要约是一方不当事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我国《经济  相似文献   

10.
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相应地,它们的证明责任分配也不同.合同成立证明责任分配,要区分不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确定其证明责任承担,当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是承诺还是反要约发生争议时,由表意人承担证明责任.合同有效证明责任分配,存在合同有效法律推定.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限制合同生效的三种情形中,仅有附条件合同情形才存在证明责任承担问题.《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1句,没有涉及合同有效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且其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12.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意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我国《合同法》有四个条文提到“合同书”,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可被视为一个规范整体,即“合同书规则”。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何时成立是同一个判断。因此,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合同书规则主要是一项“裁判规范”,目的在于指引法官解释谈判过程中的表意行为并最终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书规则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与成立要件。法官应根据谈判方明示的意思和法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合同书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综合考量合同谈判方式、金额、期限、专业性、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推定适用合同书规则。《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书规则适用范围内一般情形下的签章要求与例外情形下基于履行事实的成立条件。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完整的合同成立裁判规则,既不需要要约承诺规则充当解释性依据,也不需要它作为漏洞填补的工具,本身即足以解决适用范围内的合同成立争议。  相似文献   

13.
目前,理论界对于网上交易过程中的意思表示区分尚无定论。正确界定网上零售交易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等概念,可以解决网上零售交易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否可以撤回、撤销,消费者单方解除权与承诺撤销权的区分等问题,因此,讨论并解决相关问题很有必要,可为构建网上交易基础理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美国《统一商法典》和普通法有关合同成立要件中的要约和承诺的相关规定作了对比研究,进而指出:我国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的规定虽然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但要让其科学地规范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大量的经济行为并同国际惯例接轨,仍亟需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世界各国关于要约生效制度的差异包含着各国确认要约生效时间的不同.对于外国关于要约生效时间方面的做法,我国合同法论著通常认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采用到达主义",这一观点未能准确反映国外关于要约生效制度的全貌.作为大陆法系典型代表的法国对要约的生效时间不是采用到达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是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作为要约的生效时间,以及在要约有效期的起算方面,美国法院具有的"到达主义"特点和大陆法系以及国际商事合同统一法所具有的"发信主义"的特点等.  相似文献   

16.
近代德国法系法律行为理论认为,要约意思表示像其他场合意思表示一样,在到达之后即发生效力,既产生对表意人自身的拘束力,也赋予受领人通过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资格。我国《合同法》在采用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理论的前提下,既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又规定要约原则上不具有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于是,第16条的含义与第18条便发生文义冲突。本文认为,虽然从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以及利益衡量角度考虑,要约到达后对要约人具有形式拘束力更具合理性,但在法解释论上,应当对第16条第1款文义中"生效"一词做限缩解释,使其含义在原则上仅具有赋予受要约人承诺资格的效果意思,从而使《合同法》第14条、16条以及第18条、19条的含义在逻辑上保持一致。正在制定的《民法总则》应采用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1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律未明文规定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缔约过程中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要约或承诺的效力是否受影响.根据比较法的对比分析和理论研究,应区分要约或承诺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有无相反意思等特殊情形而定要约或承诺的效力.从立法论上看,要约或承诺的效力一般不受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影响的规则应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下来.  相似文献   

18.
以电子合同的特定为出发点 ,在分析电子合同与以传统方式订立的合同不同之处的基础上 ,论述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合同形式、电子签章以及电子合同证据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它是指缔约人在为缔约而互相接触后从要约生效时到合同成立前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其内容包括诚实信用的义务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产生的原理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要约生效后到合同成立前的期间内,性质是明确的法定性,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就是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0.
要约的撤销是合同订立中可能存在的行为,在实践中使要约撤销权,很有可能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和社会效益安全,但不允许行使要约撤销权又可能给要约人造成不必要的合同损失和浪费,因此,能否正确行使该项权利,对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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