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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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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缴纳社会保险争议不应纳入仲裁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  相似文献   

2.
毛景 《中国劳动》2022,(5):82-92
我国高龄人口的绝对数量和劳动参与率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工伤保险制度需要完善。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体系构造,需重点从主体范围、参保原则、待遇标准、资金筹集、与其他保险的衔接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则设计。完善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最优路径是采用主辅模式,即以工伤保险为主、以商业性保险为辅;完善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次优路径是采用替代模式,即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  相似文献   

3.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6,(11):31-32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双重赔偿权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后,除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向侵害人要求赔偿.这里的侵害人包括用人单位及其雇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劳动者是否享有双重赔偿权与一国的工伤保险性质有着直接联系.唐明法官在文中已介绍了国外四种模式,而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这一问题上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应肯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双重赔偿权.  相似文献   

4.
刘玉娟 《劳动世界》2011,(10):14-16
在工伤保险领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待遇水平的提高会减少人们对商业保险相关产品的需求。为此,商业保险需要提高待遇支付标准,与工伤保险在待遇支付阶段有效衔接,并开发一些相对社会保险具有补充性的产品,从而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共同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  相似文献   

5.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合理期间,在实务中称为社会保险"空窗期",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发生工伤、疾病等风险,相关后果由谁承担?现行法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支付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被保险人参保并缴纳保险费。然而,社会保险关系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依法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时点是劳动关系成立之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保险费缴纳义务也产生于此时,同样,保险人的保险给予义务亦应开始于该时点。即使保险登记并未完成,保险费缴纳义务并未履行,劳动者发生工伤等风险事故的,保险经办机构也具有保险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6.
正社会保险:不写入合同不合法问: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可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却不愿给劳动者上保险,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答: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一项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的内容,如果缺少了社会保险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不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利益以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应当得到重视在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中依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有关工伤界定和赔偿金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困扰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本文作者通过对一些实际案例的研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从属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视为劳动权的组成部分,将用人单位定位于职工社会风险的承担者。这不仅在法理上存在诸多疑惑,而且导致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义性质和内容混乱不清。社会保险是通过"外化"方式解决劳动者社会风险的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人的辅助义务人,其义务履行对象是社会保险人;义务的履行状况不能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权;保费的追缴是保险人履行职责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套保险科度中最先建立的保险制度之一.工侍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忠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一种社会保障手段。在社会保险的险种中.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无责任赔付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因为是谁的责任,员工发生工伤.都应由雇主(用人单位)缴费的工伤保险给予赔付.员工不缴费。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有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多地探索实施了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推行基本实现了政府、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多方共赢"的效果,是对深化改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次有效探索。本文以常德市为例,充分论述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或社会获得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工伤赔偿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准确、及时地依法办理工伤赔偿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具有法律强制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8项权利,其中包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该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03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伤保险制度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  相似文献   

12.
按现行的思维方式,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是为了解决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保险部门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统筹比例,企业按规定比例和计算办法确定应上交的统筹费用,于是出现了"受益"和"贡献"两类企业。"贡献"的企业认为交纳统筹费用是增加了负担,使统筹经费征集更加困难。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把企业交纳养老保险费当作为在职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把使用这笔资金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当作保险机构对保险基金的运营,则上述难题将迎刃而解。本文拟就此谈些个人看法。一、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在职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在退休后依法  相似文献   

13.
巴中市巴州区社会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最初只有国有、集体企业参统到现在覆盖全区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93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69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632人,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14.
巴中市巴州区社会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最初只有国有、集体企业参统到现在覆盖全区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93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69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632人.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15.
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基于工资总额近32%的高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为职工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也有许多劳动者,尤其是跨地区务工人员,旦为对未来社会保险的保障价值的不认同及经常发生工作的不连续而出现社会保险的中断,从而拒绝参加并缴纳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本文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角度出发,就这类事件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之策,以期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唐明  李阳 《中国劳动》2006,(11):29-31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向侵权人和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即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就本案,主要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赔偿权利人向侵权人主张了权利后,再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并未加重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的负担,且目前的法律对赔偿权利人获得双重赔偿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应当支持四被告的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肖某等人在民事侵权赔偿一案中,无论从物质上还是从精神抚慰上,依现有的法律规定,已获…  相似文献   

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8.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等能否适用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纵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用工情况,其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已办理退休手续,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返聘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二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有基本养老  相似文献   

19.
追偿权作为一种传统的民法制度,其主要根植于损失的可量化性,多见诸于连带债务等财产纠纷以及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追偿权开始逐步进入社会保险的视野。但是,现行法律对工伤保险追偿权的规定并不明晰,加之工伤保险作为典型的人身保险,其损失通常难以量化,这致使在工伤保险追偿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基于此,探析工伤保险追偿权的现存问题,进而通过完善追偿主体认定、完善配套制度等对策,以期实现工伤保险追偿权的广泛应用,确保对致害主体的责任追究,改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先行支付及追偿权制度范围模糊、程序不明等缺陷,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安全,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存需求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20.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五年来,我省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因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造成地震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难以落实。为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依法推进式伤保险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并结合四川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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