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蒲菊花 《浙江学刊》2004,(4):180-183
由于不承认物权行为,我国的无权处分规则与采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德国、台湾地区存有较大差异,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无权处分的内涵,认为当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且在发生善意取得时不能否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并强调在无权处分规则中应注重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等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然而,何谓善意,不得对抗之第三人究指何人等问题极易产生疑义,颇值研究。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是指当事人之外的,与争议当事人从同一当事人处继受争议标的物的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并对其权利进行了有效公示的人。然而,对于有些第三人,物权变动未登记亦得对抗;有些第三人,物权变动登记亦不得对抗。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顺应商品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作出的积极回应,我国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将不动产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针对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的判断标准、登记的法律,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机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加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体内容的立法,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梁仕华 《创新》2009,3(10):89-92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然而,该条文未明确其构成要件。要准确运用该制度,必须先厘清瑕疵登记"、"无权处分"、"善意""等涵义,否则,就有被曲解和滥用的可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应包括:不动产登记薄上存在瑕疵登记;让与人是具有合法权利外观的无权处分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须为合法的交易行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物权时是善意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5.
留置权能否善意取得事关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与平衡,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具有规范与现实意义。即使是在《物权法》出台以后,鉴于立法对于留置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规定不甚明晰,而导致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并未平息。不论是从学术抑或实务角度而言,此问题都与对留置财产的解释直接相关。若将现行法上债务人的动产解释为不以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为限,尚包括第三人所有但由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合法占有之动产,则留置权之取得就与债权人之善意与否无关,从而不存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而直接以成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基础即可解决在第三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梁仕华 《创新》2011,5(4):81-83,135
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效果表现为善意第三人取得相应物权,包括了物权取得本身,还包括所有权的负担情况以及其他物权的顺位情况。原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或与有过错的登记机关之间产生债权关系,原权利人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请求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7.
与契约说、创造说和发行说相比,对票据非因交付而发生移转的情况,权利外观理论能够更好地解决善意第三人保护和签章人债务负担的问题,因而在票据理论中具有更优越的地位.当具备外观事实、合理信赖和可归责性等要件时,无论票据现实交付与否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善意第三人依对外观的信赖取得票据权利,签章人因对票据的作成而承担票据债务.  相似文献   

8.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是一部非常有效地法律,但其最大缺陷是仍然没有规定表见合伙制度。表见合伙与表见代理、与民事欺诈是有明显区别的,不能用表见代理与民事欺诈解决实践中的表见合伙纠纷。新《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让人困惑,像似表见合伙,实则不然。建立表见合伙制度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公平和安全,彰显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充分救济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表见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9.
殷冰 《社科纵横》2007,24(4):78-79
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制度,虽然在各国的立法中已经普遍涉及,但就其统一说法,仍是历来理论界争议之焦点。因此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和价值进行探讨应该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制度的产生历史和不同效力的考察,认为公示是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合法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公示是否作为其变动的要件之一,直接决定了不动产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勾画保护交易公平的模式问题。  相似文献   

10.
问清泓 《创新》2009,(4):16-19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是一部非常有效地法律,但其最大缺陷是仍然没有规定表见合伙制度。表见合伙与表见代理、与民事欺诈是有明显区别的,不能用表见代理与民事欺诈解决实践中的表见合伙纠纷。新《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让人困惑,像似表见合伙,实则不然。建立表见合伙制度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公平和安全,彰显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充分救济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表见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11.
龚兵 《求是学刊》2007,34(2):90-96
企业经营范围不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是对法人机关代表权的限制,法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机关的地位属性设计,应当建立在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区分基础之上。在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上采代表说,赋予法人机关与法人一体的地位,承认法人意思构造的内部化。在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内部关系上,宜采代理说,使法人机关与法人在人格上相分离,在法人机关实施目的外行为时,法人机关被视为代理人,因其过错造成法人损失时在内部对法人负责,其目的在于达成内部约束,以避免法人机关背离法人目的事业进行活动,损害法人的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12.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第三法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佳的保护。我国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促进弱势群体享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3.
南海维权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及海洋权益的维护,具有显著的战略意义.然而,由于中国在南海维权过程中的国际形象遭到曲解,中国南海维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这种挑战和压力源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民间舆论基于大国尊严的需求与南海维权现况间的不平衡,二是东南亚地区其他南海争端方和美国等域外大国对中国南海维权行为的歪曲理解.因此,重塑和改善中国在南海维权过程中的国际形象,对缓解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所面临的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也势必将为南海维权创造新的有利环境.  相似文献   

14.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02,29(4):80-82
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七条规定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与德国法上的“分离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区分原则的内容实际上是合同成立生效、违约责任及物权法公示原则内容的体现。故“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不宜作为我国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从知识产权视角展开影响服务业发展研究,是打破传统研究范围的重要偿试,并已成为服务经济学的一个新方向。学者们主要沿四条线索展开:一是基于服务业的特性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业的匹配关系;二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创新与增长的正面效应;三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发展的综合效应;四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在服务业企业中的实施及其影响。未来,应深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所产生的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背后真正的传导机制,使用包括仿真模拟技术在内的多种方法,探寻能够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适强度范围。  相似文献   

16.
The Principles of Civil Procedure of the USSR and the Union Republics provide that every party concerned has the right, under procedure established by law, to go to court for protection of a violated or challenged right or of an interest protected by law (Art. 5). Because of the particular importance of this right, the same article of the Principles provides that refusal to grant the right of recourse to a court is invalid.  相似文献   

17.
李秀鹏 《求是学刊》2016,(2):99-106
宪法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权可能在民主的名义下遭受到严重的侵害,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本身就隐含着对少数人权利的现实危害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切实享受到基本权利带来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践行宪法宽容的精神。现代宪法所体现的宽容精神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伦理基础,宪法文本的规定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法制前提,而少数人权利保障则是法治国家实现宽容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3条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对加速经济流转的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由于该条只规定了债务人的抵销权,从而使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暴露在法律保护之外,为弥补这一立法漏洞,作者建议赋予善意受让人撤销权和赔偿请求权,以求民商法在衡平各方当事人利益上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公众人物隐私权是一种受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制约的,公众人物应有的其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的权利。公众人物受社会交往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民族传统等因素的限制.在我国,立法尚未确认隐私权的概念,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司法保护,是要靠全社会来共同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一种权利制约观念,这种权利制约意识要求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与自由时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