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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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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矛盾较为突出,法制现代化西方化范式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很多矛盾,不利于法治秩序的建构与法律权威的树立,因此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作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完善细化是法制完善的基础和标志,民间法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习俗、规范。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得首先完善法制,而法制的根基在哪儿,答案就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民间。本文从法律细化是法制完善的前提和基础,民间法对国家立法的意义。论述了我国法制的完善细化工作不能脱离我国的本土,应重视本土的研究。只有这样,法律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也才能为人们所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3.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控制,而且,社会控制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清代,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得习惯法与国家法在少数民族自治权、旗民交产、宗族法规、民间契约、典卖女子、官方审判等方面互动并进,相互弥补,共同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由此可见,中国乡土社会的法制现代化,既要借鉴、吸收、变通世界上先进的法制经验与技术,为我所用,又要尊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仍然存在且发挥巨大社会功效的精华.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相似文献   

4.
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民间法在组织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中起基础作用。但在社会转型期,民间法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被打破,实施机制遭到破坏,其约束力呈现出减弱的趋势。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传统的民间规范性资源,重视民间法的作用,谋求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合作和协同治理,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法律发展是一个非线型的运动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之间隐含一种互动与制约的关系。因之 ,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发展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法律发展的进程。而新度经济学代表代表人物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分析工具 ,特别是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法律发展的价值和意义问题、国家地位问题、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6.
中国乡村都市化中的民间法与国家法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法律多元论揭示了我国社会客观存在的国家法与民间法多元法律格局。文章运用乡村都市化理论分析了我国乡村都市化的实质,指出乡村都市化侧重于村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国家法制度和观念由此大幅度进入都市化的乡村;考察了乡村都市化背景下发生的典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分析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文化背景,从而解释了这些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实质上是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文化冲突;最后提出对策建议,在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通过文化整合来处理冲突,建设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7.
中国乡村都市化中的民间法与国家法冲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法律多元论揭示了我国社会客观存在的国家法与民间法多元法律格局;运用乡村都市化理论分析了我国乡村都市化的实质,指出乡村都市化侧重于村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国家法制度和观念由此大幅度进入都市化的乡村;考察了乡村都市化背景下发生的典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依据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决定论分析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文化背景,从而解释了这些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实质上是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文化冲突;最后提出对策建议,在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通过文化整合来处理冲突,建设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8.
建设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法制,是中国迈入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条件。其中市场经济是现代化的基础,市场经济法制是现代化的保障。同时,二者又都离不开作为现代化社会主体的人及人的行为方式。市场经济是人的经济,它只能由符合市场经济行为方式的人的自觉经济活动来构成。同样,市场经济法制是人的法制,它也只能由符合市场经济法行为方式的人的能动法律活动来建立。可见,贯穿于市场经济生活和市场法制活动之中的人的行为方式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及其法制能否建立和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现代化事业的进程快慢。因此,反思旧有行为方式,培育新型行为方式,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又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行为就是法律行为。所以本文将主要分析探讨市场经济法行为方式,以求将市场行为和法制行为综合起来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9.
试论民间法的性质及其效力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站在法律多元的立场上予以审视,社会的法律秩序不是一个由国家决定的单一的、系统的等级规范体系.在法律体系中,不仅包括国家法,还包括与国家法并存且一起起作用的民间法.民间法具有活法的性质,意指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活生生的存在.民间法的效力基础在于社会权力、对主体需要的表达以及对"对象规定性"的尊重.  相似文献   

10.
所谓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该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制运转机制都将发生重大的质的变化,其标志是法制更加适应发展着的和变化了的各种社会实践需要,并且能够充分地体现现代社会的各种价值目标和价值需求。  相似文献   

11.
硬法、软法与经济法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的传统概念正面临着挑战.本文以依法治国的理念为指导,主要以经济法对经济领域的公共治理为视角,分析了由国家法之外的明规则组成的软法机制,它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软法现象是经济市场化、社会民主化、法律社会化及全球组织化的产物,它适合了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合作的需要.因软法机制内容的丰富和问题的复杂,对软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尚待深入探讨.但硬法、软法的区分和组合,这的确属于前沿性、现实性的课题,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以推进包括经济法制在内的整个法制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多阶与多元法律规范的立法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公法与私法的立法技术趋同性。公司法中的契约要素集中体现于公司法的私法性质,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但现代国家私法层面的立法并不排斥任何公权力的介入,包括宪法规范力的适度渗透。借助公权力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司法律规范兼有公法性质的理论基石。因此,公司法结构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系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有机统一,而权利受损主体寻求公法上的救济亦是公司法的应有品性之一。  相似文献   

13.
法律和道德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源于道德又规范道德,道德合于法律又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发生作用的保障,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目前的中国应以“道德的法律化”为主,“法律的道德化”为辅。  相似文献   

14.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5.
吴慧 《学术探索》2003,(3):41-43
近几年来 ,理论界对民法与经济法孰轻孰重的争论已越来越少 ,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法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两者构成互补的有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正为更多学者所接受。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不但有助于经济法自身基础理论的完善 ,而且对“入世”以后我国经济法与民法各自功能的充分发挥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村社会,国家法律已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作为村庄内部维系秩序的权威力量,即“民间法”,在社会生活中仍起着作用。应正确认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建立二者之间均衡互动的调节系统,发挥二者各自的作用,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周后春 《兰州学刊》2007,(12):67-69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8.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的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私法内含国际法因素的必然性。随着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性的不断增强,国际私法内含的国际法因素也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同时,国际私法发展史表明,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其内含的国际法因素的不断增强存在明显的耦合关系,这也是国际私法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  相似文献   

19.
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聚焦经济理性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周林彬  黄健梅 《学术研究》2004,90(12):63-72
法律经济学大量的借助于理性选择理论来考察法律规则和制度, 然而随着这项理论在法律分析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并越来越重要时, 许多学者却对这项法律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基础理论表现出许多不满。行为法经济学的出现更是把矛头指向了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背后的理性选择理论。本文在分析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 探讨了行为法经济学对我国法律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并初步分析了行为法经济学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分析表明, 我国法律经济学界亟待认识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与局限, 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调和、充分利用行为法经济学的优势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20.
自西方的坚船利炮使国人大国之梦破灭后,忧国忧民之志士开始思索中国失败之源,初归为中国技术之落伍,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但随着甲午海战之惨痛失败,使仁人志士开始重新思考落后之因,观近邻日本之昌盛,方悟出中国落伍之根在于政治、法律等制度性文明缺失。为挽救当时风雨飘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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