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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的观点出现后,引出了古往今来关于春秋战国“相国”“丞相”官称的许多不同看法:如《汉官仪》说“相国、丞相皆六国时官”;《通典》说“始皇始置相国”;《历代职官表》说“相国在丞相之上”,等等。安作璋、熊铁基先生新著《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1月版),一反上述传统说法,认为:“所有记载中的‘相国’二字,都可以作这样  相似文献   

2.
秦汉是中国官僚政治制度全面展开的时期,在这个以官僚科层制为核心的超稳定结构中,政治传播系统与官僚科层制相互耦合、嵌套,强化。庞大的官僚科层体系与复杂的委托——代理链条使秦汉政治传播中的信息歪曲与失真不可避免。由于没有独立和多元的信息收集机构,信息的扭曲、缺失或泛滥成为制约官僚科层制运作的瓶颈,帝国治理的悖论由此形成:官僚科层越严密或庞大,则信息扭曲的概率越高,信息越扭曲,则官僚科层越趋严密或庞大;由于信息失真的不可消灭,自上而下的传播效率越高,整体信息风险就越大。这正是官僚科层制本身的内蕴特征。通过对秦汉帝国的组织结构分析,我们看到的是官僚科层制与政治传播之间的内在关联。  相似文献   

3.
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版。以下简称“卜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的一种,书前附有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岳庆平、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张荣芳、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孙家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辛德勇研究员的鉴定意见。岳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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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所学术委员会尊敬的各位委员:本人自1991年7月至1999年9月在历史所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工作,与该室卜宪群、谢桂华先生均为同事。2004年6月中旬以来,许多网站相继贴出署名为“史言”的文章,批评卜宪群先生《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版)一书存在抄袭  相似文献   

5.
从稍食到月俸——战国秦汉禄秩等级制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者普遍认为 ,战国秦汉的俸禄制 ,是此期官僚制度充分发展的重要标志。本文进而指出战国俸禄有年俸和月俸之别 ,并考察它们的不同来龙去脉。作者认为 ,贵族时代卿大夫以采邑为居官的的报偿 ,采邑往往是终身甚至世袭占有的。战国年俸 ,便是从卿大夫采邑的收获物演变而来的。同时周代还存在一种“稍食” ,它针对“府史胥徒”这个身份卑微的阶层 ,并采用按月考课、按月授廪之法。作者提出 ,秦代“月食”和汉代“月钱”来源于昔日小吏的酬报形式 ,秦汉朝廷向百官发放月俸、并以禄秩确定官僚等级 ,这意味着其时君主是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的 ,对应着王朝“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  相似文献   

6.
秦国何时设置相邦、丞相?相邦和丞相这两种官职之间的关系如何?搞清这些问题对秦史研究是有意义的。因有“十三年相邦义戈”和近年发现的《青川田律木牍》等考古材料与文献相印证,证实《史记·六国年表》所记的“十年,张仪为秦相”,“武王二年,初置丞相”确实无误。因此第一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那么,相邦和丞相是否为同一官职的不同称谓,而其地位、职责相同呢?杨宽先生认为“相邦,又称丞相”;林剑鸣先生亦认为“丞相,秦时称为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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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御史官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官制史上,御史是司监察的官职.它之成为系统,时在秦汉.秦汉是中国御史官制的形成时代.秦汉的御史官制,有一个演变过程,约略可分三期.秦至汉初,御史系统即监察系统,此为第一期.汉武帝改革官制,增设丞相司直与司隶校尉,均司纠察.于是监察官制发生结构性变化,御史官职仅为监察官制的构成之一.自武帝终西汉末为第二期.光武中兴后,御史制度又一变,直至建安,为第三期.前二期,御史首席均为御史大夫(成帝哀帝时曾二度更名大司空),可合视为"大夫制".第三期,首席长官易为御史中丞,可以说是"中丞制".然纵有变易,御史官职终不失其监察职能.本文拟就秦汉御史一官之官署、职任地位及主要特性,作一大略的考述.  相似文献   

8.
秦汉官僚体系中除了禄秩系统以外,还存在着以"公卿大夫士"形式排列的"爵位"系统。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适应统一王朝的需要,从先秦的"卿大夫士"系统发展演变而来,是决定秦汉时期官僚政治、社会格局的基准系统。西汉数次对官秩系统的改革皆因此而起,其背后则贯穿着秦汉大一统国家理念的生成与演化过程。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封建社会宰相制的发展历程中,存在一个独相制阶段。它萌芽于战国后期,形成于秦代,发展于西汉,至东汉产生变态。独相制是秦汉时期国家政体的特有机制,它的发生、发展是中国古代社会国家行政体制发展的必然结果。秦代的独相制打破了政府首脑在宗族内部的世袭制,废除了丞相任职终身制,开创了丞相任免制的先河。西汉时相位一人制确立,相权相对合理,设置了含有国家正式官吏编制的丞相府。东汉时独相制产生变态,相位虚设,尚书令成为最高行政长官,反映了相权与皇权的矛盾斗争。独相制具有历史进步作用,有利于形成新型的国家政体机制,保持政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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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者的歌唱和绝望者的哀吟─—“大历继王维说”质疑王金焕,荆立民最早提出大历、王维一脉相承这一观点的是高仲武和司空图。高仲武在《中兴间气集》中说:钱起“文宗右丞,许以高格”,“右丞没后,员外内雄”。他在介绍郎土元时又说:“右丞以往,(郎)与钱(起)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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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历史学家特别是吴晗同志,对海瑞的历史地位以及研究海瑞的意义早已有过明确的论述。吴晗同志在《论海瑞》一文中说:“对海瑞总的评论是当时的人民说他好,当时的大地主说他不好。”同时也指出了“他和官僚地主中有矛盾的一面,但也有一致的一面,因之,有些官僚地主们在大骂、排挤、攻击之后,也还是说海瑞一些好话。”  相似文献   

12.
基于“烟囱工业时代”的理性官僚制,作为一种现代组织形式,在各国的企业和政府管理中,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但是,伴随信息经济时代和后工业化社会的来临、知识管理的兴起,理性官僚制因为与时代特性相冲突而遭受严重挑战。本文正是从知识管理背景下韦伯理性官僚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出发,对同样处于知识管理时代的我国政府行政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理性官僚制在我国的发展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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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展 《人文杂志》2002,(3):114-117
上书是秦汉时期较为普遍的一种政治文书。这种文书深刻地影响了当时的法制。在立法过程中 ,上书者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 ,建议法令的设定与更改。在司法活动中 ,上书还可以起到起诉、辩护、上诉、申诉的作用。这种活动由于有利于加强皇帝对官僚系统的控制 ,从而得到皇权的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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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隋代边塞诗人卢思道、杨素、薛道衡、虞世基、杨广等诗人作品的分析,论述了隋代边塞诗兴盛的原因和主客观条件,以及边塞诗所具有的内容、风格方面的特征,探讨隋代边塞诗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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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丞参是清末新政时新设官职。它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外务部的设立,随后在新设的商部、巡警部、学部中得到推广,最终在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官制改革”中得到确认,在各部普遍设立。丞参的职掌大致是承上启下,统筹全局,辅佐堂官处置部内事务。从功能上来说,丞参的设置是完善部制的要求,符合了行政近代化的潮流。但是,由于在丞参选任中存在贪污受贿、裙带关系、派系汲引等种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丞参逐渐成为众矢之的,加上新内官制改革的推进,丞参陷入激烈的存废之争。不过,民国初年颁布的《各部官制通则》依然保留丞参之职(总务厅),这表明了丞参之设的近代化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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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赋税立法之比较张洪林,李东方(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重庆市涉外律师事务所)马克思指出:“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的存在”,它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生活的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源泉”。在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都把赋税看作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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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官僚中的地域性分野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僚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明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晚期,但秦汉以降的以宗法为经以封建为纬的传统文化格局仍是延宕不移,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和超经济强制虽有某些松动,却又是牢不可摧。一方面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空前强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官僚小的地域性纷争义愈演愈烈,甚至发展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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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兴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唐代司法,也随着经济的昌盛、文化的繁荣不断演进。唐初永徽中,产生了著名的《唐律疏议》。不久,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司”执法机构的出现,打破了秦汉以来廷尉大理-司独揽中央司法的陈规,改变了隋代“省有刑部、寺除大理”二司执法的状态,从而把中央司法权一分为三。这种法律和司法机构的进步、发展,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趋于成熟,对后世封建司法影响颇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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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版.以下简称"卜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的一种,书前附有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岳庆平、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张荣芳、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孙家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辛德勇研究员的鉴定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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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指对官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据史书记载,在我国历史上,弹劾制始于秦汉。“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又置御史大夫,为纠察之任。”(《通典·职官一》)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宰相,其职责既具有中央政府秘书长的性质,又具有独立于行政长官系统以外的监察长的性质,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可见其地位之高。在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都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朝的地方官制中,还专设监御史,以监视郡守。汉成帝绥和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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