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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本文从辙销事由、撤销权的行使两部分入手,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中相应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制度进行了比较。对传统民法认为应构成民事行为可撤销的各项原因逐一比较分析,探求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对《民法通则》中的相应规定,肯定其合理之处,指出其弊端,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可撤销合同的基本问题。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变为无效合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届满未被撤销时则变为有效合同,而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内又未被撤销时则为效力未定合同,但此时应给予效力推定,且宜作有效推定。  相似文献   

3.
"意思表示错误"或简称"错误"是意思表示瑕疵的一种,我国民事立法上只规定了重大误解制度,并没有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规定,且理论上对错误的研究还很薄弱。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称为错误合同,错误合同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做出明确的规定,更未对错误合同撤销权行使主体做出规定。该民事立法上的欠缺已经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从而影响到司法的解决,建立与完善错误合同撤销权制度已迫在眉睫。文章分析了错误合同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并认为错误合同撤销权应仅由错误表意人行使。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仅仅将胁迫规定为可申请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导致司法审判实践适法的尴尬。扩大可撤销婚姻的适用范围是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之举措。以民事行为效力理论为依据,从主体资格、表意真实及符合公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可撤销婚姻应包括: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未达法定婚龄婚,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欺诈婚、胁迫婚和误解婚。  相似文献   

5.
对营业转让是否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学界存在"不要说"与"必要说"的争论.其中必要说为多数人所认可,但在歇业中公司、债务超过公司、清算中公司、母子公司的营业转让等特殊情形下,是否采纳"必要说"应具体分析.对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的营业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为可撤销合同符合基本法理,以利保护交易安全;并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方式、期间,以及撤销权的限制和排除情形展开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破产法旨在追求债权人、债务人和交易相对人三方力量之间的制衡关系.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平衡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利益,体现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公平受偿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利益平衡的理念,构建破产撤销权合理制衡机制:破产撤销权制度应该采用概括加列举主义的方式规定可撤销行为类型,扩大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确立主观主义在破产撤销权制度中地位,赋予行为人以善意抗辩权;临界期的设置应当注重具备破产原因与期间限制双重标准,并考虑可撤销行为的危害程度及关系人等因素.  相似文献   

7.
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广义上包括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在此是从广义上加以论述的。 导致民事行为缺少有效要件,造成行为人的内在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的原因很复杂,民事违法情形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所以,我国《民法通则》把复杂多样的民事行为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划分,将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确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而打破了传统民法的规定,为受害人恢复其合法权益或免于损失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撤销权辨析     
撤销权作为形成权的一种,在民法中多次出现,但其意义迥异。要约的撤销属于意思表示的撤销,允许撤销要约,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主要因程序上的欠缺而使之可撤销;债的保全中的撤销主要是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而赋予债权人的撤销权。在不同情况下,撤销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均不同。  相似文献   

9.
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 ,就合同撤销权与无效确认请求权的竞合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作者认为 ,对无效合同如具备可撤销之原因 ,同样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与无效确认请求权可并行存在 ,并不相互排斥 ;应从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处理合同撤销权与无效确认权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表见代理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本人、无权代理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过失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民法中居于极为重要的支配地位,将本人具有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更具有合理性.民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将表见代理的效力规定为有效,在民法理论体系上有无法克服的矛盾,若视其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可较好地平衡本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也可保持民法理论体系的前后一致性.  相似文献   

11.
对程序运作的结果加以利用,赋予民事调解符合基本法理的效力有利于实现调解制度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法院调解的效力既源于实体上的私权自治,也源于程序自身的运行过程。法院调解具有有别于判决书的形成力、羁束力和执行力。无论是从必要性根据还是从正当性根据而言,法院调解都不必或不应拥有既判力。对调解的救济由于合意的存在无需保留常规通道,但对实体上的无效或可以撤销以及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之情形仍需提供特别救济的紧急出口。  相似文献   

12.
关于起诉权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有向司法机关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是 ,在当事人实际运用该项权利时 ,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诉权的直接来源的现行民事诉讼法 ,还是受理和解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院 ,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为此 ,应当完善民事诉讼立法 ,改革民事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13.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存在缺陷,应该规定欺诈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主体明确可撤销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规范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5.
如果执行机构据以执行的根据不具备明确、具体的要求,会导致执行活动无法进行。执行依据不明救济机制既要研究法院的处理机制问题,也要兼顾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问题。对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不明,应构建复议与再审相结合的权利救济体系;对仲裁裁决不明,应当设置与判决不同的权利救济制度,将主文不明列入可撤销范畴。  相似文献   

16.
运用比较研究法将我国合同法草案中关于欺诈胁迫合同的法律规定,与西方两大法系合同法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相应规定相比较.从其产生的原因、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分析,认为在我国合同法中将欺诈、胁迫的合同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既有利于充分保护受欺诈、胁迫当事人的利益,又可使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更接近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相似文献   

17.
明清时期,由于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被官方定为科举考试的必读书目与标准答案,因此,朱熹在当时科举中的地位不断被神化,以致近百年来,人们形成了一种传统的观念模式:似乎朱熹是热衷于科举的罪魁祸首,他的《四书章句集注》一书是束缚人们思想解放的紧箍咒。事实上,南宋朱熹一生中对科举制的态度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的转变:一是启蒙求学阶段,以最初从众的参与心理逐渐转变为一种矛盾的怀疑态度;二是自书院讲学开始,由对科举的不满逐渐发展到对其进行不断地批评甚至抨击;三是在其晚年的思想成熟时期,在认真批判科举制弊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科举的主张。至于朱熹离世百余年后他的《四书章句集注》在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的消极影响,既是他生前不曾预料到的,也是与他倡导改革科举制的主张相违背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改之后,其第306条一直在法律界备受关注,该条规定从立法观念、特殊主体设置、条文拟制、司法平衡、审判实践及实施后果上都引起极大争议,尤其是律师界对此条规定意见颇多。在宪政背景下,公权机关仍然是公众权利的受托人或者代言人,对公权机关的无原则歧视或者攻击,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另一种不尊重或者践踏。因为公权机关同样需要善待,一如公民权利需要善待一样。  相似文献   

19.
中国大陆与香港婚姻法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普通法。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法,在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离婚条件与程序及限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分居制度等方面,各有特点和优劣。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立法,应相互取长补短,使我国的婚姻立法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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