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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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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美丽中国,就是要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避免生态损害。然而,纵观我国现行的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基于“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环境资源税费等经济激励制度并未涵盖生态价值;基于“填补原则”的民法侵权救济模式亦不足以解决生态损害问题;加之我国生态资源数据库尚未建立、缺乏生态损害衡量标准,更是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充分、有效的赔偿。美国的环境法研究较早,立法上对“环境损害”做了越来越清晰的界定。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生态损害的立法及判例成果,在立法中明确生态损害的诉权及相关法律责任,建立生态损害衡量标准和生态损害全过程防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 ,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全面深入研究 ,有关立法也不完善 ,而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环境侵权救济法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较为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 ,并立足我国国情 ,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是环境损害的两种类型.民法中的环境侵权仅指环境污染致人身财产损害.对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免责事项、最高赔偿限额应作出必要限定.环境侵权的赔偿范围不能任意扩张.环境损害的救济需要综合运用私法、公法手段和社会安全机制.  相似文献   

4.
环境健康权是免于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人体健康危害或风险的权利。环境健康权兼具公私法二重属性,权利结构复杂,难以基于单纯的私法或者公法途径提供充分的保护。《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未能对环境健康权做出具体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由于价值判断冲突而影响环境健康权益实现的情况。环境侵权责任条款的设置更多地倾向于对损害的事后救济,也难以单纯地从私法角度有效地预防环境健康风险。公法手段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私法保护方案对损害预防关注的不足,并与环境健康权的社会面向相契合,从而有利于发挥公权力在保障环境健康权方面的优势。唯有实现公私法在环境健康权保护方面的有效沟通与协动,方可形成周全的环境健康权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174-180
私法和公法上的请求权的分析路径和思维方法,对我们研究环境请求权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环境请求权是环境权利人享有的为满足其环境利益或为维护其环境权利的圆满状态,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环境权实质上蕴含着公众向政府提出的环境请求权和通过政府或直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行使损害赔偿救济请求权。公众作为环境请求权主体,将环境资源管理权信托给政府,政府取得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由环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承载的利益决定,包括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致的公共性健康权益侵害和公众生态性权益受损的事实。  相似文献   

6.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生态文明发展观的途径之一,其有利于引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目前我国面临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难、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缺位等诸多困境。欧美发达国家通过建立行政主导的法律救济体系、制定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等途径构建了成熟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解决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难等一系列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地区的实践探索,今后我国的环境保护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为指导,实现环保评估常态化和环保管理制度化。  相似文献   

7.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置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存在难以使众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弊端,以责任分担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实现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我国应当基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构建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环境共同基金等救济模式,化解环境侵权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踩踏事故中,我国一般通过公法手段对事故责任予以救济。与私法救济相比较,公法救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与巩固,但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因此,国家应增强踩踏事故中的“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以风险控制理论为视角,从踩踏事故责任的私法属性、责任构成以及法律赔偿机制来看,我国目前宜构建包括私主体、国家和保险赔偿多元的救济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踩踏事故的预防和救济。  相似文献   

9.
王宏 《理论界》2005,(3):74-76
环境侵权精神损害是环境侵权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其适用范围、归责原则等都有自己的特点,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理应规定和完善这一内容,以救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健康权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这是我国健康权保护向私法领域拓展的重要立法信号。法学界对健康权从确权到救济的研究,缺乏系统的、规范式的分析。建立在“损害赔偿”救济理念之上的侵权责任和以“损失补偿”为救济理念的健康保险制度是我国私法体系内关于健康权救济的两条路径。健康保险制度凸显出进步性,在救济效果上可以有效地转嫁、分散疾病风险,真实地填补健康损害,在救济机制上,将健康权益救济从事后填补转向事前预防,是更为经济有效的救济路径。健康保险“损失补偿”功能的落实须遵守损失补偿原则。由于健康保险有不同于人身保险的特殊属性,损失补偿原则在其中的适用须确立配套、补充、细化的规则。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法理论采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二元救济体系,合同法救济财产上的损害,而非财产损害部分则由侵权法救济.但是客观上存在侵权法不能充分救济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情形,能否将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纳入合同法的赔偿范围,以违约责任救济?文章先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再通过对合同期待利益理论和可预见规则的分析,主张违约行为所致的非财产损害可以给予合同上的救济.在对我国立法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应当构建我国非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环境损害是一种针对环境本身的新型损害,其特殊性决定了传统部门法在保护和救济环境利益方面具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现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位致使环境利益的存在价值和法律地位未得到法律认可,是当前环境公害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通过立法将环境利益法律化,应在明确界定环境损害涵义的基础上,采取实体和程序一体的立法模式,着重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重新架构救济框架,设立公益诉讼机制来追究环境损害行为人的责任,并完善相关配套的支撑性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环境损害救济的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环境污染损害得不到有效救济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互助基金制度是环境损害救济社会化的方式之一,它改变了在无法确定污染加害人或者虽然能确定加害人但是加害人缺乏赔偿能力时,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企业互助基金制度将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散于具有同类风险的企业之间共同承担,同时不会将损害赔偿过多地转嫁给社会,仍然尽量由污染企业承担,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严重,企业赔偿负担过重,因此,需要建立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缓解企业压力,保障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14.
生态成本控制的公私法局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生态成本的产生因源于市场在配置具有公共物品性的环境上存在严重失灵,需要社会本位的经济法介入予以克服;而生态成本控制的公益性、事前性等特点,决定了以事后救济和同质救济为特点的私法不可能有效控制生态成本。国家有时因受经济发展优先论的影响,在生态成本的控制上不是缺位就是缺失,行政部门在生态成本控制上的职能分割、以行政区划为主以及短期追求的现象,使得公法在生态成本的控制上存在内在的局限,需要经济法实行生态成本的整体性、无区界性和长远性控制,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政策的逐渐完善,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开始转向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救济问题。法制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制度来保护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而我国尚没有相关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可基于我国的相关现状以及归责原则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16.
竺效 《中州学刊》2007,(3):97-99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建立和实践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既能给受害人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又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担的赔偿责任过重而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从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区分性、道德风险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浅议环境侵权及其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星 《兰州学刊》2004,(5):172-173
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权益侵害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环境侵权现象不断增多 ,环境侵权与救济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本文介绍了环境侵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有关理论 ,评析了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现状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反竞争行为不但会对同业竞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更重要的是,它往往会破坏市场秩序,弱化市场机能,对社会公益造成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安排下很难得到救济,即使能够得到救济,也显得很不经济。为了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使这种因反竞争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得到有效救济,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在竞争公益诉讼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我国的竞争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雇主安全照顾义务是工伤保险之外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危险侵扰的重要制度。其价值首先体现在该义务可支持填补劳动者工伤保险补偿之外的“剩余损害”、拓展受保护劳动者范畴、拓宽可救济损害范畴,跳出事后救济之外赋予劳动者义务履行请求权和劳务给付拒绝权,弥补工伤制度之不足,有力地回应了新业态及新型劳务损害的制度吁求。应兼跨民法与劳动法两大体系,联动地适用该义务。在体系定位上,应将其归列于合同义务中具劳动法特色可请求履行的附随义务。在法源根据上应综合诚实信用原则、雇主指挥权、集体合同及劳务合同等泛义之“软法”、相关公法/私法规范(尤其是有关劳动保护的基准性规定),作系统地建构。在宏观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此一制度有望与工伤保险制度形成“有节制地进阶式”制度联动,并最终实现劳资双赢。  相似文献   

20.
面对愈来愈多的的环境侵权案件。如何完善对受害者的救济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着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协调、举证责任倒置缺乏可操作性、救济途径不完善等方面不足。因此,只有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的环境权、更新民法的环境侵权救济理论、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从而构建完整的受害者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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