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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大数据时代,隐私的数据化与数据的隐私化相互交织,个人隐私边界日渐模糊。传统对于隐私、数据的“粗粒度”保护策略已难以匹配当前高度解析化的“微粒社会”,隐私保护与利用隐私换取便捷生活的悖论进一步凸显,人们的隐私焦虑愈发严重。研究基于数据多粒度探讨隐私差序保护,将个人数据以“人格价值”“敏感程度”与“社会属性”进行分层、分级,明确隐私保护与数据合理使用的价值序位差异及边界,并根据不同层次粒度之间的序关系,赋予用户真正的管理权与使用权,让隐私保护更具针对性,数据管理更具效益。  相似文献   

2.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成为质量竞争的重要维度,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而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多元立法目的所涵盖.构筑在"知情—同意"规则基础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垄断市场结构下面临有效性危机且救济迟滞,而反垄断规制数据隐私保护具有监管效率上的差异性优势.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虽实属必要,却也面临理论与分析工具革新的难题、法律适用冲突以及价值平衡困境.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亟须以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分析为基础进行重构,利用"共票"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利用流动背后的利益关系.在监管科技理念引导下,政府需要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赋能竞争规制机构,构建敏捷型反垄断智慧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3.
在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数据在变得更易获取、更有价值的同时,也比以往更加脆弱。相应地,有关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相关研究依然较为零散,一系列关键问题亟须探索。通过阐述消费者隐私悖论的形成与化解,梳理消费者隐私保护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探讨顾客、技术、企业和政府多元主体协同的消费者隐私保护路径问题,构建了消费者隐私保护研究的整合框架,并揭示出未来的七个重点研究方向:(1)辨析消费者隐私保护行为在不同情境下的差异,构建隐私应对行为合理性的评价标准;(2)基于多个视角进一步深入挖掘消费者隐私悖论的成因及化解策略;(3)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担忧影响隐私保护行为的条件及情境范围的深入考察;(4)进一步深入研究消费者隐私素养的衡量、形成及培育机制;(5)深入考察消费者隐私疲劳的前因与影响机制;(6)综合考虑各方责任与利益动态平衡,突出协同作用,深入挖掘多元主体协同的消费者隐私保护路径;(7)扩展消费者隐私保护的跨文化与本土化研究。  相似文献   

4.
金融隐私权是隐私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以及金融机构对应的保密义务仅是金融隐私保护的内容之一。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信息数据日益显示出其商业利用价值,因此需要处理背后各方的利益冲突问题。良好的法律约束机制是平衡金融业经营者的信息共享需求与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冲突的有效手段。需借鉴欧美金融隐私保护制度经验,特别是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制做法,在允许信息共享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基本隐私权利。  相似文献   

5.
社交媒体这一现代信息通信新技术为人们创造了联系密切、信息量大的社会交往与资讯获取的平台,形塑了人际交往新形式。但社交媒体引发的隐私问题日益严重,隐私悖论问题接踵而来。文章在社交场景化隐私定义的基础上,研究发现隐私悖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其在社交软件使用过程中的自我表露心理、隐私关注以及风险感知因素相关,然后以使用者视角对隐私悖论当前所面临的公私边界矛盾、数字化记忆和删除矛盾、传播情境和社交身份矛盾、感知风险和利益影响矛盾等两难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文章结尾对社交媒体中隐私保护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数字平台的崛起,隐私保护与反垄断开始产生交集。对于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存在着分离模式与统一模式两种争论。分离模式基于二者在法律目标与实施方式上的差异,主张数据隐私不应当纳入反垄断;统一模式则将数据隐私类比于产品质量或纳入产品质量的分析中,主张反垄断应当考虑数据隐私。由于数据隐私保护提升与市场竞争强化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且反垄断将隐私保护纳入其中也存在分析方法上的困难,统一模式的适用应当慎重;相比之下,分离模式更具可执行性,也更符合数据隐私保护的实践需求,是更为可取的选择。在我国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分离模式也是我国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信息隐私领域的“自决”与“控制”理论影响隐私权研究,并体现在法律文本中。然而,个人信息与主体之关联性及隐私之重要性绝不意味着隐私权的主观化。通过对隐私的个人维度和社会维度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隐私权的研究进路是个人主义的,研究起点和终点都落脚于个人,但关于隐私标准、公民隐私期待的合理性判断以及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调和却都体现社群主义的观点。说到底,隐私权是一个彰显“程度”判断的问题,它并非“全有”或“全无”。个人隐私要上升到隐私权保护,需要与社会隐私观相契合,同时在多元价值间作出精心安排,才能预期自由、开放的社会。  相似文献   

8.
人类基因草图的完成和科学家的进一步研究,揭示了人与人在基因上的不同,因此人类的隐私也就到了基因的层面,为此,我国民事法律应明确基因信息属于隐私,并应该对基因隐私进行了严格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中西方隐私观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存在于各种不同的文化中。中西方文化的差异造成了中国人和西方人各自独特的隐私观念。以集体主义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中国人十分崇尚群体隐私,中国人的个体隐私意识比较薄弱,在个人隐私维护方面没有太大的期望。相反地,个人主义取向的西方人崇尚私有和个体隐私,私人时间、私人空间、私人活动领域以及私人权利都是他们要极力保护的隐私。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隐私保护越来越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亟须破解的问题和议题。智慧城市数据隐私保护困境主要体现为:数据收集的过度化、大数据处理的加密缺失化、大数据交互的泛滥化以及大数据隐私侵犯的可及化。智慧城市中的数据隐私保护困境的生成逻辑主要源于:城市全景监控与数据资源商品化的负效应、智慧服务吸纳隐私与数据处理黑箱化的压力、异构稀释隐私保护与数据隐私边界模糊化的挑战、隐私观念流变与数据保护基础空洞化的阻滞。走出智慧城市中数据隐私保护困境需要推进数据隐私保护法治化,健全智慧城市隐私保护的法治之维;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技术创新,建构智慧城市隐私保护的技术之维;打造多元共治的数据隐私保护体系,深化智慧城市隐私保护的制度之维,消解“知情—同意”框架异化的困境;夯实智慧城市的数据隐私保护基础。  相似文献   

11.
美国通过建立完善的健康隐私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和健全的健康隐私信息保护机构与组织来保护个人健康隐私信息,形成了其健康信息隐私保护特点,对我国个人健康隐私信息保护立法、健康隐私信息保护机构与组织的建立以及完善大数据条件下个人健康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规则等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2.
隐私计算具有推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功能,能够满足数据价值运用与数据安全保护兼顾的需求。然而,隐私计算也潜藏着数据合规风险、数据泄漏风险、歧视放大风险、数据群岛风险、信任瓦解风险,亟须通过法律进行规制。我国现行法律针对隐私计算风险的治理存在立法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全面、救济不平衡、引导不及时五大问题。行政法规制可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具有及时、灵活、系统等优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统一标准、巩固信任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引导合规意识五大措施,可有效为隐私计算的发展系上“安全带”。  相似文献   

13.
大数据发展产生数据自由这一新兴诉求,数据自由与重在管制的隐私保护的冲突日渐显现并逐步加剧。从法律角度看,化解冲突的关键在于理顺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内在机理。通过比较研究和规范解释发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将数据纳入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即赋予数据以言论保护,同时发展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或者标准,框定数据自由的范围和管制的限度,这一系列举措证实了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可调和性。总体上,研究美国法上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相关判例和规则,可为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人们对个人信息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传统条件下的立法主要针对隐私利益给以保护的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利益保护的要求,个人信息财产属性的彰显使得人们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积极利用的权利加以保护。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难以控制自己的信息。因而迫切需要从原有的对隐私利益的消极被动的保护模式过渡到全面积极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隐私权之隐私范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保护隐私权已是众望所归 ,但是基于各种原因 ,人们对隐私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偏差 ,这不但影响着目前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同时也会造成网络环境中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冲突 ,所以 ,隐私的范围界定是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本文在总结传统隐私范围的学说基础上 ,比较分析中外学说的区别 ,结合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将网络隐私归纳为四种 :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 ,个人活动与私事 ,个人领域 ,其他涉及个人生活安宁与秩序的隐私 ,并提出详细的阐释与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6.
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政府运用数字资源开展经济社会治理愈加广泛。与此同时,数字治理也意味着公众个人信息的部分让渡,对公民数字隐私带来了挑战与风险。为应对政府处理公民数据过程中的潜在不当行为,亟须完善政府数据治理的隐私监管体制。加拿大率先设立了隐私专员机构规范政府的公民信息处理行为,负责受理与调查政府侵犯个人信息的投诉,审计政府机构的隐私保护措施,接受政府机构关于隐私问题的咨询并提供建议。加拿大隐私专员制度对规范联邦政府数字治理,推动隐私立法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个人隐私保护的立法与制度设计,建议中国政府数字隐私治理在理念上更加重视公民隐私保护,建立以责任为本位的政府管理制度;在职能上,完善政府隐私侵权行为的调查、约谈制度,开展隐私审计工作,就审计结果向政府提供改进建议。同时建立明确的评估标准,为风险评估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帮助部门识别和化解潜在的隐私风险。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格的发展与完善也愈加注重,从传统社会到法治社会,隐私权随着隐私伦理的发展而得到了更为有效的保障。然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网络媒体为载体的新型信息传播方式使得隐私伦理价值因虚拟空间的存在而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而我国目前在隐私保护的相关研究,以及对隐私伦理价值的研...  相似文献   

18.
网络时代倒逼"隐私—搜查"相关法制的变革。首先,网络时代数据隐私的兴现增扩了隐私体量。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继续甚至强化传统的隐私保护。法律在强调隐私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限度,警惕保护过度膨胀,应以风险视角的隐私观取代传统的保护视角的隐私观,情境式地规范判断保护的必要性与强度。其次,由于隐私权的宪法地位,隐私干预只能交由《刑事诉讼法》的搜查法制。在网络时代,搜查对象由有体物向系属无体物且可远程调取的隐私数据延扩,搜查构成应由财产基准向隐私基准转变。最后,由于网络时代现行犯的紧急情况可能表现为物理空间距离间隔的非当面性,更应实质解释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紧急搜查条款,以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智能社会隐私关注与数据挖掘之间的博弈值得关注,而目前尚未厘清隐私类型、隐私采集主体和个人隐私关注之间的关系。通过一项针对160名大学生的4(个人信息类型:数字足迹信息、数字生活信息、人口统计信息和自我披露信息)×2(主体类型:人类和人工智能)混合实验发现,受试者最为关注个人数字生活信息隐私,对人口统计信息隐私风险的关注最弱。此外,受试者更信任向人工智能主体而非人类主体披露个人隐私信息。根据研究结果,从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宣教、督促企业履行法律和伦理义务、应用联邦学习和区块链隐私保护技术,以及建立隐私侵犯事后救济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运用技术手段深度挖掘政府数据资源的价值。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对于政府数据共享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然而,目前政府数据共享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隐私泄露风险。因此,如何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共享政府数据成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一个挑战性问题。从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隐私保护需求出发,根据政府数据类型多样、属性复杂等特性,提出了基于中心点聚类的改进K匿名数据共享方法(KMedoid-based KADS)。首先,为减少非需求属性数据的共享范围,对拟共享原始数据表进行预处理,基于属性相关度将其划分为多个数据表;然后,利用基于中心点的记录相似度聚类算法处理划分得到的数据表,生成初步满足K匿名要求的聚类结果表;最后,利用K匿名簇共享算法,根据数据资源请求部门的共享要求,为其提供需求数据所在的K匿名数据表。通过与经典K匿名Incognito算法进行实验比较,表明提出的KMedoid-based KADS算法能有效减少信息损失量,提高共享数据可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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