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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美国政府进行232调查不符合GATT第1条和第2条,且实质上为保障措施。DSU的严格规定导致中国的反制困难重重,其合法性的证明只能从WTO体系外的国际法入手,因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重大违约”有成为DSU例外条款的可能性。在DSU无法为我国提供反制依据的情况下,一般国际法在特殊法领域可能存在适用的空间;通过引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可以使得引用WTO体系外条款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相似文献   

3.
可预见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一种规则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体现,英美普通法对可预见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违约人的心理状态,即未区分违约人的故意和过失。而法国法则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过错,以损害赔偿的直接性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范围进行限制。笔者认为在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时,应区分确定当事人是否违约和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前者适用不问过错原则,后者区分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适用可预见规则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4.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预期违约制度已成为一项特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在商品交易中的最大作用就在于迅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使交易中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秩序尚不健全,有关规定还不完备。故在我国实行预期违约制度更有其现实可能性。现在我国已加入《销售公约》,《销售公约》已接受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我国也应遵守  相似文献   

5.
从法律政策、经济学、道德的角度分析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建立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解释论框架,奠定其解释论基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是建立在利益平衡基础上的政策调整的结果,要形成促进当事人履约的有效激励,并要兼顾合同公正。该条所言"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仅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非全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主观状态、违约而得收益等均要在解释论的框架内一体解决。可预见性规则必须以违约方来构建"理性人"标准,从而达到合理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目的。在该解释论下,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在扩大与限缩之间保持着合理的张力。  相似文献   

6.
随着合同实践的深化,英美法系国家率先以判例的形式创造了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成文法中也逐渐形成了类似于预期违约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集两大法系之大成,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建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尚存有体系安排不合理、构成要件不明确、判断标准不具体、救济方法不完备等问题和不足,有必要通过学习CISG对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传统制度 ,我国《合同法》经过借鉴和吸收 ,在其第 6 8、6 9条和第 94、10 8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这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空白 ,固然是一大进步 ,但不分清优劣利弊 ,简单地把两种制度揉和在一起 ,在适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 ,并会导致这两种制度的传统优势难以发挥。  相似文献   

8.
银行贷款定价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通过研究其中的违约风险与贷款定价的内在关联、贷款定价中违约风险的理论刻画、违约风险与贷款定价的实证分析等问题发现:违约风险通过降低信贷市场效率和信贷合同价值影响银行贷款定价决策;贷款定价的理论研究更宜采用内生违约风险,而不是对违约风险作外生刻画;由于缺乏数据,违约风险和贷款定价的经验研究欠缺.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和国际合同公约所普遍接受而成为现代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面向21世纪的我国新《合同法》在参酌他国他地区成功的判例、学说与先进的立法经验之基础上,第一次规制了预期违约制度,扩大了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从理论上,正确解析预期违约的价值取向,科学认定预期违约的形态,进一步完善预期违约的救济制度,对于准确适用这一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合同法》吸收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第94条、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但较之英美法,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适用条件、救济方式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对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文章在考察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后认为,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合同法>第112条是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两个彼此独立却容易混淆的法律关系,违约不会改变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律基于公平的理念,在违约对风险负担的影响上做了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固有利益损害部分。就竞合部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斟酌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加害给付引起的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害是聚合关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2条一并主张。  相似文献   

15.
对违约责任是否应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损害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因此,有必要对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探讨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同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经济分析表明,只有违约人承担全部的违约成本才能导致有效率的违约或履行决定,合理确定的因果关系限制下的违约责任能够实现这个目的。等价的必要条件决定了过于宽泛的因果关系,而对责任范围进行限制的法律因果关系则包含了过多的政策,掩盖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应采用"NESS"规则来探究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7.
产品自伤是对所有权的侵害还是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决定了其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改变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不再将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限定为对"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引发了对产品自身损害的性质的研究。在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产品自身损害作为违约责任的赔偿对象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揭示了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公约确定的受害方可以采取的多种救济手段中,以损害赔偿作为最基本、普遍适用的救济手段。本文结合公约损害赔偿条款及实际案例,对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计算争议较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特别是在利润计算、时价计算、替代货物交易损害赔偿额计算等当事方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上,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运用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着重分析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归责原则等。结合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之时,对这些基础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更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货物风险的负担即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移转于买方 ,是货物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其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各国买卖法对此都很重视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也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的合同法亦借鉴各国立法对此做了规定 ,其主要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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