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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诽谤与网络的结合使得网络诽谤行为具有不同于传统诽谤行为的特征?应根据网络诽谤的基本特征,厘清网络诽谤治理需处理的三个基本问题:网络诽谤之公诉与自诉的平衡问题,网络诽谤之言论自由与网络诽谤的平衡问题,网络诽谤之责任追究问题?追究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对针对普通公民的诽谤和针对公权力主体的诽谤两种情况进行区分?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是言论自由的不可逾越的红线?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公权力主体的网络诽谤行为,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避免报复性惩处现象?网络诽谤信息的发布者?网络诽谤信息的传播者?网络平台管理者是直接责任主体?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合理区分三个直接责任主体的社会危害程度?  相似文献   

2.
网络表达自由的利弊分析及其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表达自由具有表迭主体平等性、表达方式便捷性、表达内容丰富性、表迭身份虚拟性的特征.网络表达自由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为了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有效的引导,有必要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3.
宪法第54条公民 “不得危害祖国荣誉”和第51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的规定,是法律保护 “国家形象”的宪法依据。但是为了防止诽谤罪追诉范围扩大化,在法理上,网络诽谤案件司法解释公诉情形中的“损害国家形象”宜做严格界定,其中,网络诽谤的对象限于作为国家法定代表的国家元首,网络诽谤的后果是损害国家形象,网络诽谤的惩戒应与宪法批评权实现法益平衡。在法律实践中,本款司法解释属于创设国家元首保护制度,虽然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利益,但是立法权限已经超出了具体适用法律的功能。按照宪法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刑法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4.
表达自由权是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三种权利属性的综合体,网络表达自由权是表达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达自由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形式。而网络具有的匿名性特征为公民匿名行使政治表达自由权提供了物质和技术的可能,并成为政治表达权利本质中的一种天然属性。然而,网络匿名政治表达权与网络实名制之间存在着现实的冲突,因此实行有限的实名制就成为必要,即排除网络政治表达的实名制,将实名制局限于非政治性的网络商业活动和网络民事活动。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发展的障碍因素及其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了要保障公民的表达权问题。表达权即表达自由,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网络表达自由是当前我国公民表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表达自由对于我国的民主法治、增进知识追求真理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但是,当前我国还存在诸多显性和隐性的障碍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我国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网络表达自由的理论研究、完善网络表达自由的相关立法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和发展我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权。  相似文献   

6.
治理网络谣言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彰显正义和谐的社会管理新课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课题。欧美等国尽管奉保护言论和信息传播自由为圭臬,但对网络谣言也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在治理网络谣言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依法进行治理、推行行业自律、大道消息透明、倡导网络伦理和利用科技管理等方面见长。考察和梳理这些国家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同时管理和净化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经验,将为我国治理网络谣言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7.
网络发展对政治参与的影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网络在中国的迅猛发展 ,深刻地影响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现状。网络扩大了信息受众 ,实现公民与政治体系的双向交流 ,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孔道 ,培育了参与的公民文化 ,并使公民在网络生活中培养了政治责任感 ,在利益表达自由中铸造出独立的政治人格。同时 ,网络给政治参与也带来了一定的负效应。  相似文献   

8.
邱潇可 《东岳论丛》2012,33(7):169-173
互联网已成为我国公民实现舆论监督、评论社会热点的最主要的平台.网络言论名誉侵权纠纷也频繁发生.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同属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保护并没有一个简单的顺位,应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把网络环境中的两种权利的价值置于社会的整体背景之下综合考量,判断应向那种权利适度倾斜.而且,对于不同的名誉权主体,利益衡量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是传统欺辱犯罪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表现,但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广域开放性和全面传播性,这一犯罪又与其同态的传统欺辱犯罪有着很大差别。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匿名发表言论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价值也体现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对于匿名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的规制,美国经历了无法可依到逐步建立起专门的刑事法体系的过程。在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立法与司法中,美国以宪法为依据保护公民在网络中的“非实名制”权利并兼顾计算机网络言论自由,由此为基础展开刑事惩治。我国既有刑法不能全面涵盖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应该新立刑法规范实现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0.
政府对待网络民意存在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网络民意能够成为规范政府行为、实现良好治理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又担心网络民意失序,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一矛盾心态源于网络民意的双重属性:它既有真实性、草根性的优势,又有非理性、偏颇性的不足.通过对形成网络民意困境的原因的理论解读和现实分析可知,为了使网络民意有序化发展,政府应当从培养理性网民、拓展民意表达渠道、强化信息公开、柔化网络民意的引导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当适当放松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严守网络言论规制的限度,以维持网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保障公民独立人格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江冰 《学术研究》2007,(11):143-146
互联网的诞生,意味着一场深入、广泛和彻底的变革,这不仅为艺术打造了一个集多种传统媒体优势于一身的综合性平台,也为艺术新样式——网络艺术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全球消费文化背景下,网络艺术不仅发展迅猛,更呈现了产业化的趋势。网络传播造就了网络艺术时代,也形成了新的艺术形态和新的艺术观念。  相似文献   

12.
网络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带来道德的变迁。网络信息的传播特性 ,使得传统的功利主义和义务论表现出更大的局限性。网络道德将是一种全新的道德形态 ,它突出道德的个人性、多元性和技术载体性。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与艺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艺术依托媒体而存在,顺应媒体变革而更新。作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为艺术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艺术又以自己的创造性探索开发出互联网的潜能。尽管互联网与艺术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但其联姻最令人瞩目的成果是造就了新兴的互联网艺术。互联网艺术在20世纪末以信息流的形态出现,是以网际协议(IP)标识存在、以数码统一信息、以计算应对互动的艺术,是以在线传播的方式出版、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来履行社会功能的特殊文化产品。它继承了19世纪以来电信艺术的前卫精神,敞开胸怀拥抱信息科技,伴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推广而成长,具备促进艺术信息化、全球化、离散化的价值,值得重视与研究。这种研究蕴涵着当代艺术理论推陈出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14.
网络经济时代,网络公司的价值评估为传统价值评估理论带来了挑战,如何让投资者正确认识网络公司的价值,本文就网络公司的特点与网络公司的价值评估的理论模式与方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网络链接不涉及对作品的复制,一般不构成对版权的侵权,但是不同形式的链接对版权人是否造成损害及其损害程度亦会不同。因此,需要对各种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以期既能保护版权人的权利,又能维护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6.
方东华 《浙江社会科学》2012,(6):144-148,161
本文在阐述网络文化异化的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文化异化现象的五种表现形态,剖析了关于网络文化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并从个人、技术和社会诸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控制策略.  相似文献   

17.
当前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鉴于网络名誉侵权的特殊性,受害人在调查取证方面面临着很大困难,而依靠传统的取证方法又难以实现名誉权保护,因此探索新的、适合网络特色的取证方法势在必行。结合传统的取证方法和计算机相关技术原理,确定取证对象、侵权行为人,然后从侵权信息是否删除出发分别探讨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取证方法是个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8.
论网络空间的人际交往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网络人际交往所描述的 ,是一种经由互联网媒体中介形成的人际关系。在网络空间 ,人际互动双方并不像在现实社会交往中那样面对面地亲身参与沟通。网络交往是一种以“身体不在场”为基本特征的人际交往 ,是一场陌生人之间的互动游戏。在网络空间 ,人们可以隐匿自己在现实世界中的部分甚至全部身份 ,而重新选择和塑造自己的身份认同。网络人际交往具有一切后现代文化生态的基本特征———平面化、碎片化、无深度、审美化。  相似文献   

19.
陈鹏 《浙江社会科学》2012,(2):55-57,156
目前,"谣言"一词时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迄今并未形成一个众所公认的基本界定.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总结出有关"网络谣言"的两个较为显见的特征:其一,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技术加以扩散,其传播更为迅捷,受众更广;其二,"网络谣言"多与当前受瞩目的公共事件或公众人物相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过,某些网络谣言虽关涉公共事件,但其本身对社会生活并不构成实质影响,而最多只是坊间茶余饭后的谈资,对于这些网络谣言,听之任之也无妨;但当网络谣言将对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时,那么由于现代国家中的政府担负着对公众的生存照顾义务,因而平息可能招致严重弊害的谣言、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便成为了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网络社会的哲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少翀  陈凤 《东南学术》2001,(2):102-106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社会”已走近我们,但“网络社会”并不具有逻辑和价值的独立性,它只是现实社会的对象化和客观化,是现实社会的“镜像”,“网络人”也是现实人的一种“放大”。“网络社会”可以理解为人类追求自由而形成的一种“准真实集体”。本文以启蒙思想中的自然状态类比于网络社会目前混乱无序,并由此推论网络社会的前景应是现实与网络的良性互动,形成利人利己的网络社会公约,最终达到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人的自由与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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