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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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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上对赠与人撤销权制度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分歧.赠与人的撤销权为民法撤销权体系中的特例之一,它实际上应被称为"撤回权",并具有后悔权的意义,在性质上更类似于解除权.赠与人的任意撤回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攸关,是旨在弥补赠与被立法确认为诺成合同后对赠与人要求过苛的弊端而设计的救济性手段.任意撤回权的行使虽为法定,但赠与人亦应赔偿受赠人因此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且其责任基础不是一般所认为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应是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赠与合同的撤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渊智  李志忠 《兰州学刊》2004,25(2):125-127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本文对赠与合同的法理依据、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及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应有效 ,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 ,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但因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 ,所以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 ,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 ,赠与合同撤销中的某些问题仍不甚明了 ,如受赠人是否有撤销权 ?赠与理由不存在时 ,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赠与合同的解除是否为同一问题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这些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负担为赠与合同的附款,负担无效并不一概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负担与对待给付既有相似处,也有差异性,但从整体上看,宜将附负担赠与定性为无偿合同与单务合同.负担与解除条件存在巨大差异.由于赠与人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赠与人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唯有当附负担赠与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时,该第三人才能成为请求受赠人履行负担的主体.只有当赠与人已为赠与,受赠人因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不履行时,赠与人才能行使《合同法》第192条所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当赠与物有瑕疵时,赠与人应依《合同法》第153~158条有关买卖不完全给付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而非依《合同法》第174条准用买卖的规定来承担责任.此际,赠与人的责任固然限于“附义务的限度内”,但仍存在例外,即当赠与物瑕疵造成受赠人固有利益损失时,赠与人的赔偿责任并无上限.当负担有瑕疵时,应类推适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瑕疵的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5.
新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尚有不足之处 ,必须对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加以补充、完善 ,对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作严格的限制。否则 ,合同的撤销具有随意性 ,成立的合同失去严肃性。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也应对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加以补充完善 ,对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6.
李彦芳 《兰州学刊》2008,(6):107-109
属于普通法系的美国合同法与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合同法在具体规则方面各有其特色。体现在赠与合同方面,二者在任意撤销权、公益性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瑕疵责任三个问题上,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研究它们对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规定的完善、以及了解美国的相应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字面上规定的“诺成+任意撤销权”的赠与模式,在任意撤销权与债的约束力之间似乎存在矛盾。此种规范模式产生于民法继受过程中的改造,有必要通过回归历史传统予以解释重构。罗马法上,赠与为权利转移行为提供“原因”,其自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现代法上,原因概念衰落,罗马法上的赠与演变为现实赠与,要求转移权利后赠与才能产生效力。法国法规定的公证赠与因“要式”目标难以实现,最终只能与现实赠与并行。中国的“诺成+任意撤销权”模式,其实质是现实赠与,可以将此种规范模式解释为“赠与原因合意+处分行为”。此外,中国还设置了公证赠与和作为诺成合同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二者均产生债权效力。《民法典》规定的三种赠与,均构成处分行为的“名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赠与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赠与合同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存在着一些可议之处。立法应确定规定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以杜绝争议;应当将赠与人的“撤销权”改称为“撤回权”,以正本清源;应详细规定赠与人法定撤回权的条件、行使中的具体问题,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对赠与人违约责任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应予以填补,以增强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司法实践中有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返还财产的;有判决赠与行为有效,驳回另一方配偶诉讼请求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但是赠与人也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应当增设"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条款和夫妻非常财产制.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首次将赠与合同规定在我国法律中 ,这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日益完善 ,同时对司法实践中有关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已有法可依。但是 ,对《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有关的规定 ,诸如赠与合同的性质问题 ,究竟是诺成性合同 ,还是实践性合同 ,或者是二者之折衷 ;又如赠与合同的主体范围是否含公民以外的其他主体 ,在公民范围内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或受赠人等问题 ,在理论与实务中已形成了不同的理解和诠释 ,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11.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于子女离婚时要求返还的,理论和实践中有借名买房、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双方赠与三种进路。第一种进路因欠缺借名买房合意而不成立,或因背俗、恶意串通而无效;第二种进路有悖于程序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且偏离了实体法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功能;第三种进路完全忽视父母的利益,亦未发挥民法典的内外部体系效应,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予以采纳。通过《民法典》合同编与总则编规则的类型化适用,可以消解夫妻双方赠与进路的不足。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父母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请求返还。若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子女之配偶存在忘恩行为时,父母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请求返还;不存在忘恩行为时,父母对子女之配偶的赠与可视为附默示解除条件的赠与。该解除条件不存在无效事由,且仅在因子女之配偶对婚姻关系消灭具有可归责性时方能成就。  相似文献   

12.
李志忠 《兰州学刊》2003,(2):110-1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经济犯罪领域中的行贿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然而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案件处理较少 ,主要是因为没能分清行贿与赠与的界限 ,往往把行贿罪按赠与来处理。本文从行贿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赠与的主要特征、行贿与赠与的联系区别及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罪和赠与的认定等四个方面对行贿和赠与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为了对车祸受害人进行基本的救济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了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 ,并以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为补充来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 ,只有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我们应使二者结合起来 ,才能更好地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周女士爷爷去世前留有遗嘱,将他遗留的房屋赠与周女士,产权变更登记后的产权证上也只有周女士一人的名字.周女士不知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相似文献   

15.
李芳 《中州学刊》2004,(3):203-205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学界常有分歧.笔者主张以保全行使撤销权人之债权为限.在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中,行使撤销权人应对恢复之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也必须兼顾债务人的自由和受益人的利益.这是作为现代民法灵魂的程序平等观的体现,有助于防止其他有机会、有能力行使撤销权而不行使的债权人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制度的借鉴和分析 ,提出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撤销权的主体是发出可撤销的意思表示的人。撤销权在行使方式上 ,应当赋予权利人以自行撤销的权利以提高其社会效益 ,在相对人有异议时 ,才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我国法律对撤销权的相对人以及撤销权的效力也应明确规定。此外 ,我国撤销权行使的起算期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同时应规定一个不要过长的除斥期间 ,以稳定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的诞生堪称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可谓是民法界的一件喜事。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合同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仍存在一些欠缺之处,需要改进之处甚多。笔者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一些规定颇具特色,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恋人间赠与财物是很平常的事。可是,当情谊不再,旧爱难续时,有人却对簿公堂,想要索回财物。今年28岁的杨某在津市某单位上班,父母经商,家境殷实,与27岁的柳某是高中同学。杨读高中时就对柳有好感。  相似文献   

19.
网络交易中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交易中的意思表示错误主要包括人为错误和电子技术错误,其特有的技术性会对其效力和救济产生特殊影响。我国现行法上的重大误解制度不能有效解决网络交易中的意思表示错误问题,未来立法需要对不同错误进行类型化分析,合理确定错误表意人与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分配标准,设计相应的撤销权行使及法律责任承担规则,补充新的规则如网络缔约法律规则,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制定网络交易规则的内容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未对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作出明确规定,学界争论颇多.有学者认为应当沿用传统大陆法的"入库规则",也有学者主张应当由撤销权人优先受偿.文章从制度构建中的逻辑贯彻与利益衡平两个角度展开讨论,证成"入库规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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