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虚静具有两个特定的心理层面一是虚静之心的形成,要求忘物、忘我,它指称一种倍受推崇的审美心态;一是虚静之心的外射,表现为专注性、内视性、消融性,它意指三种相连的幻化境界主体物化-客体人化-物我为一.将这种审美心态、审美境界扩大到整个现实人生,虚静成为中国古人安身立命的一种生存智慧.  相似文献   

2.
道家的“虚静”说与西方的“距离”说都是审美鉴赏中审美主体的态度和修养,二者在揭示审美活动主体作用的特征上表现出很大的一致性,不仅在于二者都是进入审美活动之前,审美主体对审美容体的一种有动机的选择性的行为,同时,二者都是强调在审美观照中保持一种非理性的、无功利的态度.然而,由于“虚静”说和“距离”说是在不同的文化中孕育出来的,因此,二者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差异.首先,道家的“虚静”说与西方的“距离”说产生的哲学渊源不同;其次,“虚静”说主要强调物我两忘的状态,而“距离”说主要强调物我有别;再次,道家的“虚静”说比西方的“距离”说适用范围更广.  相似文献   

3.
文学创作的心境大致可以分成虚静和怨愤两大类。虚静是一种摒除一切外界干扰和内心骚乱后的清明、宁静的心境。虚静能使作家的审美心理活动进入完全自由的状态,将兴奋点专注于一点。虚静者摆脱物累,超脱尘世,自然地把自然界的山水风光、田园景色作为审美观照的对象。在虚静的心境下,容易创造一种“无我之境”,呈现阴柔之美。怨愤则是因国政腐败、时世混浊等社会现象引发的一种忧患、哀怨、愤怒心境。怨愤者往往积极入世,与政治、社会的功利联系在一起。怨愤者需要渲泄,抒发胸中不平之气,直接反映社会现实。怨愤的心境所创造出来的作品往往是“有我之境”,带有鲜明的个人色彩,呈现阳刚之美。表面看来,这两类创作心境互不相通,水火不容。实际上二者却可以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甚至相互转化。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7,(4):57-60
"虚静"是中国哲学和美学中重要的精神和范畴之一,文化内涵丰富复杂。"虚静"源于道家哲学,也与佛家义理相契合。李商隐可谓佛道双修,他的诗歌必然会有"虚静"文化精神的涵养。李商隐诗歌中的"虚静"之美很独特,"虚"主要体现在意象意境的虚无缥缈、情感的虚泛朦胧之美、虚中有实的创作手法,"静"主要体现在诗歌中静的审美趋向、诗歌呈现的静美意象、静中有动的创作心理。李商隐不仅在创作心理和文学意境上受到"虚静"的影响,更有着超越了具体物象而与"虚静"本质相契合的精神。  相似文献   

5.
胡塞尔、塞尔等的研究表明:意向性是一种心智能力,是人类心智对客观世界的"指向"或"关于";塞尔进一步认为语言的产生依赖于意向性,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的基本特征,是语言哲学的基础;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意向性具有社会属性,集体意向性是意向性社会性的体现。徐盛桓的"基于心理模型的常规推理"的理论进一步证实语言和意向性的紧密联系。以这一理论为指导,通过例证分析,我们发现,集体意向性在话语理解中具有引导和制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道家的“虚静”说与审美创造自由心态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虚静”说源出于道家哲学,老庄认为道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虚”和“静”。其时,“虚静”属于人生哲学范畴。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虚静”哲学范畴被进行了美学改造,从而使得“虚静”具有了艺术创作论和审美态度论的双重内蕴。西方的“静观”说作为一种重要的审美态度理论,它与中国古典关学的“虚静”说在审美创造的自由心态的论述层面上是基本一致的。在对苏轼论“空”、“静”的个案研究中进一步揭示和论证了虚静(静空)与审美创造自由心态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迈农建立了"内容-对象"的意向性模式:先验对象通过内容而"呈现"在心理经验之中."呈现"是意向性心灵的基本功能,人类的各种心理经验可以用不同的"呈现"概念来加以描述;"呈现"是把握先验对象的经验途径,这使得根据经验的类型来描述对象成为可能."呈现"概念阐发了一种经过现象学改良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是迈农建立对象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文学鉴赏审美虚静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静”,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近年来,对这一命题的研究已有较深入的进展。但在其审美系统内某些专门领域的研究尚较为粗略,有的甚至近乎空白。本文试图专从文学鉴赏或曰文学接受的角度来探讨鉴赏虚静说的内蕴:“虚静”,不仅在文学鉴赏活动中显示其重要价值,而且也以它具有独特个性的“砖块”充实和加强了整个审美虚静说的大厦。从另一角度看,鉴赏虚静远不止方法论的意义,在这一命题中还更多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精神,蕴涵着人生与宇宙的大本大宗的意旨,从而显示了主体与客体融合为一、方法与本体融合为一、文学鉴赏与社会人生融合为一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要深入研究集体意向性,必须先回答四个问题:“意向性”为何物?意向性为什么可以是“集体”的?集体意向性有何种神经生理学基础?“集体意向性”为何重要?意向性是心灵借以指向、涉及或关于其自身以外的事物或事态的结构性特征;关于集体意向性的分析必须摆脱笛卡儿“我思”的幽灵,走出个体主义和还原性的分析,而坚持一种非还原性的整体主义;人脑“镜像神经元系统”的发现为集体意向性的存在提供了神经生理学的基础;自我、语言、规范、制度性事实都必须通过集体意向性而产生,没有集体意向性就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10.
庄子的“虚静”说最本质地表现出了哲学境界与美学境界、审美境界与人生境界的内在统一性。其美学的内在精神联系表现为:虚静的实现——超越的审美追求,以自由的心灵去观照宇宙自然,万物人生;虚静以体道——审美的直觉体验,以自由的心灵对天地万物作整体的审美直观;虚静以凝神——走向艺术的自由妙境,把它与技艺等活动的自由境界联系起来,使“虚静”成为一种创造性的审美态度。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汉语和日语的动词对比来分析它们在句子意义上的特征.日语动词由于有自动词和他动词的存在,它们在体现动词的"有意"和"无意"上分工明确.汉语是独立语,动词语意受大的语言环境的影响较大,所以汉语动词的"有意"和"无意"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笔者认为汉语句子里面是以动词为中心,外围成分向内影响,最终决定动词的有意或者无意.而日语正好相反,是以动词的有意或者无意为中心,从内向外围成分影响,最终决定整个句子的有意或者无意.也即是说,汉语是大的语言环境意合后决定中心动词的意向性,日语是中心动词的意向性决定整个语言环境意合的意向性.  相似文献   

12.
"前景化"是文体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阐释诗歌语言的变异,即对语言规范和传统有目的地偏离.美国著名黑人作家兰斯顿*休斯的<疲惫的哀歌>、<我也> 、<黑人谈河>和<被耽搁的梦想>四首诗歌,从语音、词汇、语法几个层面集中展示了被"前景化"的文体特征,展现了诗歌语言的音乐性特色.  相似文献   

13.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东盟的外交政策呈现出新的特点,在推进东亚合作进程中东盟扮演着主导者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努力提升本地区的经济水平;谋求以区域合作应对全球化的挑战,保护区内各成员国的利益不受损害;积极重塑外交新形象,努力提高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尽快摆脱对美国在政治经济上的过分依赖。  相似文献   

14.
间接故意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间接故意犯罪中的“放任”是一种不计后果和不希望的心理态度 ,并具有附属性与转化性 ;明知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的是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心态 ;间接故意犯罪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不存在犯罪未遂、既遂等犯罪形态的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15.
再论意向含意——新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系列研究之八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意向含意是由话语的结构形态折射出来的含意,传递出说话人的交际意图和倾向。具有一定特征的话语结构形态,可能引发一定的心理效应,如果这是说话人有意识地加以利用来影响受话人的受话心理,这就成为说话人寓于话语表达形式的意向含意。意向含意有可能成为可交际单位。寓有意向含意的话语,其典型的模式是一个“双套结构”。意向含意的推导有可能要同语义含意的推导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寿险欺诈犯罪是保险诈骗中最为突出的一种,具有危害多重性、主体多元性、行为隐蔽性、资金流失性等法律特征。寿险欺诈的行为特征决定其存在数罪并罚问题;教唆或强迫被保险人自杀的行为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法人进行寿险欺诈必须实行“双罚制”,既要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要依法判处罚金刑。  相似文献   

17.
现象学是关于“纯粹意识现象”的学问,但是这种“纯粹意识现象”是一种意向性对象。现象学以这种意向性对象来反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法。这种关于意向性对象的观点在哲学本体论上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但是,以这种现象学的意向性对象来分析文学艺术作品和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欣赏,却是一种揭示了文学艺术活动的审美主体性和主客体统一性的文学理论。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理论中传统的结果犯概念均有缺陷。结果犯,应是指以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基本罪。  相似文献   

19.
律师庭审语言的策略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庭审过程中律师使用的语言策略主要包括"三步描述型策略"、"含蓄型策略"、"重复型策略"和"对比型策略"四种类型;其传递的意向含意为:质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矛盾性,以期达到使法官和庭审人员明白事实真相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论共同犯罪"意思联络"的客观预备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在我国刑法通说中一直被认为是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也有个别学者认为是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前提条件,鲜有人肯定其客观属性。与此同时,无论大陆刑法理论还是国内刑法理论大都承认"共谋"的客观属性,共谋也是一种行为,参与共谋而没有实行犯罪者也是正犯之一。"共谋"与"意思联络"并无本质区别,"意思联络"在内容上是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而在形式上却是一种客观预备性行为。因而,参与"共谋"或"意思联络"便意味着实施了共同犯罪的预备活动,只是由于在实行过程中的分工的不同,可能构成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或者帮助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