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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4年12月4日,笔者在“学术批评网”发表《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评〈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一文,对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教师吕小蓬博士论文抄袭一事进行揭发。12月6日,吕小蓬在“学术批评网”发表《〈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一文的答复与声明  相似文献   

2.
“学术批评网”在2004年12月4日、6日和11日先后刊载了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苗怀明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吕小蓬就后者博士论文“抄袭案”所展开的批评和反批评的三篇文章———《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评〈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对〈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一文的答复与声明》和《再评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驳吕小蓬的所谓“敲诈”说》,笔者对其中的是非曲直不敢妄加评论,因为这样严重的指控需要业内独立和权威的人士做出评判,像笔者这样的外人不该置喙。让笔者感兴趣的是争议过程中…  相似文献   

3.
《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吕小蓬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该书是吕小蓬女士的博士论文,原名《古代小说中公案因素的文化探析》。作者以这篇论文于2002年7月在首都师范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导师段启明先生。吕小蓬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教师。笔者关注这部“资料翔实、角度新颖、视野开阔”并且“颇有新意与创见的学术专著”(见该书封底介绍语)是有原因的。因为笔者早在吕小蓬获得博士学位三年前即1999年7月在北京师范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史论》。截止到2002年7月,笔者还曾在国内各类学术刊物…  相似文献   

4.
第一期4主编寄语5纪宝成加强学术学风建设繁荣人文社会科11顾海良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他律与自律16章培恒关于建立学术规范的两点建议20苗怀明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评《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38吕小蓬对《首都师范大学的博士论文抄袭案》一文的答复与声明55苗怀明  相似文献   

5.
2004年6月中旬,史学批评网、天涯网、往复论坛、学术批评网、新语丝等网站先后刊发或转载了署名史言所撰写的<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抄袭问题举隅>一文,指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卜宪群先生有抄袭之嫌,学界为之哗然.文章在网上网下引发了激烈讨论.7月初,文中指出的被抄袭的论著作者之一、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阎步克先生发表声明,做出了回应.  相似文献   

6.
2004年6月中旬,史学批评网、天涯网、往复论坛、学术批评网、新语丝等网站先后刊发或转载了署名史言所撰写的《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抄袭问题举隅》一文,指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卜宪群先生有抄袭之嫌,学界为之哗然。文章在网上网下引发了激烈讨论。7月初,文中指出的被抄袭的论著作者之一、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阎步克先生发表声明,做出了回应。“不得抄袭”,是学者进行学术研究时所应秉持的底线。抄袭,是对学者最为严厉的指控,会直接影响其学术生命。因此,对这样的指控,学术界不能等闲视之,作为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的中国社会科学…  相似文献   

7.
华东理工大学倪乐雄教授最近就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铭铭教授抄袭事件发表了很好的评论。倪教授的评论文章最初发布在2002年1月5日的学术批评网,题为《“抄袭的一代”?》。后据说因该文将在某报刊出,网上发布不到一天又应作者要求暂时删除了。1月7日,中华读书网在“每周学术”专栏中刊出了此文,标题略有变动———《我们这一代学者是“抄袭”的一代?》(系转发自学术批评网)。两天后,1月9日傍晚,世纪中国网站的“世纪周刊”也在“第一时间”醒目地登出,文章标题改为《我们是“抄袭的一代”?》。笔者对倪教授的不少评论…  相似文献   

8.
苗怀明先生在他的《首都师范大学的士论文抄袭案》(以下简称《抄袭案》,术批评网2004年12月4日首发)一文中,责拙作《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抄袭他的博士论文《公案小说史论》,并提出望本人对他做出正面回应。其实,根本需要苗怀明博士提醒,我自然会站出来学术界澄清事实,并公开  相似文献   

9.
历史所学术委员会尊敬的各位委员:本人自1991年7月至1999年9月在历史所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工作,与该室卜宪群、谢桂华先生均为同事。2004年6月中旬以来,许多网站相继贴出署名为“史言”的文章,批评卜宪群先生《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版)一书存在抄袭  相似文献   

10.
博士论文的抄袭现象到了应该引起重视的时候了.近年来,抄袭笔者论著的,有白纸黑字为据的博士就有三名.若任凭此种恶习蔓延开来,再过十年八年,学界可能连一块净土都找不到了.  相似文献   

11.
维护学术规范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伟时 《学术界》2003,(3):16-20
近年中国学术领域是揭露抄袭的新闻此起彼伏。不过 ,在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领域无视学术规范的现象仍俯拾皆是 ,维护和确立学术规范任重道远。笔者孤陋寡闻 ,仅以耳闻目睹所及而言 ,深感有两个问题的危害绝对不比抄袭小 ,值得正视 :第一、混淆学术论文和宣传文章  首先应该申明 ,笔者无意贬低宣传文章。推广和普及学术成果、破除愚昧离不开宣传文章 ,其中的优秀作品 ,可谓功在千秋。达尔文的学说 ,是通过严复翻译赫胥黎的《进化论》(《进化论与伦理学》)才在中国广为人知的。新文化运动的主要文献从特定角度看 ,几乎都是宣传文章———把国…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月10日,南开大学美国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网页上公布了2004年12月中旬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南开大学严厉查处张爱民博士论文抄袭问题"的决议.  相似文献   

13.
2002年伊始,上海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10日)发表北京大学博士生晓声撰写的《北大博导抄袭,叫人如何不失望?———评王铭铭<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的文章和复旦大学曹树基教授就此事件发表的评论文章———《从王铭铭抄袭一事谈建立学术道歉制度》。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等也发表了不少相关的评论文章。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伦理,加强学风建设,推动学术发展,是学术界、教育界、期刊界面临的共同任务,也是本刊关注和努力的方向之一。为此,本刊本期围绕北京大学王铭铭教授抄袭事件编发周祥森、黄安年、倪乐雄、任士英先生的文章,希望能借此深化和推动有关讨论与思考。  相似文献   

14.
不久前,笔者在评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教授《经济社会学》涉嫌抄袭问题时,曾经旗帜鲜明地提出“治理学术不端刻不容缓”这一命题。这是笔者有感于学界抄袭剽窃之风日甚一日而发出的无奈的呼吁。无独有偶,周长城教授的同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  相似文献   

15.
惊悉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铭铭在自己的著作《想象的异邦》中严重抄袭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这一事件实在出乎我们的意料。记得三年前,笔者曾撰文指出王教授在负责翻译吉登斯的《民族—国家与暴力》时,误把中国的孟子译成“门修斯”,不料文章发出后影响颇广,当时有福建同学提醒,都是厦门大学的校友,需手下留情些个。其实,当时笔者只是对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浮躁学风表示不满,对王铭铭教授个人来讲,不过是治学粗糙了些,以后多加注意就是了。故而笔者也就不再做声。但王铭铭教授这次抄袭实在令人为他感到惋惜和难过,因为他已经…  相似文献   

16.
陈明芳 《云梦学刊》2003,24(6):13-16
笔者的科研成果《中国悬棺葬》屡遭抄袭、剽窃,这是当今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流行的抄袭、剽窃之风较为严重的典型例证。为维护学术尊严和中国学术界的良好形象,我们呼吁全社会和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术评审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学术腐败的蔓延。  相似文献   

17.
最早发现并撰文批评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艾略特--不灭的诗魂》(柳鸣九主编:《荣登诺贝尔奖台的巨人》丛书之一)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的,是现在美国新泽西州留学的钟山虎先生.从其文末注明的时间看,该文写成于2004年1月1日(元旦).感谢互联网革命所带来的信息传播的便利,这篇文章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即由学术批评网发布(2004年1月2日),后来又刊布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相似文献   

18.
浙江“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1980年-2008年浙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史实,其中1980年-2004年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2004年-2008年却出现了低增长趋势,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笔者预测"十二五"期间浙江固定资产投资可能是相对低增长趋势。文章还指出在全国投资进入持续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的阶段,有利于浙江在"十二五"期间经济的优化升级。最后笔者提炼了保持浙江在"十二五"期间投资适度增长的有利因素。  相似文献   

19.
不久前,笔者在评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教授<经济社会学>涉嫌抄袭问题时,曾经旗帜鲜明地提出"治理学术不端刻不容缓"这一命题.这是笔者有感于学界抄袭剽窃之风日甚一日而发出的无奈的呼吁.无独有偶,周长城教授的同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教授,以其学术剽窃的实际行动再次证明:笔者的上述呼吁,并非无病呻吟,更非杞人忧天,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根据.  相似文献   

20.
周叶中教授: 你和戴激涛先生合著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以下简称<解读>),已被我发现大量抄袭、剽窃了我数年前发表的<论共和国><再论共和国>两篇论文.抄袭、剽窃情况可这样概括:<解读>一书共四章、268页,外加前言、后记,除了简短的后记以外,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了我的文字,并且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你们在书中立论的基础、阐释的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我没有进行彻底的查验,就从你们的书中挑出了36处成段抄袭、剽窃.你们既然使用了我的文字表述,就应该一一注明那些表述与我的文章的关系,反之,就不能使用我的文字表述.这是为学之人的常识.然而,你们并没有这样要求自己,因而构成了抄袭剽窃,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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