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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期租合同中 ,若承租人未及时支付租金 ,船舶所有人何时可以撤船、如何妥善地撤船 ,是一个极为复杂、对船舶所有人而言也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对此提供了一些指引。同时 ,本文对于英国法下与撤船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海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可按法律规定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的赔偿制度.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种赔偿制度.关于责任限制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船价制度和金额制度.船价制度是将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航次终了时的  相似文献   

3.
二、涉外合同准据法的历史沿革合同必须受一定的法律支配,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无效。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是同一国家的人,该合同在当事人所属国订立并履行,那么,该合同必然受该国法支配。若合同在一国订立而在另一国履行时,该合同就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这时,对当事人来讲,到底适用何国法来赋予合同以拘束力?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讲,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解决纠纷?这就产生了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即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问题。  相似文献   

4.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规定不一致,在涉外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中就必须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文章对国际社会有关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的各种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评析,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抵押权的基础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实现中的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5.
特征性履行说是指在合同冲突法领域,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以何方的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该学说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然而,国内学界对该学说多有误解,导致近年来对特征性履行说的批判之声不绝于耳。鉴于特征性履行说兼具准据法选择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特点,既为法律选择提供了明确指引,又能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采用特征性履行说为不同类型合同分别确定准据法,并且允许当事人在能证明或者经法院查明存在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时适用另一法律,但始终要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最终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6.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之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船舶留置权法律关系中就需要作出法律选择。国际社会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船旗国法、适用被留置船舶所在地法律、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几种立法实践。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留置权适用当事人所约定的法律,但当事人所约定的外国法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比内国法更宽泛则应排除适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适用被留置船舶的所在地法。船舶留置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被留置船舶的所在地法。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7.
在技术贸易中,通常把专利权人与其他人订立的许可对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专利方法、制造或销售其专利产品的合同,称为专利许可合同,而将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进行的交易称为专利许可证贸易。这种贸易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由于我国实施专利法才两年多,不少当事人还不了解专利许可证贸易的法律特征,对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认识不清,使签订  相似文献   

8.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没有预见到的某些情况或者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实际时,当事人便因此可以援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判例而要求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且可以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就是为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广为采用的情事变更原则。英美合同法又将其称为合同受挫失效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使合同履行的效力真正建立在依据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现实存在的基础之上,较之合同一旦订立就必须履行的硬性法律规定更为切合实际。据此所发展的一些具有补救性质的合同法条款,如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可以  相似文献   

9.
在船舶委托管理期间,船舶管理人对其管理的船舶不享有占有、使用和控制权.如果船舶管理人根据授权,在履行船舶安全管理义务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船舶不适航或存在安全隐患,并导致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或者船舶管理人在管理船员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使不称职、不合格的船员被派遣上船,致使后者在驾驶、管理船舶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对外承担碰撞责任的应当是实际占有和控制船舶,并在船舶委托管理法律关系中充当委托人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等法律主体,船舶管理人作为被委托人对外不承担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对外承担了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主体可以向有过失的船舶管理人追偿.  相似文献   

10.
各国合同法理论均承认在合同签订后基于一定的特殊原因,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暂时中止履行甚至废止合同,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分别称为合同落空规则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制度。作为目前国际合同统一化运动的最新成果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这两种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但又密切相关的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合。文章对情势变更制度与合同落空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1.
论合同中的胁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中的胁迫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或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采取要挟其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或其他相关利益的方式,使其身体上或精神上产生不自由状态,进而签订违背其本意的合同的行为。胁迫与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之间的因果关系应适用原因说。只要胁迫人的行为对当事人的目的意思和表示行为中的任何一方面构成拘束,即可认定有因果关系。胁迫的法律效力应采用效力待定说。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合同中,实体法的选择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合同当事人不订立一条决定实体法的法律选择条款似乎不大可能.然而,这类事却屡见不鲜.造成这一情形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只注重合同中的商事条款,认为订合同是为了做生意,又不是为了打官司,对选择可适用法律问题掉以轻心;二是当事人来自于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对对方国家的法律既不熟悉又不信任,于是先行订立合同,把法律选择问题搁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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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合同中,实体法的选择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合同当事人不订立一条决定实体法的法律选择条款似乎不大可能。然而,这类事却屡见不鲜。造成这一情形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只注重合同中的商事条款,认为订合同是为了做生意,又不是为了打官司,对选择可适用法律问题掉以轻心;二是当事人来自于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对对方国家的法律既不熟悉又不信任,于是先行订立合同,把法律选择问题搁置起来。这样,一旦发生争议提交仲裁,由于当事人之间缺乏明示的法律选择,仲裁员就不得不担负起确定可适用的实体法的工作。  相似文献   

14.
合同登记之性质与效力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登记之性质与效力研究陈丽(中国政法大学)合同登记是指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登记适用于不动产的转让。某些特殊的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其转让也常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在英美法中,...  相似文献   

15.
“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涉外合同适用法律的首要原则 ,但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规定并不完全一样。我国法律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但法律实践中的作法往往脱离这一限制。应该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自由 ,这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也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意。  相似文献   

16.
无人船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适用面临新的挑战。借助转承责任理论,将受雇型远程控制人视为船舶所有人,其地位和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海商法》第四章下承运人的受雇人无异。承运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视独立型远程控制人为独立合同人,在《海商法》修改时将独立合同人纳入承运人的责任体系中,使独立型远程控制人能享受到承运人的抗辩与责任限制的权利。自主航行船舶中因AI航行系统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应归属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不属于承运人。自主航行船舶的法律人格化并非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转承责任将为这一进程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以交付客票作为判断客运合同成立时间的基本标准,并不适合航空客运合同。设定航空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应考虑当事人间的利害平衡、法律原理、法律逻辑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通常要求一方在合意之外作出特定给付,目的在于给作出特定给付的一方(而非双方)深思熟虑的机会。航空客运合同中的支付票款、交付客票和换登机牌不符合实践性合同的适用场景,也没有适用必要。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或约定为要式合同,除非航空客运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要式合同本身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约束,会剥夺旅客另外通过口头交流与承运人做特殊约定的可能。航班信息的展示应被认定为要约邀请,旅客决定买票的表示是要约,承运人确定售票的表示是承诺。  相似文献   

18.
不安抗辩权基于双务合同而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作为该双务合同基础行为的另一合同发生变更,此时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成为司法难题。由于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有限性,先履行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合同的交易基础为履行另一合同,那么在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时,一方当事人可基于情事变更而中止履行。  相似文献   

19.
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和确定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确定涉外契约准据法时承认当事人意思为连结点的主张,即涉外契约当事人可按照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来选择契约的准据法。该原则:通常认为是十六世纪法国杜摩林所首创。在十七世纪又为荷兰学者胡伯肯定,他说,尽管合同一般以缔结地法为准据法,但如果当事人在缔结契约时意欲以另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除外。  相似文献   

20.
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和确定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确定涉外契约准据法时承认当事人意思为连结点的主张,即涉外契约当事人可按照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来选择契约的准据法。该原则,通常认为是十六世纪法国杜摩林所首创。在十七世纪又为荷兰学者胡伯肯定,他说,尽管合同一般以缔结地法为准据法,但如果当事人在缔结契约时意欲以另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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