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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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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柴荣 《河北学刊》2007,27(1):210-213
民国时期的民法思想是中国近现代民法思想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本文对民国时期的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以三民主义为指导,体现了世界民法社会本位的新思潮;其继承清末变法修律的传统,凸显了西方民法理念与中国传统民事习惯进一步磨合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2.
环境问题与民法的生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民法的理念与制度是环境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的变革和可持续发展观推动了民法的转变,民法应当在理念与制度层面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态化拓展,但民法的生态化不能背离民法的私法属性。  相似文献   

3.
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一个伦理性原则 ,是民事习惯和民事传统的高度概括和升华 ,反映了社会主体对民法的最直接、最质朴的要求 ,因而成为民法的最高原则 ,这一原则对于推动民法的发展和演进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与其它民法原则的关系上 ,公平原则对其他民法原则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统率作用。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切实树立公平至上的理念 ,把民法真正视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 ,视为公平、正义等理性的化身。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由于受到社会经济等方面基础条件的制约,完全以惩罚性的思维立法,采用了"刑事兼理民事"的治理模式,加上以道德治国为最终的价值追求,所以当代西方式的民法观念及其民法体系难以见容于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此种差异与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和中国古代对法的谦抑性认知密切相关。中国古代民法结构的这种独特性体现了中国传统"不能与不为"的智慧哲理,正是中国古代民法这样的结构模式才凸显出了中国法律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5.
自古以来我国的教学精神就是教书育人,其中育人更是教育家尤其重视的教学目的。民法的教学过程中,育人的理念与法律精神是息息相关,甚至是将法律精神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为了培养法学类学生的民法素养,就需要教师采用有效的方法。本文将通过阐述民法教学理念与民法精神的内涵以及培养目的,表明民法精神在民法教学中培养的重要性,然后针对民法教学理念与民法精神培养提出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柴荣 《江海学刊》2007,(4):159-165
在清末变法修律的大背景下,学界、舆论界开始引进、传播西方民法理念。在此过程中,各国民法被翻译介绍,清廷逐渐确立了模仿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经过比较,沈家本等人认为德国社会情况和法律传统心理与中国最为相似,中国几千年制定精细法典的传统与德国法的系统缜密也不谋而合,加之日本有成功学习德国法的经验可供借鉴,于是直接聘请日本学者参与民法典的编撰。同时,清廷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对民商事习惯调查活动高度支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所以,清末民法的制定既有继受性又有本土性。总之,清廷官方在制定民法时,体现了兼顾中国传统礼教与融合西方民法理念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所谓的"斟酌中国古来之习惯与近世之学理"。  相似文献   

7.
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发端及价值选择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民初的中国社会,商品生产交换领域的拓展、西方民法理念的冲击、对司法主权之渴望及民主政治体制的创建,为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发端创造了充裕的条件,并由此掀开了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起始一章。不过,中国民法现代化起始阶段,由于受西方“权利社会化”思潮的影响,民法制度的价值选择不恰当地定位于“社会本位”之上;同时,受这一时代西方社会的“法典化”现象影响,民法制度的创制又过分强调了“法律移植”的作用和“制定法”的地位,而忽略对自身传统民法文化的承继和对善良习惯的汲取。  相似文献   

8.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理念是指民法所体现的深层次的人文价值追求和内在的人类基本精神意蕴,它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和追求公平为最高理念诉求,调整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民法基本理念的形成和发达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它们从来没有成为社会政治和民众生活中的主流意识,因此,中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4,(11):143-149
民法学界围绕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存在民法问题已争论百年,期间形成了否定论与肯定论两大阵营。否定论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平等、自由、权利等民法基本观念,缺乏民事基础理论支撑,中国的民法起源于清末变法。肯定论认为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我国古代刑律中的《户律》就是民法。两派观点各有其合理性,但亦存在不足。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双方对民法的理解不同。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将民法界定为"调解私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则中国传统社会会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同样的逻辑,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相似文献   

10.
袁日新 《理论界》2007,15(5):86-87
从传统民法到现代民法,始终充满着浓郁的人文精神。民法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具有了崭新的表现形式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主要体现在:人格权保护的强化;弱者权利保护的加强;国家强制的扩张。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2.
理念是事物的最高价值和终极目标。民法文化的理念就是通过民法所体现的私权神圣、人格平等和私权自治表现出来 ,反映了民法对人所具有的终极关怀和价值取向 ,成为构筑民法大厦的核心和灵魂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问题的产生,既要考虑自然因素,也要考虑人为因素,而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制度更要引起重视。我国传统民法在环境理念、权利、制度、原则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需进一步改进,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对当前环境问题中民法弱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问题的民法应对策略以及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中国“固有民法”是近代以罗马私法为参照产生的概念,其所对应的内容是中国古代有关婚姻、家庭等身份关系和商品交易等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国“固有民法”和罗马私法在表达形态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罗马私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体系化的民法典形式,并为后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提供了理想模本.而多层次的中国“固有民法”以成文法典中零散的相关民事规定、民事习惯为主要表现形态.中国“固有民法”与罗马私法用不同的民法表现形态追求着“诚信”等相同的法律理念.近代以来,中国继受了以罗法私法为源头的德国民法典的表现形态.对中国“固有民法”和罗马私法两者之间差异性、相同性以及融合性的研究,其目的是寻找中国近代以来继受德国民法的本土资源,以期为当下中国民法体系的完善提供中西比较视野的逻辑支持.  相似文献   

15.
现代民法人性化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法与人性是紧密相连的,无论是民法理论还是民法具体制度,都充分体现着人性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代民法赖以建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性与互换性失去了基础,其追求形式正义的弊端开始暴露:对个体人性的实质诉求关注不够。我国近代民法主要是继受大陆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大陆民法形式理性的弊端。现代社会中民法人所处的窘境以及我国封建社会对人性的长期压抑与扭曲,要求我国现代民法必须人性化,必须肩负起启蒙民众自由、平等的民法理念、关照现代民法人人性脆弱的双重任务。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带来了一系列需要民法解决的问题,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其行为的性质、责任归属和危险防范等。对于这些问题,究竟是采用新的民法规则解决,还是在现行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的范围内寻求解决方法,存在不同看法。以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和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为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现行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的范围内尝试解决上述问题是可行的。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所提出的问题,现行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都是可以应对的,不必改变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而另去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本文从民法的性质入手,认为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私法的体系,并且应当在民法中贯彻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8.
章礼强 《北方论丛》2006,1(3):145-148
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不断变迁。民法社会本位说多存疑问,所谓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则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理论基础。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是进化的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民法理念包括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和身份平等。民法理念所蕴涵的人格独立、权利本位、平等、自由等人文精神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  相似文献   

20.
中日两国民法关于消灭时效之规定各有所长,日本民法采权利消灭主义立法例,中国民法采胜诉权消灭主义立法例。中国民法没有像日本民法那样对消灭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日本民法所规定的时效期间详细而具体,两国民法规定的时效中止与中断各有特色,而时效的延长则是中国民法特有之规定。中国民法典制定时当借鉴日本民法之长,明确规定时效的适用范围,拓宽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空间,延长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增加规定时效完成的停止,将权利人实施的与起诉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规定为时效中断事由,并废除有关时效延长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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